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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义网民

混淆视听不得人心 颠倒黑白法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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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09: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事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你能拿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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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30 0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你怎么会起个用事实说话的名字,你不脸红?你满口胡言,颠倒黑白,诋毁他人,口口声声说非法拆迁,我看你是公然对抗国家的惠民政策,制造是非舆论。

某人的老母亲去投奔她好几年了,诸城老家房屋一直闲着没住。这不,楼房回迁,她撕毁协议,逼着七旬她娘住福利院,还赶回诸城破房子住,她却在幕后要挟,想多讹点钱花。人家把她起诉,想尽快履行合同,她又在网上“大闹网络”,“呼风唤雨”,可怜老母亲被她逼得有家难归。这样的人还配在这胡说八道,真是天理难容,人神共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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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发表于 2014-9-30 15:16
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就敢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这是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这是找死的节奏。 .  发表于 2014-9-3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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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09: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正义网民 发表于 2014-9-30 09:35
你怎么会起个用事实说话的名字,你不脸红?你满口胡言,颠倒黑白,诋毁他人,口口声声说非法拆迁,我看你是 ...

自始至终,我们要的就是老人在这次拆迁中应该享受的权益,而绝不是象有些人认为的想借此事厄谁,我们的主张是,该老人享受的我们不会出让,但不该享受的丝毫不沾。
      人活在世上,是要有尊严和人格的。在我们的价值观里,不该我们得的哪怕是座金山我们也不会动心,该我们得的哪怕是一分钱的收入都要有正当的出处。
      在没有见到当时的拆迁安置方案之前,我们很难确定哪些是老人该得的,哪些是不该得的,也就无从接受或拒绝任何条件。所以说,解决问题之前,我们需要见到当时的拆迁安置方案,详细了解老人应该享受的权益,根据安置方案,老人该得的我们要求得到,不该得的一分也不要。不知其他网友怎么看,反正我觉得这个想法没有错,这是对双方的尊重。老人的权益固然要享受,但开发者的权益同样也要保障,见不到详细的安置政策,我们不确定给予我们的条件是否是对双方都合理。这有错吗,为什么开发者就是不能配合我们,及时出示安置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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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用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4-9-30 09:23
平心静气的说一说,说到“贪”是钉子户的唯一特征,你就错了。钉子户也有两种,一种是因“贪”而自己成了钉 ...

楼上这种老虎挂念珠--假慈悲的言论实在是不敢恭维。你有本事去法院申诉,在这里企图靠虚假言论骗取网民的同情,有点太损了吧!口口声声说是家中被砸,你怎么证明就是人家建设单位砸的?自己制造的假现场,自己雇人砸的房屋,还污蔑别人,你这个人够可以的,也够歹毒的,您娘木教会你怎么做人?你不学好,却学会栽赃污蔑,招摇撞骗;同时,你穷疯了,钱比老娘还重要,你不愧是当代的“江青”,很会演戏。两口子狼狈为奸,合谋将自己的亲娘赶出家门,还说什么人家建设单位逼迫老人出走,你想想,除了你自己,别人谁有胆量逼迫老人?你不是自欺欺人又是什么?没有人逼着你们强制按手印,强迫签协议,老人是退休教师,你又是个所谓干部,不识字吗?你傻?你痴?谁相信你的鬼话?噶户着几个人想翻天?你是不是说诸城公安不作为?你是不是说诸城法院不公正?戴着副假面具,装什么嘴脸?你以为网民都和你一样,想骗取同情?对你们这样丧尽天良的不肖子孙就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网民们,擦亮眼睛,别让这个不肖之徒欺骗了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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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  发表于 2014-9-30 15:17
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就敢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这是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这是找死的节奏。 .  发表于 2014-9-3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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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0: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楼上的人呐,你脸红不脸红,你哥哥我这个网名都用了好几年了,就回复了那么一个帖子,你还接着弄个龙城毛姐姐,笑的我没把饭喷出来。自己不对,就别闹了,整天发表那一套言论,让人家摆出各种证件,人家没有证件敢去开发房子,你是没长脑子呢,还是没长脑子呢,口口声声说你孝顺老人,看这楼的样子,貌似别人家的老人早在新楼上晒太阳了吧,直接就没长心。太可恶了,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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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  发表于 2014-9-30 15:17
你才是猪脑子,有证件,3次开庭,他们都拿不出来。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  发表于 2014-9-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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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0: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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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  发表于 2014-9-30 15:18
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就敢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这是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这是找死的节奏。  发表于 2014-9-30 12:20
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就敢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这是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这是找死的节奏。  发表于 2014-9-3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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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支持楼主,支持咱们国家政策,这种跳梁小丑必须一竿子撸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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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  发表于 2014-9-30 15:18
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就敢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这是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这是找死的节奏。  发表于 2014-9-3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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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反映了某些厚颜无耻的人为达道目的,把自己的娘抛在一边,违背伦理道德,背信弃义,有何脸面在我们诸城信息港的论坛上发表这种骗人的言论,不配做诸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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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  发表于 2014-9-30 15:19
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就敢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这是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这是找死的节奏。  发表于 2014-9-3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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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3: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毛哥哥 发表于 2014-9-30 10:05
楼上的人呐,你脸红不脸红,你哥哥我这个网名都用了好几年了,就回复了那么一个帖子,你还接着弄个龙城毛姐 ...

