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复看了帖子,才明白,这曲闹剧的核心是不是在这里: 2008年进行拆迁协商,按照居民要求,本着“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提出了建设方案,将旧楼60余平方米户型,置换成86平方米左右不等的经济户型,此举征得了全部回迁户的一致同意(包括帖子中说的这位7旬老人,以下简称老人),并最终签订协议。根据协议要求,新回迁安置楼2009年圆满建造完成。
回迁房屋时,老人突然毁约,不执行协议规定,既不搬出旧房,也不回迁,以此向建设单位施压,想索要额外补偿款。因协议全部签订,且回迁户已入住并一致执行协议规定,老人的要求遭到拒绝。
目的没得逞后,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满足自己的贪欲,老人之女开始了为她母亲的所谓“维权”之路。主要集中在:反映受骗上当问题。该女称,她母亲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协议。事实上,他们公司在选房和签订协议时,老人都是亲自出面签字,所有程序全部公开透明。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如果你的旧房是60个平方,你可以要86个平方的房子,也可以要127个平方的房子,只是多出的面积要付款。体育局这两栋老楼,可能有大小两种房型,开发商可能原则上要求小房型置换86平方的,较大房型置换127平方的。而老人可能是大房型,应置换127平方的,在房源不够而老人也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老人置换了个86平方的。如果事实是这样,开发商有错误,但不是原则性的错误。因为不管你入住的是86或127平方的新房,比旧房多出的平方是要交钱的,86平方的少交,127平方的多交,很公平啊。这不存在欺骗的问题,况且老人已在置换86平方的协议上签字了,就应该按协议办。至于老人为什么在协议上签字,你理解为老人糊涂也罢,理解为老人为省两个钱也行,反正大房找差的钱多,小房找差的钱少。老人的女儿想叫老人多掏俩钱弄个大房,反正老人百年后房子她继承,为什么不弄个大的。你既然有这样的想法,早说话啊,拖这么长的时间,所有业主都选了房入住了,你再出来改协议,开发商到哪里去给你弄房子。不管你入住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房子,只是你多交钱少交钱的问题,开发商没骗你。你至于沸沸扬扬地弄这么大的动静,真不值得。 以上理解对不对,请知情人指正。 疙瘩汤,别骂人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