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女人 发表于 2012-2-3 14:13
人社局:你好!我有一亲戚在青岛某企业工作并已办理劳动关系,今年想回诸城,请问劳动关系可以调回诸城吗?
“快乐女人”你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你返回户籍所在地诸城就业参保,诸城社保经办机构应为你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你在诸城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你本人向诸城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诸城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你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你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诸城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你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你本人。 你可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联系电话:607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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