灰太狼88怎么那个帖子都有你的身影,无处不在哈,别的人家都搬迁了,就还有一户不搬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别到处招摇撞骗了,听说是某个人把母亲用来做挡箭牌,你说这样的人还要脸不,貌似还是公职人员。哎,对得起谁,等自己老了,回过头来想想,没法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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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  发表于 2014-9-30 15:19
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就敢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这是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这是找死的节奏。 .  发表于 2014-9-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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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3: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万里虎 发表于 2014-9-30 10:05
楼上这种老虎挂念珠--假慈悲的言论实在是不敢恭维。你有本事去法院申诉,在这里企图靠虚假言论骗取网民的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事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你能拿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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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4: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灰太狼88怎么那个帖子都有你的身影,无处不在哈,别的人家都搬迁了,就还有一户不搬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别到处招摇撞骗了,听说是某个人把母亲用来做挡箭牌,你说这样的人还要脸不,貌似还是公职人员。哎,对得起谁,等自己老了,回过头来想想,没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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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发表于 2014-9-30 15:20
我可以告诉你,他们连《拆迁证》还没办理,就敢将老人赶出家门,就敢非法拆迁。他们这是视法律如儿戏,置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他们这是在犯罪。这是找死的节奏。 .  发表于 2014-9-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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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4: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龙城毛哥哥 发表于 2014-9-30 14:31
灰太狼88怎么那个帖子都有你的身影,无处不在哈,别的人家都搬迁了,就还有一户不搬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

拆迁必须要办《拆迁证》,他们能拿出来吗???住!这是你的权利!拿不出就有问题,不能拆!五项文件为:(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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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4: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有点意思,这帖子真好啊,你们是不是真的是法盲啊,2座楼,其中一座拆了,还有一栋剩一个破户,那么多的住户都搬新家住新房了,没有拆迁证,其余的人谁会同意,谁闲的没事去盖楼啊,作为长时间潜水的大侠,实在是看不过眼了,求你们别再污染论坛了好不好啊,我们都上过学。你们就是吃饱了饭冲的没事干,在这瞎起哄。要命了,怎么还会有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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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  发表于 2014-9-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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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4: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粉红色诱惑 发表于 2014-9-30 14:40
有点意思,这帖子真好啊,你们是不是真的是法盲啊,2座楼,其中一座拆了,还有一栋剩一个破户,那么多的住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事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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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你能拿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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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4: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灰太狼88 发表于 2014-9-30 13:5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事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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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说哈,你说的也很有道理,国家法律法规肯定要遵守。可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帖子是:囊你说人家是非法拆迁,请问,老人家那个楼是不是还在?拆了没?还有,那两个旧楼一共也就35个户,人家为什么都高高兴兴的搬过去?难道人家制定的政策就唯独对这1个户不利?这个好象讲不通。另外,人家正在打官司,法院正在审判中,突然搬出这些照片诉苦喊冤的,是什么企图?现在的人啊,人心不足蛇吞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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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拆迁,讨回公道,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了。土地和房屋都是老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强取豪夺,破窗砸门,驱赶老人,你们是在犯法,你们是在犯罪。 .  发表于 2014-9-30 15:14
无奈的呼吸说得好啊,不是偏袒哪一方实在是忍无可忍啊,整天在这絮叨叨,明明自己在这制造假象,还非得说别人不对,真是头痛啊,整得自己像个律师似的。你说的好啊,现在的人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发表于 2014-9-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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