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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城良民

不肖子孙虐待亲娘,变本加厉逼母出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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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3: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各种手段各种用啊,什么写手,抢手的。网友们来这个帖子留言莫非都是枪手?自己用了什么伎俩,自己心里清楚就行了。无言以对,咱们诸城怎么会有这样脸皮厚的人。自己不孝顺,还不让别人说,自己伪造现场,说是别人砸的。心真黑。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想狮子大开口,被人说中痛点了,就恶语攻击。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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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装了,发了那么多胡说八道的贴子,装什么纯?你知道事情的真相吗?还是受人支托来发这个贴?你还是回家看看自己的娘吧?  发表于 2014-10-2 07:35
贼喊偷贼  发表于 2014-10-2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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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5: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最爱罗汉鱼 "等"新手上路"的既得利益相关者:
无论你这样的人在这里怎么样的撒谎骗人,颠倒黑白,胡搅蛮缠,胡说八道,人身攻击,污蔑好人...,别人我是不知道,反正我是不相信你们的,你们就是招来再多的人来这里胡说八道也没用的,大家都已经看明白了,你们再在这里表演也无法改变大家对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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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开庭,老人骗房一案已成事实,怎么还有人在这里胡搅蛮缠,是想让更多的人知道吗?  发表于 2014-10-2 07:39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他们骂吧,灭亡前比疯狂。  发表于 2014-10-2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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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9: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阿拉贡 发表于 2014-10-2 05:34
回"最爱罗汉鱼 "等"新手上路"的既得利益相关者:
无论你这样的人在这里怎么样的撒谎骗人,颠倒黑白,胡搅蛮缠 ...

