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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水龙门口

一个交通事故的处理,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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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06: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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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07: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儿女2 发表于 2014-3-1 13:43
领导,事实很清楚了您也别在这解释了!!有些人就是想靠网络把事实添油加醋来博取网友同情!!!什么又是 ...

据说在美国,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先说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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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07: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现在在我们国家,出了事,拼的不是法律,是人情关系{:soso_e128:}

        没仔细研究过交通法规,个人观点哈,从胡同里出来的行人和车辆上路前应该先确定主路上有没有车辆行人通过才合理,因为对于出胡同的人来说,他眼前就一个路口,而对于在主路上的人来说,他眼前有N个路口,如果每个路口都减速观望,势必会很麻烦,不利于通行的顺畅。
       另一个问题是,做车辆鉴定的时候是不是一视同仁,双方的车全做鉴定?
       至于有朋友提出的对”事故鉴定的时候车辆不合格、年审的时候为什么会发合格证明“的异议,这么说吧,摩托车的刹车,年审的时候刹车是好的,可能过了一段时间磨损了,刹车失灵,这也正常。题外话,朋友们就不要追究年审的车辆检验是走样子,如果从条条都按国家标准,有几辆车能够完全符合标准?估计都得骂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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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08: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4-2-28 15:05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01月15日17时30分许,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诸城市桃林镇卜板台村内东西路由西 ...

请问一名交警:无证驾驶是不是要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无证驾驶需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有驾驶证的人和无证驾驶的人在处理上一视同仁,对有证的人来说是不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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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4-3-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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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2: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4-2-28 15:05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01月15日17时30分许,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诸城市桃林镇卜板台村内东西路由西 ...

一位资深警察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存!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

2: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
不给你,你就立刻即刻马上不要迟疑的到交警同一栋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
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
(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拨专门用于这一部分.而且100%的停车场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他们都是和交警同穿一条裤子)
这一部分你要是担心自己的新车扣了以后被损,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后弄一个车衣去盖起来.

3:拿到车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
你等他们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你说我没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告我的话,请连我的保险公司一起告.
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就请非常专业的讼棍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4:现在你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
经过第三点,这个时候对方要嘛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
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
法院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

5: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

6: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三不一没有原则 :不垫付、 不探望 、不调解,没有钱。 转发:一位资深警察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保留。
请问一名交警这人说的是真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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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为什么不正面回答此问题?  发表于 2014-3-11 11:15
那您说呢?  发表于 2014-3-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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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2010虎年勋章调侃乱语幽默大师吉祥兔功勋元老白金元老黄金元老白银元老青铜元老

发表于 2014-3-7 12: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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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4: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经纬 发表于 2014-3-3 09:50
有关的交通法规有硬性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最高时速为20公里。农村一般是4-5户一排房子就一个 ...

你看明了了哈,人家交警说的是停车观望。连摁喇叭都不算事。三四十米你就得停车观望。那些能装的,谁不停车观望不是人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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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5: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诸城风火轮 发表于 2014-3-5 21:53
看了这个贴子,不得不注册处帐号说一下:
1、愿天下无交通事故。
2、愿天下赖人的人死光光,全家死光光。 ...

特别支持您的2、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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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8 09: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jtzcdd 发表于 2014-3-5 19:40
我觉得交警的回答已经很明确了,我这个旁观者都看明白了,建议楼主不要再去抠字眼什么的了,如果真的觉得 ...

3号去潍坊递交了复核申请,6号通知我们说对方4号已向法院起诉,不再受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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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在诉讼过程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是还可以审核的.  发表于 2014-3-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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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22: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水龙门口 发表于 2014-3-8 09:30
3号去潍坊递交了复核申请,6号通知我们说对方4号已向法院起诉,不再受理复核。




