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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哭泣的城市

因拆迁居所被毁、流离失所数月的七旬老人被诸城市中天置业公司诉上法庭,明日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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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强拆人家房子一方即使在古代的法典里被砍死也是活该,你到国外去试试强拆人家的房子看,对方有枪或者有菜刀直接活劈了你,也是你自己找死,只有在我国才会有这种犯罪在披着法律的外衣大行其道
在美国,未经主人容许,你踏入人家花园试试,被蟒蛇缠死,被猎犬咬死,或者被主人开枪打死,都是自己送死,其他国家雷同,何况是拆人家房子,强征土地要人家的命根子
要灭掉人家的家园,毁掉让人家一直的生活,成全贪官污吏和奸商,谁是掠夺者,不言而喻。怎么也不可能把拆迁者称为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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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3: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万丈红尘三杯酒,千秋大业一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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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1: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拆迁户不把利益让给开发商,是正当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也就是说,如若没有明确的公共利益作为理由,拆迁的合法性当然就要受到质疑。“钉子户”代表的利益,是个人利益,但拆迁人的利益也未必就是“公共利益”。多半拆迁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   
      在非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拆迁户不将合法利益让给开发商,是正当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他们不做“钉子户”,合法的利益谁来保护呢?从理论上说,政府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钉子户”也该算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之列。 “钉子户”怎么却成了某些官员的眼中钉?从法律上说,“钉子户”虽是某些人的眼中钉,却是货真价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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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逢诉必查,且实事求是、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才会树立正气,否则,好好的一本经就会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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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逢诉必查,且实事求是、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才会树立正气,否则,好好的一本经就会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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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3: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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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7: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还老人一个公道   
  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 法治的希望、在于规则的遵守;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作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真正落实到实处”;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以人为本”:平民百姓的一栋房子,一间破屋都是不可侵犯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民主国家、法制社会,众所周知的常识,广泛应用的名言。民以食为天,人以居为安,这是古今中外,亘古不变的天理。
      已年近花甲,小小年纪就参加国家建设,把一生的精力青春都献给了国家,没想到进入花甲之年却横遭此灾,落到无家可居的悲惨境地。希望法律能为老人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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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化作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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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0: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落魄书生 发表于 2014-11-4 20:25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化作商品房

1948年,牛津大学举办“成功秘诀”讲座,邀请到了声誉如日中天的丘吉尔。人们洗耳恭听这位大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文学家的成功秘诀。丘吉尔用手势止住雷动的掌声:我的成功秘诀有三个,第一是决不放弃,第二是决不、决不放弃,第三是决不、决不、决不放弃!我的演讲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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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6: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什么情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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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3: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征收与拆迁                                                   作者:张学增律师
   拆迁这个词,是由两个动词组成的,一个是拆,另一个是迁。拆是把土地上原来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迁是将原来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暂时或永久的迁移到其他地点。合法拆迁后就会有合理补偿。     但是,拆迁并不等于征收,他们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首先是主体不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
    其次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会有很多种,比如说绿化隔离、危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各种各样的名目都可以进行拆迁;而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铁;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国家就无权进行征收土地。
    判断你家现在进行的是拆迁还是征收很简单的一个辨别方法是---看这个项目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有拆迁许可证的,就是拆迁。没有的,就要看看是否有征收决定,如果有就是征收,而征收目前只发生在国有土地上。在农村宅基地上征收绝对是违法的,因为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集体土地的征收条例。既没有拆迁许可证、又没有征收决定书的“腾退”,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
    因为拆迁人主体的不同,所以拆迁的实施力度也不一样,紧迫程度也有所差别。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政府,从开始公布征收决定、征求意见、进行评估、到最后的实施强拆,周期通常是没有超过一年。而拆迁项目一拖就是好几年,因为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商,尽管有政府在后面撑腰,但那也是偷偷摸摸的不敢明目张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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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6: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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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6: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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