人才,果然是人才,骗别人一次还可以,第二次就不会在受骗上当了。不用在这胡说八道了,相信法律最公正的审判。用不着你在这当法官吧。自己演的戏到结束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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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对老体委家属院开发的政府批文,并且承认这些手续还没有办理。你所说的竞标所得土地,不包含这块。你就别在这里自欺欺人里。谎话重复100遍也还是谎话。  发表于 2014-1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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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9: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看看别人发的帖子吧
哭泣的城市,不是说你哈,你怎么可以坏到如此程度?别在这片取我们的同情心了,真的,够了,明明是自己把老母亲弄到敬老院,假造现场,你维权,别再装了,我看你是妨碍城市建设,你自己心里有点数啊,还天下奇冤,我彻底给你服了。我们所知道的是:2006年7月份,中天置业公司通过竞标,取得原体育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开发建设如意花园。依照规划,该地块不含小区内原体育局两旧家属楼。因该楼是上世纪80年代建造,年久失修,系两座危楼。后在该居民楼住户的多次要求下,根据市里的安排,他们将上述两危楼列入开发建设计划。
2008年,开始做工作进行拆迁协商。并按照居民要求,本着“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提出了建设方案,将原体育局南楼60余平方米户型,置换成86平方米左右不等的经济户型,此举征得了全部回迁户的一致同意(包括帖子中说的这位7旬老人,以下简称老人),并最终签订协议。根据协议要求,新回迁安置楼2009年圆满建造完成。
回迁房屋时,老人突然毁约,不执行协议规定,既不搬出旧房,也不回迁,以此向建设单位施压,想索要额外补偿款。因协议全部签订,且回迁户已入住并一致执行协议规定,老人的要求遭到拒绝。
目的没得逞后,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满足自己的贪欲,老人之女开始了为她母亲的所谓“维权”之路。主要集中在:
反映受骗上当问题。该女称,她母亲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协议。事实上,他们公司在选房和签订协议时,老人都是亲自出面签字,所有程序全部公开透明。
反映断水断电问题。这两座旧楼共计35个住户,沿用着老体育局变压器,用水也是单独立户,多年来,都是自行管理,自行收缴水电费,他们公司根本无权停水电。
反映强制拆迁问题。该女称,建设单位去年12月份要进行强拆。事实上,其母所在的旧楼房因其阻挠,现仍然矗立小区,反映强制拆迁纯属无稽之谈。相反,该女为达到目的,不惜制造假现场,以此造成家中被砸的假象迷惑网民,在网络上广泛散发图片,制造事端。更何况,由于她迟迟不履行合同,导致34个住户没能按时进行回迁,住户很是反感和气愤。
现在,原体育局旧楼已经拖延了四年,至今还没有全部拆除(老人所在的旧楼房还在)。因为该女阻挠,工期不能按时开工,建设单位也蒙受了巨大损失。
对于该女的这种恶劣卑鄙行为,那34个住户也非常气愤,对这种碗外找饭吃的人嗤之以鼻。相信广大网友也和他们一样,有一连串的问题需要连续追问:
1.建设单位与该老人签订的《房屋安置协议》早已生效,而
且根据协议的回迁意愿,房子2009年就已建好且所有住户都回迁了。该女却突然毁约,不履行合同,无非就是想通过这种手段额外索要补偿。法律协议已经生效,她有什么资格要求终止协议?
2.口口声声母亲在外飘零,作为一个70多岁的老人,本来一直在潍坊她家居住。而现在为了私利,竟把亲生母亲当做“挡箭牌”,赶到福利院,甚至赶回诸城,以此相要挟。这种行为违背天意,丧尽天良,天理何在?良知何在?人性何在?
3.明白人一看便知,是谁在一手导致母亲飘零?又是谁在导演老人有家难归的把戏?是谁在不让老人安度晚年?又是谁在虐待老人?是谁幕后挟老人为“利益人质”,作为谈判施压的砝码?是谁在嚣张?把自己贴上弱小如蚁的标签是否有虚伪嫌疑?又是谁在毫不收敛,无理取闹,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的编造谎言?(—哭泣的城市)
4. 听说老人女婿还是潍坊市某局副局长,对妻子虐待老人之事难道就不知情?身为诸城人,对这种阻挠家乡旧城改造的行为为什么不制止?当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在网络上注册不同的网名对企业进行无端指责、变本加厉的攻击时,为什么不加以阻止?对网络上发表的不实言论甚至歪曲事实的内容,难道就触动不了这位“领导大人”的一点点良知?不尽孝道、虐待老人、贪财枉法、盅惑民众,这种丧尽天良的不法行为,竟然发生在一个副县级干部家庭,其女婿难辞其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用人观为何在该人身上失灵?是否有纵容家属、暗中渗入、从中作梗嫌疑?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助纣为虐,党性存在严重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应该好好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各级党的巡视组织更应该彻查这些为了一己之利上演各种小丑角色的“变色龙”,彻查这些助纣为虐、道德败坏、品质低劣、动机不纯、知法犯法所谓“领导干部”的不肖之徒。
5.令人不解的是,老人最后态度有所转变,但其女的还是做出一副不达目标不罢休的持久战状,这种“挟天子而令诸侯,挟其母而谋私利”的做法,动机是什么?孝敬心何在?利字当头,还是义字当头?利令智昏还是理智清醒?
6.身为潍坊市某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该女哪有这么多的精力上网?哪里有精力制造家中被砸的假现场?哪里有那么多的精力诸城来回奔波?是谁在背后撑腰?又是谁在幕后指使?答案不言自明。
鉴于该户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使该公司不能按
时进行拆迁改造,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般无奈之下,建设单位才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查清事实,督促其依法履行合同。相信不久,法院将会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以上,就是事情的真相,敬请各位网民朋友明察秋毫,维护正义。
广大的网名朋友,碰上这样的人还好意思在这喊冤,人家都搬迁了,就他们自己不搬,和你说了多少次了,都不是3岁小孩,你在这演这样的把戏,自己不累。   看了上面的帖子,  真是对某个人演戏的水平“佩服”的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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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对老体委家属院开发的政府批文,并且承认这些手续还没有办理。你所说的竞标所得土地,不包含这块。你就别在这里自欺欺人里。谎话重复100遍也还是谎话。  发表于 2014-1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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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9: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谁胡说吧说清楚,你去如意花园看看那个楼吧,灰太狼88那你告诉我,为什么两个楼的住户都办了,就剩下你们一户没搬迁?为什么?人家都没说违法的,就你自己认为违法?你演戏的水平太高了,你的良心在哪?谁都有上年纪的时候,你那样对待老母亲,为了套房子。你值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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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这里怎样的撒谎骗人,颠倒黑白,胡搅蛮缠,胡说八道,人身攻击,污蔑好人...,,你们就是招来再多的人来这里胡说八道也没用的,大家都已经看明白了,你们再在这里表演也无法改变大家对你们的看法.....歇歇吧!蠢猪!  发表于 2014-10-2 09:38
什么叫欺骗。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土地、规划、住建等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天对该地块的批复文件,并且律师还承认所有文件还没办理。这块地还没有进行招挂拍。土地是国家的。他无权拆迁开发。现做法属违法  发表于 2014-10-2 09:35
什么叫欺骗。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土地、规划、住建等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天对该地块的批复文件,并且律师还承认所有文件还没办理。这块地还没有进行招挂拍。土地是国家的。他无权拆迁开发。现做法属违法  发表于 2014-10-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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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9: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爱诸城 发表于 2014-10-2 09:22
谁胡说吧说清楚,你去如意花园看看那个楼吧,灰太狼88那你告诉我,为什么两个楼的住户都办了,就剩下你们一 ...

