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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城良民

不肖子孙虐待亲娘,变本加厉逼母出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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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09: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那一抹哀伤 发表于 2014-10-1 09:44
这几个月来的疑问,下面的帖子给解开了。(帖子复制如下)

      这曲闹剧的核心在这里:

{:soso_e113:}新手又来啦。俺可是中级会员。

在这里我不是第一次回复你的帖子,应该是第三次,所以说,我知道你是谁。虽然你在这里三番五次的替开发商开脱,替开发商隐瞒实情,帮开法商欺压百姓,鱼肉乡里。但我想还不止这些吧。你的背后有着更加不可告人的目的,俗话说得好:“吃人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就得出来替人消灾。前几天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你不敢露头,现在你觉得风头过了,就又想出来出出风头,讨个头彩,好让主子赏你块肉吃。          既然你来了,我倒想问问你,那就是非法拆迁这个事,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局等政府部门5大批复文件。最后在你那里办《拆迁证》,而中天至今还没有办理。这件事从一开始你就是知道的吧。也就是说他没有开发这块土地的资格。现在这块地是国家的,房是老人的。将来土地经过招挂拍,还不一定是哪家开发商开发。这些都应该是实话吧?。你说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欺骗老人签的这份协议还有法律约束力吗?你说开发商有权和老人签这份协议吗?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隐实情,欺骗老人签署了协议,并且还将老人的大房换成了小房。老人发现房屋被调换后,立即通知开发商对协议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虽然老人几经交涉,开发商确一意孤行,断水断电,派出工程队进行拆迁,将老人强行驱离。要不是两次打110,恐怕这座破楼早就不存在了。当时,他们孤儿寡母找到你,让你们主持公道,你在明知开发商违法拆迁的情况下,你是怎么做的,你的所作所为,现仍历历在目。忍而不发,不等于软弱可欺!看看那座破楼吧,那就是他们非法拆迁的罪证。看看那无家可归的老人吧,有多少人可怜他,老了老了却遭此横祸。我想问你这是不是非法拆迁?他又有什么权利在没有取得开发资格情况子啊肆意进行拆迁。难道他们不知道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今天,你又跳出来,大谈拆迁符合程序,老人就应该是86的房子,言外之意就是说,老人是在无理取闹。这使得我不得不重新审视你过去发过的帖子,真可谓“狗嘴里吐不出象牙”,到现在你还想替开发商隐瞒违法开发的事实,拿一些程序化的东西来骗人。开发商违法拆迁以是事实,你是不是也怕了。怕这次真是惹火烧身,急急忙忙跑出来,搅混水。你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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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0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牵挂 发表于 2014-10-1 09:34
不要胡扯了,拆了人家的房子。还有什么好说的,都别扯了看法院怎么判吧

这帖子火得不轻,
继续火!
不火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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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疙瘩汤 发表于 2014-10-1 09:52
新手又来啦。俺可是中级会员。

在这里我不是第一次回复你的帖子,应该是第三次,所以说 ...

你还真不嫌累,别人只不过把事实说了一遍,你看看你激动的。又知道人家是谁,还说欺压百姓,你这个帽子扣的不轻哈,你真是吐不出象牙来。你土不土啊。还中级会员,你老娘我玩论坛的时候,你还不会上网呢,别在这装样子了,谁不知道,谁不明白,就你在这说来说去的,比我这个女人还能絮叨,你可以了呀,肮脏他娘哭肮脏,整天在这瞎子拉琴,怎么会有这么厚脸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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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你穿上马甲上来了?我们这里显示你新手上路,望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4-10-1 17:00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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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0: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在这个普天同庆的日子里,祝愿咱们的国家越来越繁荣昌盛,法制越来越完善,人民的生活业更上一层楼,也祝咱们的广大网友假期愉快,不要让某些人的满口胡言扰乱了咱们愉快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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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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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0: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至于我是谁,“哭泣的城市”猜错了,我不是开发商的,不是公检法的,我和那位房子出问题的老人一样,中学教师。只是不在一个单位,不认识罢了。



这位网友分析的很到位啊,开始我看帖子的时候,也觉得事情没这简单。高手都在民间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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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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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0: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原来事实是这样子的啊,怪不得呢,现在的有些人可真是可怕啊,真的很可怕,为了这一己之私,欺骗了多少善良网友的心,还说人家又是砸房子,有是逼迫老人的,又是寒冬腊月老人没地住,太可悲了,原来是自己在这自编自导自演了这出闹剧,呵呵,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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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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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人心向善,真心的希望某个人能好好地反思一下自己,这么做自己得到了什么,是不是自己的良心受到了谴责,是不是有愧于老母亲对自己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是不是有愧于国家和社会的培养,这场闹剧是到谢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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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4-10-1 17:43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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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2: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何苦呢,人生在世,不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活。我们网友的言论不是针对某一方,开发商表现出了一个公司该有的大度,而我们希望某个人能悬崖勒马,浪子回头,依法解决这件事情,相信咱们的法院会有最公平的评判。好好孝顺自己的母亲,做一个有“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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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4-10-1 17:43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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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7: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些人都没救了。各位网友们,我们没必要为这样的人生气。不长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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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4-10-1 17:44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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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呵呵,开发商和**等相关暴利利益攫取者急眼了,放狗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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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一看便知!  发表于 2014-10-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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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1: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阿拉贡 发表于 2014-10-1 19:37
呵呵,开发商和**等相关暴利利益攫取者急眼了,放狗咬人了...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至于我是谁,“哭泣的城市”猜错了,我不是开发商的,不是公检法的,我和那位房子出问题的老人一样,中学教师。只是不在一个单位,不认识罢了。
自己心里有数就行了,你就是弄一万个人来,我们这些善良的网友也不会再被你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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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又来啦?哈哈。  发表于 2014-10-1 21:39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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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最爱罗汉鱼 发表于 2014-10-1 21:19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 ...

