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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落魄书生

你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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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们那里也安装了计量表,没使用,有的地方还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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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22: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立贴为证,不取消物业乱收费,绝不收兵!
住建局的回复: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业主反映的电损耗实际为公共用电费用,其中包括小区每个月的变压器电损耗、楼道照明、附房楼道照明、安全出口牌、路灯、有线电视等,属合理收费。业主反映的水损耗实际是小区总水表和业主分户水表之间存在的差额,是水表、供水管道等损耗所致,《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定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但供水经营单位是按照小区总水表收取水费的,物业企业为小区业主免费代收、代缴水费,无力承担此差额费用,所以此差额部分暂时只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投诉人的疑问:
1、《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在统一收取物业管理费之后,该局再做出 “电损耗实际为公共用电费用,属合理收费。”的解释,是不是在公然支持物业公司“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2、既然《山东省计量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都已明文规定“水电费应该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该局为何又做出“水损耗实际是小区总水表和业主分户水表之间存在的差额”,“此差额部分暂时只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解释?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对,还是某些人在纵容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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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4: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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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4: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个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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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7: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给诸城住建局投诉信: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诸城市的很多业主,几乎每个人的物业费单子上都会有 “水耗、电耗”的项目(或者叫“公摊”),物业的借口基本就“管道的跑冒滴漏形成的”。
《山东省计量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水、电既然作为商品进行交易,那么,向消费者提供计量准确的收费,就是天经地义的事。物业乱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住建局的回复: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业主反映的电损耗实际为公共用电费用,其中包括小区每个月的变压器电损耗、楼道照明、附房楼道照明、安全出口牌、路灯、有线电视等,属合理收费。业主反映的水损耗实际是小区总水表和业主分户水表之间存在的差额,是水表、供水管道等损耗所致,《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定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但供水经营单位是按照小区总水表收取水费的,物业企业为小区业主免费代收、代缴水费,无力承担此差额费用,所以此差额部分暂时只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投诉人的疑问:
1、《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在统一收取物业管理费之后,该局再做出 “电损耗实际为公共用电费用,属合理收费。”的解释,是不是在公然支持物业公司“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2、既然《山东省计量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都已明文规定“水电费应该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该局为何又做出“水损耗实际是小区总水表和业主分户水表之间存在的差额”,“此差额部分暂时只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解释?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对,还是该局在纵容包庇?

住建局回复.png

点评

是一小捏利益集团的。个人跟团体斗,就如鸡蛋碰石头,由此看来物业的理直气壮,是因为他们的被后是政府相关部门,而你呢,没有坚强的后盾,也没有时间跟他们斗啊,因为我们要工作,要生活。  发表于 2014-8-21 09:18
这种收取公摊的现像已经持续N年了,现在就是有法律依据,当权者也不敢推翻这种现像,因为牵扯面太大了,如果现在推翻了,你让前任领导情何以堪,官官相护的道理你可懂的,再一个,你只能代表你个人,而他们代表的...  发表于 2014-8-21 09:16
哎呀领导是人家的领导不是你的。别指望了。  发表于 2014-1-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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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8 08: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http://news.bandao.cn/newsdetail.asp?id=2396197诸城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诸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实施二次供水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至于该小区物业人员提出的物业费由原先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改为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的做法,工作人员表示不合理:“结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诸城市住宅区划内电力等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水电损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水电损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
“每月除了要交物业管理费之外,还得交纳小区公共照明电费和二次供水电费,连续交了几年,也不知道该不该交纳,希望帮办记者能帮帮我们。”4月8日,诸城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记者帮办热线反映,他家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向业主们收取物业费外,还要收取每月分摊的公共水电费,尽管每月只有几十元费用,但大部分业主对于这项费用持质疑态度。对于此事,张先生希望记者能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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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8: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物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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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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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8: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与房管局有关的物业,经常地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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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们是新建的小区,全部设备都是新的,水费每户公摊1立方,1方水大家知道是多少吗?咱们家里喝的桶装水是53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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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主要原因是政府不作为。政府只是在注重培养税源还债。是政府职能部门在保护部门利益。其实现在我市大部分小区的住宅楼都具备了分户计量的条件,都安装了分户计量表,市政局不作为,供热企业当然愿意按面积收费了。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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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0: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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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1: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刚打了12341电话,把我们小区的物业投诉了,实名投诉,也和物业公司说了,我刚才把你们设诉了,沟通不好就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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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1: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每次电耗都是4!!!!还能再高点吗?

点评

我们小区是5.7度一个月,水是1吨  发表于 2014-8-2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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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实在不可解决,我们集体去天涯社区,发动网络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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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1: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朗朗乾坤,就没有说理的地方,诸城还没有独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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