有的人看来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揭他的老底很难受是吧?从哪里找来了这么一群既没有素质,有没有水平的痞子在这里胡搅蛮缠?
我可以很负责人你告诉大家,老体委那两座宿舍楼实数非法拆迁。

1  三次开庭,开发商拿不出《拆迁证》,没有办理任何拆迁手续,《违法拆迁》是犯法犯罪的?
2 三次开庭,开发商也拿不出《拆迁安置方案》来,老人到底住哪个房?到现在不知道。
3 在没有安置好老人的情况下,就暴力断电,断水,砸楼。这不是土匪是什么?
4 在明明知道自己的违法的情况下,还把73岁的老人告上法庭。法院是你开的吗?
73岁的老人新房被骗,老房被砸,背着氧气袋被你们逼上法庭,谁的娘谁心疼,女儿为老母亲维权,找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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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 13: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用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4-10-2 09:35
有的人看来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揭他的老底很难受是吧?从哪里找来了这么一群既没有素质,有没有水平的痞 ...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这可能就是最直接根本的原因吧,自己换不来127的房子,就各种演戏,各种骗人,各种苦肉计,如果自己换成127的房子了,那里也就不违法了,开放商也就是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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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4: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你可是真能胡说八道,混淆视听。
       编了近两个月,就编了这么些漏洞百出的谎言?一看就是个奴才,不是主子,是不是作大了没法向主子交待了,又想撇清自己,只好出来乱突突,劝你还是不要为你主子惹事了。
    “正义感”这个词你也配用?。事已至此,不想再与你们胡搅蛮缠。楼主絮絮叨叨说了这么些,不过就是将以前的跟帖汇总了一下,然后再加入对老人孩子信口雌黄的人身攻击损害其名誉之辞。所以告知楼主,我们将保留对你的起诉权,你要是个人就千万不要隐藏你的IP。
   你在帖子中对我们的种种控诉,在你帖中提到的两个热帖中都已有明确的体现,请不明真相的网友细读帖子,在此就不再一一论述了。

       对于楼主的言论,我只阐述以下几点:
      第一,这是狗急跳墙的典型表现。帖子通篇都是胡说八道、黑白颠倒、避重就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谎言,目的就是混淆黑白,继续掩盖兽行。在网友们都已了解实情的情况下,你们再撒这些谎有什么用,那么振振有词在法庭上怎么出示不出任何证据?是不是觉得法庭上胡说八道要负法律责任,而网络上就可以不负责任的信口雌黄、反正即使网友们知道了也不能怎么样你们?当别人是空气吗

