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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城良民

不肖子孙虐待亲娘,变本加厉逼母出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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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08: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做任何事情都要对得起自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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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09: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美国
原来有三十多个住户,跟老太面积相同的住户,换了多大的房子?如果新房比老房大,人家补交了多少钱?老太的原有面积是多少?

把老太楼上楼下邻居的情况跟老太的情况一比较,立刻真相大白!

比如说老太楼上的住户,60平的房子换了80平的房子。那么老太要120平的房子就是狮子大开口。
如果老太楼上的住户,60平的房子换了120的房子,但是自己补了40平的市场差价,那么老太要120不补差价就是贪心。
如果老太楼上的住户,60平的房子直接换了120平的房子。那么就是开发商黑心欺负老太,把原本120的房子偷换成了80。

这么简单的道理,弄清楚很难吗?原作者闹腾了几个月了,双方都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光一味的煽情,骂人,不解决任何问题。

广大网友不是瞎子,都有自己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期待真相。

点评

情况符合你说的第二种(相同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他们全额交了多出面积的房款)。如你所说,道理很简单,弄清楚也很容易,这个小区的住户都明白。但人有欲望,欲壑难填。  发表于 2014-1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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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09: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草案明确: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
   ——据记者了解,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把政府推到了前台。”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这是即将出台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中的一段话。他表明国有土地拆迁主体是政府,开发商已经没有资格进行房屋拆迁。
  这几天你很累,我们也累。很多事情我们贴子中已经说的很明白,就不在这里赘述了。你要真心想搞清楚这件事,请到楼主发的贴子看看。我们不要再在这里争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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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21: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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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0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美国
斗嘴没有意义,期待双方公开更多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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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13: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过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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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09: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真相只有一个,只要由真理的天枰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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