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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星语

龙城泊位公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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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0 07: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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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0 07: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狗屁公司,典型的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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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22: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很想知道哪个高才的领导想出来这样安置退役士兵,如果你的弟弟,你的儿子,你家的亲人退役了,你安排他去停车场收费吗。是不是和冯巩说的一样,那是我亲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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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08: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芙蓉花开 发表于 2014-5-17 19:28
看了你发的文件,我们明白了!虽然说停车得花俺的毛毛了,但是俺还是支持您的工作。尤其看了您公司安置 ...

志愿兵还有老大爷和老大娘么,难道红军也给安排上岗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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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4-9-4 08: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此贴引起一万多人关注,这在诸城论坛不是小数目。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说说了吧?!我认为,收不收费并不重要,大家关心的是:1.工商局凭什么批准这公司成立的?2.物价局凭什么定的收费标准?3.城管局凭什么不治理他们乱划场地?4.财政局\地税局知不知道收的钱干什么用了?5.问市政府这种公司是不是你我都可成立?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划个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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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4-9-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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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0: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头 发表于 2014-9-4 08:55
此贴引起一万多人关注,这在诸城论坛不是小数目。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说说了吧?!我认为,收不收费并不重要 ...

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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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9: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个泊位还在?没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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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热火朝天的敛财呢……  发表于 2014-9-1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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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9: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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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21: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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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23: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安置志愿兵是好事,但是,设立之初,是不是应该有公告?作为公共资源处置,是否需要进行听证?是否需要招投标?不是你指定某人就可以成立公司的?懂法吗?谈规定,好的,请看《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潍政发〔2010〕45号
“第十五条 建设停车场时,应当根据规划设计标准配备下列设施: (一)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施、通风设施、排水设施、计时计费设施; (二)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 (三)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公共停车场还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开业前,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本办法实施前开始经营的,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场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三)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四)停车泊位数量; (五)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专用停车场还需要提供与执法机关签订的使用合同或协议。 ”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不得参与停车场经营和接受停车场经营者挂靠,不得擅自收取停车费。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以及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权,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期满,应当重新实行招标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获得经营权。
第三十九条 经营期满,经检测停车场设施仍能安全使用的,原经营者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经营权后,可继续使用;未取得下期经营权的,可与下期经营者协商进行残值转让,协商不成的,应自行拆除停车场设施。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利用公共场所建设以及占用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权招标、拍卖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财政,用于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四十一条 停车场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场地费或占地费。 ”
“第四十七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五十四条 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服务收费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实施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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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1: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纯扯淡,什么有手续,他妈的那些日子还说华都富林那里有手续来,怎么后来撤了。他娘的,就是欺负老百姓,你停车收费可以,你跟人家别的城市一样超过半个小时在收费也行。他妈的,划到杠就收费,真扯他娘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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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5: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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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21: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龙城泊位 发表于 2014-5-20 09:30
亲,如果小区内车位已满,建议购买我们公司离你们小区较近的停车场年卡550元(适用于公司所下属的某一处 ...

我想问一下,既然你们说都投保了,那我们停进你们停车场的车遇到损坏你们赔吗?还有,你们赔偿的标准是不是得公示一下??赔多少????公示完还不够,我们停进去车之后是不是得做个鉴定???比如说,哪里的划痕是原来就有的,出现新的损坏你们不承认怎么办??我相信,你们如果做好这些的话,我估计没有多少人对你们收费有意见,你们在这里口口声声说投保了,我就想问一问,如果真的在你们停车场遇到车辆损坏,你们怎样落实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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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21: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龙城泊位 发表于 2014-5-16 14:49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
       诸城市龙城泊位服务有限公司是应城市静态交通行业的发展需要,为加强和规范 ...

成立之初,是让你们安置那些上访的老志愿兵,(注意:是老志愿兵并不是现在的退伍兵),可你们呢?除了安置的志愿兵外,还有很多毛孩子,口出狂言不说,你们是不是把当初政府的初衷给扭曲了?你们有文件就真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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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6: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此贴引起一万多人关注,这在诸城论坛不是小数目。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说说了吧?!我认为,收不收费并不重要,大家关心的是:1.工商局凭什么批准这公司成立的?2.物价局凭什么定的收费标准?3.城管局凭什么不治理他们乱划场地?4.财政局\地税局知不知道收的钱干什么用了?5.问市政府这种公司是不是你我都可成立?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划个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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