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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09: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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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北京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草案明确: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
——据记者了解,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把政府推到了前台。”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这是即将出台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中的一段话。他表明国有土地拆迁主体是政府,开发商已经没有资格进行房屋拆迁。
这几天你很累,我们也累。很多事情我们贴子中已经说的很明白,就不在这里赘述了。你要真心想搞清楚这件事,请到楼主发的贴子看看。我们不要再在这里争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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