原标题:孩子上户口母亲先“上环” 滥用户籍制度侵犯公民权益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叶婧、王海鹰、潘林青 近日,有网帖爆料称有的地方要求给孩子落户口时母亲必须先“上环”节育,引发了许多网友热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网友反映的“上户”先“上环”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还有市民说“上了环也没法马上有户口”。多位律师表示,虽然“上户”与“上环”相捆绑的初衷是为了管控人口数量,但这样做是对户籍制度的滥用,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核心网事)“上户”先“上环” 网民多抱怨 近日,一条抱怨“上户”先“上环”的帖子在网上广为传播:“我和我爱人各项手续齐全,2011年11月生了一个孩子,第一胎。今年1月去给孩子落户的时候,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需要计生办盖章,可是计生办不给盖,条件是母亲要先上环才能盖章。” 这条网帖引发了许多网友共鸣。网友“蜗蜗壳壳”深有体会:“这事我有经历过,办结婚证时就被要求交押金以保证孕后上环。” “为什么地方计生办可以毫无忌惮地强制上环呢?”网友“火的旋律”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并未规定公民必须通过上环避孕,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据了解,中国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在全国各地的“市长信箱”、政府服务网站上,记者看到了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咨询和抱怨。用“上环、户口”为关键词搜索,在百度能搜到80多万个网页。 (部门回应)责成计生部门向被强迫“上环”人作出解释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网友反映的“上户”先“上环”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更是有不少人士反映“上了环也没法马上有户口”。 在北京IT业工作的刘磊是山东高密人,长年和妻子在北京工作,家里的宝宝近8个月大了,但至今都还是个没户口的“黑户”。刘磊告诉记者,孩子4月28日出生之后就马上请老家父母去办户口,以便于在北京给孩子办理医保,却从村里计生办得知,要想上户口,必须去镇里上环。 对此,刘磊非常不理解:“是第一个孩子、晚婚晚育、出生证明、家庭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要求的我全都做到了,为什么还不能落户?” “哪怕是上了环,也没法马上有户口。”刚刚给6个月大的孩子办好户口的青岛市民臧明远说,孩子满3个月才能上节育环,上了节育环才能办户口,而且户口办理很繁琐,要跑完社区、街道、计生办等一连串的部门才能办好,最快也要几个月。 “这并不是最好的避孕方式,但对计生部门来说是最容易被考核的,也是最简单粗暴的。”刘磊说,“但这剥夺了我们本应该有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且手术操作者的技术水平高低不一,很容易给妇女留下疾患。” 针对网友和市民反映的“上户”先“上环”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基层计生干部。他们均表示,为管控人口数量,确实采用了“上户”先“上环”做法,有时还会出动工作人员强制将育龄妇女送至医院“上环”。同时,他们也表示很无奈,虽然知道这样做“简单粗暴”,但基层计划生育压力很大,又是地方考核“一票否决制”项目,为搞好工作只能采取这样的做法。 山东省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节育有多种选择方式,不能搞“一刀切”。由于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难以实现,一些基层计生部门把“先上环后上户”作为管理手段,认为这种手段简单可操作,但确实过于简单粗暴。山东省计生委已责成一些地方的计生部门向被强迫上环的网民作出解释。 (延伸阅读)“上户”“上环”强制捆绑不合法 针对多地存在的“上户”先“上环”现象,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等地的13位女律师联合上书国家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同时回归户籍的登记功能,将“上户”与“上环”松绑。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娟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通过上环避孕。相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不论是上环节育,还是通过结扎等其他途径节育,都应该由公民自主选择,而不能强制。”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婷说,“经常看到很多妇女被强制结扎或者上环的新闻,对公民强制采取种措施节育,肯定会对其身心造成伤害,其实是侵权行为。”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说,这是对户籍制度的滥用,侵犯公民享有的登记入籍权利。而强制女性上环是对女性自主权和身体健康权的侵犯。户口登记功能本是统计管理,而与“上环”捆绑,增加了本不该有的负面功能。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计生部门在考核体系和工作方法上都有改善的空间,未来应加强行政问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从而及时纠正部分地方“上户”“上环”捆绑的错误做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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