     第二,没理了,又想拿人女婿说事,不要脸到何种程度,你们使劲表演,网友们才会更真切地看透你们的丑恶嘴脸。党教导党的领导干部要“为民、务实、清廉”,并没有说党的干部就可以不要自己的人权,可以任人宰割。再说了,就是夫妻,双方也都有自己的人权,各自有自己的行为权利和话语权,谁也不能干涉、剥夺对方的权利。此事的当事人是老人,楼主拿与此事不相干的人家女婿说事这是赤裸裸的威胁,要是人家女婿没有职务你还会拿他说事吗?显然不会。
      第三,丈母娘与女婿是社会关系,你们就是想连坐也扯不上关系,何况共产党是不讲连坐的。你们省省吧。再说了,业主是老人,你拿一个社会关系说的什么事?在这里提一个不相干的人,其卑鄙用心昭然若揭。
      第四,楼主帖子中说:“新回迁安置楼2009年圆满建造完成 ”,因老人未按时搬迁导致“原体育局旧楼已经拖延了四年没有搬迁”,我们就问了既然2009年就能搬迁,而且有的业主2011年就分好了房子,为什么直到2013年4月才通知老人回来“弄房”?这不正证明了你们剥夺老人知情权、选择权的说法吗?你说四年没有搬迁是因为老人不搬造成的,老人2013年4月11日才被骗在你们早已拟定好的所谓协议上按的手印,楼上其他业主搬走是在2013年11月到12月初,现在是2014年9月份,你这个四年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说什么选房、签协议老人都到场了,简直是睁眼说瞎话,到2013年4月11日前,老人没接到开发人员任何信息,也没有人与其接洽,这到场选房的说法从何说起?
      第五,“养儿防老”,老人的孩子在得知自己的老娘被骗后为其呼吁是天经地义的,你们倒是想人家孩子一声不吭,那就怎么作也没顾忌了,人家孩子为自己的亲娘说句话,你们是扑上来就咬,幸亏不是吓大的,要不真得吓死个人了。 再说了,你把该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责任全推到老人身上,那么你解释一下,那么多业主到市信访办投诉(这都是有据可查的)你又怎么解释,你不会说那些人都是是老人指使去上访的吧?
      第六,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挣下的房子被些禽兽砸得是面目全非,老人就是要回诸城看着自己的房子,没有遂了你们将老人逼走的目的,心里不舒坦了,又污蔑人家孩子把老人赶走,真是什么人什么心,这种禽兽行为你们想得出,我们可做不出,想想都龌龊。 还说房子是我们自己砸的,亏你们张开张臭嘴。
    “谁砸的老人的房子谁死全家,断子绝孙!”,我就是这么对天起誓,你们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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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 18: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灰太狼88 发表于 2014-10-2 14:00
你可是真能胡说八道,混淆视听。
       编了近两个月,就编了这么些漏洞百出的谎言?一看就是个奴才, ...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至于我是谁,“哭泣的城市”猜错了,我不是开发商的,不是公检法的,我和那位房子出问题的老人一样,中学教师。只是不在一个单位,不认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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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对老体委家属院开发的政府批文,并且承认这些手续还没有办理。你所说的竞标所得土地,不包含这块。你就别在这里自欺欺人里。谎话重复100遍也还是谎话。  发表于 2014-10-2 19:28
不管在这里怎样的撒谎骗人,颠倒黑白,胡搅蛮缠,胡说八道,人身攻击,污蔑好人...,,你们就是招来再多的人来这里胡说八道也没用的,大家都已经看明白了,你们再在这里表演也无法改变大家对你们的看法.....歇歇吧!蠢猪  发表于 2014-10-2 19:26
什么叫欺骗。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土地、规划、住建等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天对该地块的批复文件,并且律师还承认所有文件还没办理。这块地还没有进行招挂拍。土地是国家的。他无权拆迁开发。现做法属违法  发表于 2014-10-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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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9: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龙城良民 发表于 2014-10-2 18:48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 ...

这个帖子在这里站了整整一个月了,看来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看看上面的数据:站贴一个月,回复777个贴,点击率12701人次。这个贴在这个版块不可谓不火,关注度不可谓不高。
     
这件事情在网民的回复和质询的过程中,来龙去脉也基本清晰,人们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详(除个别别有用心者)。但直到现在开发商对待此贴还是置若罔闻,除了说一些歪曲事实,指鹿为马,人身攻击的话,再就是极尽所能利用水军淹没帖子,想一 此来掩盖事实真相,这样作真的就能办得到吗?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揉沙子的。现在摆在开发商面前的就是赶快拿出安置方案来,让老人和网友们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老人拆迁,房子都给砸成那个摸样,至今不给人家看安置方案,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话再说回来了,安置方案一开始就应该公开公布的,你没有权利剥夺老人的知情权,到现在你还不能把这件事说清楚,就不得不让人们产生联想。
      
