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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原本是解决部门之间一些模糊职能范围的产物,如工商和公安,可到头发现如今城管权利比公安还大,我就亲眼看见过诸城的城管在街上打人。愤怒不是办法,关键是维权意识淡薄。遇到城管刁难,你可以让他出工作证件,他要没收或者是处罚,被罚者要求其明确身份是正当权利,即便你明确是错了,要求证明身份是没错的,还有,城管的着装是不合法的,人大没给他强制取消着装就不错了,这样,就会让他很为难,因为,国家批准编制的人员并不多,警察也是这样,临时聘请的人员有很多是不合法的临时工,他们没有执法权,也不会有工作证件,这样,你完全可以拒绝,如果他要强制执行,你完全可以阻止,但是一定不要用暴力,如果他首先使用暴力,在有2个以上人证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把他痛扁个生活不能自理,然后拨打110,告他冒充国家执法人员夺取私人财物,即便是正式的人员,动手打人也是违法,因为他们没有人身惩罚的权利(其实连警察都没有),只要有人证在场(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如果证件齐全,你也可以问他你触犯的是法律或者法规的那条那款,然后让他出具证明。扣留财物也要出具证明的,不然,你完全可以拒绝,他强制执行,就是违法。你完全可以当着街道上的人的面大声呵斥。出具的证明,事后你可以查对,如果与法律不相符,你可以告他个滥用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