有一个关键点你没有谈。想回避,但你们能回避的聊吗?那就是非法拆迁。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局等政府部门5大批复文件。而中天至今还没有办理。也就是说他没有开发这块土地的资格。现在这块地是国家的,房是老人的。将来土地经过招挂拍,还不一定是哪家开发商开发。你说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欺骗老人签的这份协议还有法律约束力吗?你说开发商有权和老人签这份协议吗??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隐实情,欺骗老人签署了协议,并且还将老人的大房换成了小房。老人发现房屋被调换后,立即通知开发商对协议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虽然老人几经交涉,开发商确一意孤行,派出工程队进行拆迁,要不是两次打110,恐怕这座破楼早就不存在了。看看那座破楼吧,那就是他们非法拆迁的罪证。看看那无家可归的老人吧,有多少人都可怜他,老了老了却造此横祸。我想问你这是不是非法拆迁?他又有什么权利在没有取得开发资格情况子啊肆意进行拆迁。难道他们不知道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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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灰太狼88 发表于 2014-10-1 21:38
有一个关键点你没有谈。想回避,但你们能回避的聊吗?那就是非法拆迁。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 ...

违法拆迁,你也太搞笑了,照你这么说是不是政府也得听你的啊,你说哪里违法那里就违法,反正不如你心愿的都违法,如果是违法拆迁,楼能盖起了吗?不用你说,政府就出面了。开始说人家砸你房子,把你的老母亲赶出家门,勿以不孝身,枉着人子皮。 有正义的网友出来道破真相,明明是自己为了房子制造了这些假象。自己不惜把年迈的老母亲赶到敬老院,来换取我们的同情,你却狗咬吕洞宾,这边假象暴漏,那边又开始说人家违法拆迁,你真是为了目的不择手段。有的人用在诸城贴吧的号,来这里看看帖子,逛逛论坛,却被你破口大骂,各种攻击。说是开发商的人。你是做贼心虚,反正来这里留言的人都是你的敌人。(包括中立性语言),你这样的人到底来自哪里? 我忘了世界还有一种人——火星人,你从那来的吧?
     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不要换个网名,来对热心网友的攻击了。什么新手上路。一组走好。我看你都快走不了了。法院会有最公正的判决,你不用演戏了,都演砸了。还在继续演,你以为大伙都是三岁小孩。无耻之极,不要到最后,不管是在单位,社会上,还是在亲戚们的心中——唱戏的腿抽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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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最爱罗汉鱼 发表于 2014-10-1 21:57
违法拆迁,你也太搞笑了,照你这么说是不是政府也得听你的啊,你说哪里违法那里就违法,反正不如你心愿的 ...

有一个关键点你没有谈。想回避,但你们能回避的聊吗?那就是非法拆迁。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局等政府部门5大批复文件。而中天至今还没有办理。也就是说他没有开发这块土地的资格。现在这块地是国家的,房是老人的。将来土地经过招挂拍,还不一定是哪家开发商开发。你说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欺骗老人签的这份协议还有法律约束力吗?你说开发商有权和老人签这份协议吗??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隐实情,欺骗老人签署了协议,并且还将老人的大房换成了小房。老人发现房屋被调换后,立即通知开发商对协议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虽然老人几经交涉,开发商确一意孤行,派出工程队进行拆迁,要不是两次打110,恐怕这座破楼早就不存在了。看看那座破楼吧,那就是他们非法拆迁的罪证。看看那无家可归的老人吧,有多少人都可怜他,老了老了却造此横祸。我想问你这是不是非法拆迁?他又有什么权利在没有取得开发资格情况子啊肆意进行拆迁。难道他们不知道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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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吉祥兔2011苹安果2011十大影响力贴子2011十大风云人物给力龙摄影之星宣传大使原创先锋

发表于 2014-10-1 22: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公司枪手发帖子揭发别人的家事,有失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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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还老人一个公道,这个事业就算了。大家息事宁人,都在一个城市生活,有些人非在这里找事,找了一批没有文化没有素质没有教养的痞子挑起事端。  发表于 2014-10-1 22:25
他们是垂死挣扎。一个个脱的连底裤都没有了。他们还要什么脸。  发表于 2014-10-1 22:19
老黑:谢谢了,正义是属于我们的。非法拆迁是违法是犯罪。我们决不放过他们。  发表于 2014-10-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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