关于《拆迁证》的事,你到底办了没有,你们至今也没有给工人说法。如果按楼主的说法,在法庭上你都不能出示,那就是说你们真的没有办。缺此证件,说明你们没有对此块地的合法开发资质。也就是说你们无权开发此地块。你们的拆迁是在住户们不知真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在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你们的拆迁是违法的。你们和老人之间的协议也是在违法和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你们觉得这纸协议还有司法约束力吗?在我看来就是废纸一张。你们是不知法还是不懂法,胆也真够大的,自己违法还把老人告上法庭,你们这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事后必将成为人们饭后茶余的一大笑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在未取得对该地块合法拆迁手续前,那块地那些房都是个人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没有权利对该地块上的住户进行拆迁的权利。你们敢隐瞒事实真相,搬离住户,强行开发。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这是在违法吗?利用断水断电,破门砸窗的卑鄙手段欺凌人家孤儿寡母,逼其搬迁,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这是在犯罪吗?你们的这些做法不是强盗是什么?那块地是你们的,还是那间房是你们的,那都是老人的私有财产。你们强行驱离老人,把一个好端端的家给糟蹋成那样,不是法西斯是什么!你们就真的不怕法律的惩罚吗?
      
人在做,天在看。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开发商们,醒醒吧!利用违法手段欺负孤儿寡母,你们真的就光彩?利用违法手段攫取的钱财,你们就真的敢花!你们的良心真的都就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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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9: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好火的帖子,双方为什么不等法院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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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王子 发表于 2014-10-2 19:55
好火的帖子,双方为什么不等法院的判决呢。

我们都盼望知道真相,前些日子被某些人骗的是真心的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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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21: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哭泣的城市”:
      希望大家不要打口水仗了,咱们理性地回顾一下事实,让事实说话吧。
      在这件争论激烈的回迁纠纷中,有一句话非常重要,即双方在旧楼开发前达成的协议中提到,业主回迁时,入住的新房可以选面积大小不同的房型,只是要按照“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旧房是60多个平方或70多个平方的(体育局这两栋老楼的大小房型都比新楼房型小),回迁时你可以要86个平方的房子,也可以要127个平方的房子,只是多出的面积要花钱买。
      开发商可能原则上要求小房型置换86平方的,较大房型置换127平方的。而老人旧楼可能是大房型(但也不会超过86个平方),应置换127平方的。但在房源不够而老人也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老人置换了个86平方的。
      如果事实是这样,开发商有错误,但不是原则性的错误。因为不管你入住的是86127平方的新房,都比你的旧房面积大,而比旧房多出的平方是要交钱的,86平方的少交,127平方的多交,很公平啊,这不存在欺骗的问题。况且老人已在置换86平方的协议上签字了,就应该按协议办。至于老人为什么在协议上签字,你理解为老人糊涂也罢,理解为老人为省两个钱也行,反正大房型找差的钱多,小房型找差的钱少,都不吃亏。
      后来,老人的女儿想叫老人多掏俩钱弄个大房,反正老人百年后房子她继承,为什么不弄个大的。可你既然有这样的想法,早说话啊,拖这么长的时间,所有业主都选了房入住了,你再出来改协议,开发商到哪里去给你弄房子,而你又不能到其它小区选房。
      不管你入住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房子,只是你多交钱少交钱的问题,开发商没骗你,你也没吃亏。其实开发商愿意你要个127平方的大房子,开发商多卖出的平方可以多赚钱,只是在这个小区他们没有大房型的房子了。
      这么简单的问题,你至于沸沸扬扬地弄这么大的动静,真不值得。
      当然,你可能算了这么一笔账:你如果住了127平方的大房子,你可能比旧房多出50多个平方,按“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你愿意交钱,但按那个时候的房价,比现在便宜多了。你可能耿耿于怀在这点差价上。当然,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也不至于闹到这程度,全体业主都搬新楼了,你还拖着老人当钉子户,既折腾了老人,又让人家企业无法施工,这对大家都不好。
      如果你同意,我当个和事老好不好。你们两边都让一让,按下面的要求处理这件事:
       1、你不当钉子户了,让他们把旧楼砸了,别耽误施工。
       2、开发商去法院撤诉,别让古稀老人再上法庭。
       3、你把对房子的诉求与开发商好好谈谈,让开发商给调剂一下房型;如本小区的确无房可调,能不能到该开发商开发的附近小区挑一套合适的楼房。当然还是本着“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该交多少钱就交多少钱。
      如果能走到这一步,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哭泣的城市,不管怎么说,你有意无意当了一回网络达人,炒起人气这么高的帖子,让诸城信息港的“城市社区”版块大大地火了一把。不过你也累了,在你最后一个帖子,向广大网民祝贺国庆节快乐时,已看出你的倦意。的确,你潍坊诸城两地跑,还要照顾老娘,还要应付官司,不容易。我的身份你已经知道了,和你母亲是同行,不愿意这件事再继续往下演化了,至少是为了老人的身心健康。让网络世界也安静安静吧。
      无论这个问题再出现什么波折,我到此为止,不再跟帖,不再点评了,因为我要说的话已说尽了。

