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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带环证明无法给孩子落户”——这就是诸城对当地老百姓的官方回复! 看看堂堂大诸城的官方回复,违反了多少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按照国家法律,孩子生下来,只要父母提出要求,一个月内就可以去落户,一个月内啊,诸城民生服务的工作人员,你摸着你的屁股想想,你能去带环吗?!还是你老婆你姐姐你妹妹你七大姑八大姨的,可以在生完孩子一个月内去带环?! 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管是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被遗弃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你看看,多么宽松多么具有人情味的条款,怎么到了你们这里怎么发霉变质、串了味呢?没有带环证明无法给孩子落户——除了浓浓的血腥味之外,大家感受不到一点人味! 三、关于带环问题,地球人都知道,计生条例上明明写着,是“提倡”、“自愿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而不是强制,到了你们这里,怎么就变成了“没有带环证明无法给孩子落户”!——拿一个新出生的婴儿相要挟,剥夺新生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力,这不是赤裸裸地侵犯人权吗?! 诸城,做出这样的答复,请问你们依据的是什么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条款?拿出来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