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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畜牧局王局长在新浪微博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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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9: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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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大使2013国庆游记马年大吉勋章随手拍冬景3.15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4-3-17 09: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体现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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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0: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不做死就不会死 发表于 2014-3-17 09:47
我不是任何人的小号,为什么现在的人总是把一些虚拟的名字冠之以大号小号?我不懂。网名都是可以随便拿来 ...

这个帖子没说喜欢养狗和不喜欢养狗的问题吧,帖子明显说的是有关部门不作为、纵容狗贩子没检疫证胡作非为,这是原则问题,不关个人喜好,你不喜欢你可以不养,可以不看它不理它,但是别伤害、也请不要宣传伤害的言论。我不会跟不喜欢狗的人过多辩解,但是看到有人大呼杀得好,我特么就觉得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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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4: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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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5: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不得不说,一些爱狗者是假情假意,他们(她们)把狗当祖宗一般,关心无微不至,但再看看他们的作为,对社会对人类是冷漠之至,他们心里只有自己的狗,没有社会公德,没有同胞苦难,所谓的爱,不过是狭隘的狗爱,对带人类就只有恨了,除了干扰他人生活。更可笑的,那火腿肠喂狗,他吗的虚伪至极了,造火腿肠的鸡、猪就不是生命?你哪来喂狗?
杀狗是合法的,你们算老几?
爱狗可以,趴在自家爱咋着咋着,出去被偷被毒死那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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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5: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为了达到自家狭隘的“狗爱”目的,编造谎言,夸大事实,在这里煽情,没几个人感兴趣,自己就上蹿下跳。自己说狗是偷来的、毒死的,那还用杀吗?自己大嘴巴子,为了自己目的正这样说瞎话。
到农村看看,问问,谁家狗养几年不卖了杀肉?你管得着吗?有本事你收了回家当祖宗仰着也行啊,可惜没那个本事。
当然,对于在沿街房的血腥屠宰,还是吃保留态度,包括杀羊的杀牛的,建议自己到后院子屠宰,不放心的跟着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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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5: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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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5: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不做死就不会死 发表于 2014-3-17 14:32
那这个帖子也没说什么小号不小号,你不一样也在混淆视听?养狗的为自己的狗负起责任,如果不是你养的狗你 ...

是你在钻牛角尖,我自己的狗我很负责不用你操心,不是我的狗我也一样力所能及的帮。你是猴子请来的逗比吗?我再说一遍,这帖是在说谁谁谁不按法律办事、狗贩子检疫不合格,狗肉必须经过检疫才能卖。吃狗肉还是吃屎是你的事,谁管得了你。你说服不了广大群众就来针对我了吗,哈哈。狗是无辜的,如果狗会说人话,它的结果不一定是死。

点评

1,很少在网上见落儿圈入是非功之争. 2,喜欢狗与否是自己的权力.当然,这个喜欢包括吃与不吃. 3,楼主出于对狗的爱护诉有关部门不作为,而有关部门没有给出负责的答复,是有问题. 4,希望争论不要超出文明底线变成咒骂.  发表于 2014-3-1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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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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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动物防疫法》第43条,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应附有检疫证明。换言之,只要经过检疫 就可以屠宰、经营运输。这说明国家并不禁止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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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公权适用于“法无授权即为禁止” 这个“禁止”是禁止公权(国家权力机关) 而不是私权。屠宰、经营、运输狗狗是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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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对于私权,适用“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动物防疫法》第43条,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应附有检疫证明;就是说:经过检疫合格,取得检疫证明,就可以屠宰、经营、运输。说明:国家并没有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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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是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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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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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犬的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犬在离开产地之前的检疫。如果犬在产地未经检疫,到了市场上就是“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适用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补检,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目前我省对于犬没有实施犬的强制免疫,也没有公布免疫标识。关于第三项,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布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时,应该检测哪几种疫病。所以对于第一项、第三项根据公权适用于“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所以只要临床检查健康,就认为是补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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