点评

这个说法比较客观  发表于 2014-10-7 09:15
人真不知道知足。守望家园建议的条件,也是他作为网民的一厢情愿,开发商能接受吗?就是这个条件,哭泣的城市们还群起而谩骂,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那你等着吧,我们拭目以待,看你们最后以什么样的结果收场。  发表于 2014-10-3 13:38
安你说的,老人不让一步,开发商就不撤诉对吧?  发表于 2014-10-3 09:07
新房被骗,老房被砸,都把老人告上法庭了,还让人家让一步,请问让到哪里去?你说说看?  发表于 2014-10-3 09:03
到现在你还认为老人是钉子户?  发表于 2014-1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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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07: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真好的人啊——看来是骂错人家了
               “如果你同意,我当个和事老好不好。你们两边都让一让,按下面的要求处理这件事:
       1、你不当钉子户了,让他们把旧楼砸了,别耽误施工。
       2、开发商去法院撤诉,别让古稀老人再上法庭。
       3、你把对房子的诉求与开发商好好谈谈,让开发商给调剂一下房型;如本小区的确无房可调,能不能到该开发商开发的附近小区挑一套合适的楼房。当然还是本着“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该交多少钱就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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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08: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回复“守望家园”,你当和事老,无稽之谈。你回过头去好好看看你发的贴子,我为老人有你这样一名同事感到耻辱。作为一个人,一名人民教师,做人要有良心,做事要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你看看在这里你的所作所为。你配的是一个人吗?是人也是一个“恶人”。让你这样的人当“和事老”,恐怕你能把事主给“买了”

回复:怎么说你好?到现在你还在说谎!什么叫本小区无房?规划局要求开发商在开发的每个小区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前必须预留10%政府销控房呢?你们的售房处还没有卖出的房子呢?没有诚意就别谈,说谎反应一个人道德败坏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发表于 11 分钟前



回复:撤诉,早干什么去了,现在3审都过了,你们才想起来。晚了!为了老人的身体,事主求你们不要起诉,你们却一意孤行,让老人背着氧气袋走上法庭,你们的心是何等的阴险,你们的心是何等的残忍。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发表于 半小时前



回复:事主不是“钉子户”!这块地,这套房都是老人的私有财产。中天到现在都没办《拆迁证》,你们还没有拿到这款地的开发权。他没有资格在这里指手画脚。这块地的主人是老人。搬不搬与中天无关。不识时务的东西。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发表于 半小时前



到现在,你们和老人签的《拆迁协议》一是一张废纸。所有的谈判都将建立在平等基础上。你们连安置房都没有,你们和谁谈拆迁。你叫老人往那迁。事情都到现在了,还不拿出点诚意,叫人怎么相信。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发表于 1 小时前



根据国家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业主有要房还是要钱,就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的决定权,这个不用协商。、事主的的决定:要房。就地安置。。想撵人,什么时候了,你脑子进水了。到底谁造成这样的局面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发表于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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