         楼主好好打听一下,对方在法院里有没有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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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08:1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直接曝光交警得名字工号,以及他亲戚得岗位名字,你看看给你处理不??这样说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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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想这样做,就是自己觉得不公平,拿出来让大家评论一下是否公正。  发表于 2014-3-1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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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1: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责。 农村辅路上主路的  上主路前应停车或减速观望。 直行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只适用于同宽交叉路口,并只限于右道车直行情况下,本案中显然是右道车左拐。 此案严重的不公,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当事人应提出复议,如果尚未超出起诉期,向法院起诉吧。对于已经挂牌上路的机动车辆,居然还提出了一个啥技术鉴定,简直奇葩离奇啊,莫名其妙。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附: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显然,交警拿第二条说事   这显然是个奇葩条例   正如上次闯黄灯也受罚一样的脑瘫 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莫名其妙。这分明是裤裆里拉二胡——撤蛋啊。  众所周知  乡村并入国道上的羊肠小道比比皆是  如果行驶在国道上的车辆都要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   避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话   那国道肯定变成堵道了。 所以各地方执行起来往往把(二)、(三)条倒换过来。   而第二条的具体解释为:直行车在路过交叉路口时  让右方道路的直行车先行。简称:直行让右直行  而不是直行让右左拐。  前提是等宽交叉路口。比如繁荣路与东关路口  在信号灯突然瘫痪的情况下  车民则应自觉遵守直行让右直行的规则。
       对于乡村干支路或村内干支路  优先执行:拐弯让直行  一项。  案件的这个老人  如果骑车从乡间小道并入国道   也心存侥幸直行让左拐弯侥幸心理的话   不观望 不停留  一脚油门并入国道     后果可想而知。无疑是肥猪跑入那屠户家—— 一步步来自寻死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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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道三轮车是左拐回家,其家就在左拐后的沿街路北。说他直行,他不会直行后绕屋后转一圈再从西边拐回来家吧???  发表于 2014-3-11 11:13
请您注意一下此案中的右道车是直行的。  发表于 2014-3-1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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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21: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当事人说是右道车是由南向北并入村主路时左拐   交通民警说是直行  孰是孰非 莫衷一是。即便是直行 小胡同进入主路更应该先左右观望而后行   我敢说涉事老头并未如此小心谨慎。 可以设想一下, 如果老头当时过的是国道或者铁线而不是村路   后果就不是进医院这么幸运了   直接进殡仪馆的可能性有木有? 小胡同进主路路口处先停后行  小孩子都懂的道理  这老头怎么就心存侥幸呢?
      无证驾驶机动车出交通事故的   该方负全责或者基本全责  除非对方也无证驾驶 。除接受公安机关的罚款之外 还得接受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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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03: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贫农娄小辉 发表于 2014-3-1 21:38
俺也有几点不大懂:
1 。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怎么处罚?
2。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俺也有几点不大懂:
1 。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怎么处罚?
2。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3.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出了事故后是否需要处罚?

4.机动车有牌有证,年检合格,保险齐全,都不符合技术标准,囊还要让机动车怎么着才能上路?到潍坊那个什么学院去月检?日检?时检?分检?秒检?(能通过车辆管理所这样的国家权威部门检验合格,难道没有法律效力?那是不是以后机动车检验不用去车管所了,去潍坊交通职业学院更具法律效力?)点评
山水龙门口  就是,我其实还有一事不明,车从扣留之后就一直在皇华那个停车场停着,还锁着车头,我们自己都找不到车钥匙开锁了,我们今天去提车好不容易把车头锁撬开才推走,不知那个什么学院是怎么来进行的检测?怎样进行的?  发表于 2014-3-2 19:14


分析的有道理,
学习了,
收获真的不少!
得到的体会是:
没有人难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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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03: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juanzi 发表于 2014-3-10 21:14
当事人说是右道车是由南向北并入村主路时左拐   交通民警说是直行  孰是孰非 莫衷一是。即便是直行 小 ...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责。 农村辅路上主路的  上主路前应停车或减速观望。 直行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只适用于同宽交叉路口,并只限于右道车直行情况下,本案中显然是右道车左拐。 此案严重的不公,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当事人应提出复议,如果尚未超出起诉期,向法院起诉吧。对于已经挂牌上路的机动车辆,居然还提出了一个啥技术鉴定,简直奇葩离奇啊,莫名其妙。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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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附: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显然,交警拿第二条说事   这显然是个奇葩条例   正如上次闯黄灯也受罚一样的脑瘫 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莫名其妙。这分明是裤裆里拉二胡——撤蛋啊。  众所周知  乡村并入国道上的羊肠小道比比皆是  如果行驶在国道上的车辆都要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   避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话   那国道肯定变成堵道了。 所以各地方执行起来往往把(二)、(三)条倒换过来。   而第三条的具体解释为:直行车在路过交叉路口时  让右方道路的直行车先行。简称:直行让右直行  而不是直行让右左拐。  前提是等宽交叉路口。比如繁荣路与东关路口  在信号灯突然瘫痪的情况下  车民则应自觉遵守直行让右直行的规则。
       对于乡村干支路或村内干支路  优先执行:拐弯让直行  一项。  案件的这个老人  如果骑车从乡间小道并入国道   也心存侥幸直行让左拐弯侥幸心理的话   不观望 不停留  一脚油门并入国道     后果可想而知。无疑是肥猪跑入那屠户家—— 一步步来自寻死路啊。



当事人说是右道车是由南向北并入村主路时左拐   交通民警说是直行  孰是孰非 莫衷一是。即便是直行 小胡同进入主路更应该先左右观望而后行   我敢说涉事老头并未如此小心谨慎。 可以设想一下, 如果老头当时过的是国道或者铁线而不是村路   后果就不是进医院这么幸运了   直接进殡仪馆的可能性有木有? 小胡同进主路路口处先停后行  小孩子都懂的道理  这老头怎么就心存侥幸呢?
      无证驾驶机动车出交通事故的   该方负全责或者基本全责  除非对方也无证驾驶 。除接受公安机关的罚款之外 还得接受拘留15天的处罚。

看来交警应该进行充电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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