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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水龙门口

一个交通事故的处理,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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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07: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上级的评判标准是,群众让干部,没关系的让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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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中的!  发表于 2014-3-1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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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1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元帅 发表于 2014-3-11 03:49
juanzi 发表于 2014-3-10 21:14
当事人说是右道车是由南向北并入村主路时左拐   交通民警说是直行  孰是孰 ...

图片为该村及当时事故地点的地理位置。
交警说他是直行,根本不是当时的真实情况。再者,别说我们怀疑,他亲戚就是肇事科的勘察员,当事者家人也跟我们提过。那么我把当时的具体情况结合地理环境说一下。

事发当时:老头骑三轮车从西山(从西山回来经过220省道)载枝条经过图中3处和2处,到达1处卸枝条(1处为小河,枝条为编筐用,需先在水中浸泡),卸完枝条后原路返回回家,其家在图中5处,明显是左拐。当时天色已晚(下午5点多),且据当时在场的人说,老头快到路口时遇见村内人,一边骑车一边歪头跟人说话,正好二轮摩托接孩子从西而来,路过该路口,三轮车前轮顶到二轮摩托的保险杠前方,由于当时二轮摩托车速并不快,所以驾驶员用腿撑地,车也没倒,而三轮车由于车轮顶在二轮的保险杠前方,前轮被保险杠一别,老头从车上摔了下来受伤。(据有知情人说,该老头中午在亲戚家喝过酒,但这只是他们说,不知当时交警有没有做酒检,二轮摩托驾驶员当时就抽了血做了酒检。)
QQ截图20140311094900.png
QQ截图20140311094954_副本.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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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应该注明“感谢谷歌地球”的技术支持,呵呵。  发表于 2014-3-1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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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1 14: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juanzi 发表于 2014-3-10 11:02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责。 农村辅路上主路的  上主路前应停车或减速观望。 直行让右方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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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19: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水龙门口 发表于 2014-3-11 14:58
谢谢

这些事没治,看各个地方法院支持怎么判,之前我同事也是出了个车祸,咱们这法院判的跟其他地方明显不一样,咱们这有点各打五十大板的意思,我同事虽然有理,也得跟着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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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23: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水龙门口 发表于 2014-3-11 11:07
图片为该村及当时事故地点的地理位置。
交警说他是直行,根本不是当时的真实情况。再者,别说我们怀疑, ...

通过近期网友们的辩解,
是非基本明确!
打官司不是不可以,
必须有高水平的专职律师才能胜诉!
其实法院的人员不是万能的,
在交通法规这方面,
还要请教交警!
只要潍坊的交警不拉官话,
估计结果会有所变动!
上下交警都相识,
法院、公安交警就是一家子!
我只好祝福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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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07: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什么样的车才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鉴定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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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07: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水龙门口 发表于 2014-3-11 11:07
图片为该村及当时事故地点的地理位置。
交警说他是直行,根本不是当时的真实情况。再者,别说我们怀疑, ...

同是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公平对待,应该都做酒检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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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07: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已经上诉至法院了,找个好律师吧,劳民伤财,如果保险能报销,就别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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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08: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水龙门口 发表于 2014-3-11 11:07
图片为该村及当时事故地点的地理位置。
交警说他是直行,根本不是当时的真实情况。再者,别说我们怀疑, ...

我也觉得判的不公平。
1.酒精测试为什么不两个人都测?车辆检测为什么不两辆车都检测?老头乐三轮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辆?那同样是100的发动机、为什么两轮摩托车就属于机动车辆?就因为两轮摩托的前轮大、老头乐的前轮小?
2.如果老头乐不属于机动车辆,那纯粹是瞎扯淡,这样的车起码得有个驾驶证吧?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为什么到了地方上具体实施起来就变了味儿?
3.一名交警认为
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 这起事故中明显的是老头乐造成的事故。各打五十大板合理吗?
4.明知自己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能力,故意无证驾驶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本身从主观上就是漠视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出了交通事故,最低也得按照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

5.本案例中,老头是从小胡同上村里的主路,他才必须减速观望让主路上的车辆先行才对,每个村里有N个胡同口,但是主路却只有一两条,如果主路上的人每过一个胡同口都停车观望,不利于道路的畅行,严重的本末倒置。
6.任何事物的处置合法也得合理啊,法律制度不管怎么健全也会有漏洞,因为现实状态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死搬照条执行法律规定不注重事实,只会离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初衷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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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拥抱朝阳 发表于 2014-3-12 07:46
已经上诉至法院了,找个好律师吧,劳民伤财,如果保险能报销,就别较真了。





           上了法院了就是了,
                            慢慢等好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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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您有点幸灾乐祸的意思。我们是被他们起诉了。  发表于 2014-3-1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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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3: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元帅 发表于 2014-3-11 23:49
通过近期网友们的辩解,
是非基本明确!
打官司不是不可以,

谢谢。事故认定我们连复核的机会都没有,还白去了一趟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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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3: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2月15号发生的事故,2月22日出的车辆鉴定结果,25号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27号下午收到事故责任认定,1、2号是周末,3号到潍坊交警支队递交的复核申请,6号潍坊通知我们对方与4号向法院起诉了,不再进行复核,由法院处理,直接一点申诉的机会不给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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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6: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ds123 发表于 2014-3-7 12:42
一位资深警察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存!
请问一名交警这人说的是真的吗?谢谢

请一名交通警察正面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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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发表于 2014-3-1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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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21: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拥抱朝阳 发表于 2014-3-12 07:46
已经上诉至法院了,找个好律师吧,劳民伤财,如果保险能报销,就别较真了。




                      上了法院于我们交警基本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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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22: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队长 发表于 2014-3-12 21:46
上了法院于我们交警基本无关了

法院的人员不是万能的,
在交通法规这方面,
还要请教交警!
只要潍坊的交警不拉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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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交警都相识,
法院、公安交警都是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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