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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哭泣的城市

因拆迁居所被毁、流离失所数月的七旬老人被诸城市中天置业公司诉上法庭,明日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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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22: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老汉今年63 发表于 2014-9-20 20:13
人说,万物皆有灵性,房子也不例外,谁的房子谁住,住对了人,入住者便可安居乐业,永享太平。若是用坑蒙 ...

骗来的房子是不能住的。
人说,万物皆有灵性,房子也不例外,谁的房子谁住,住对了人,入住者便可安居乐业,永享太平。若是用坑蒙拐骗等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房子,即使住进去了,本来好好的房子便也成了凶宅,入住者必遭天谴,恶运接踵、诸事不顺......想想就瘆的慌。

   130044bdx2l2wqjjoh2tj1.jpg.thu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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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06: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预览 因拆迁居所被毁、流离失所数月的七旬老人被诸城市中天置业公司诉上法庭,明日诸城...     ...23456..42  哭泣的城市
2014-8-19  777  12701  1 小时前  

     这个帖子在这里站了整整一个月了,看来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看看上面的数据:站贴一个月,回复777个贴,点击率12701人次。这个贴在这个版块不可谓不火,关注度不可谓不高。
     这件事情在网民的回复和质询的过程中,来龙去脉也基本清晰,人们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详(除个别别有用心者)。但直到现在开发商对待此贴还是置若罔闻,除了说一些歪曲事实,指鹿为马,人身攻击的话,再就是极尽所能利用水军淹没帖子,想一 此来掩盖事实真相,这样作真的就能办得到吗?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揉沙子的。现在摆在开发商面前的就是赶快拿出安置方案来,让老人和网友们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老人拆迁,房子都给砸成那个摸样,至今不给人家看安置方案,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话再说回来了,安置方案一开始就应该公开公布的,你没有权利剥夺老人的知情权,到现在你还不能把这件事说清楚,就不得不让人们产生联想。
       关于《拆迁证》的事,你到底办了没有,你们至今也没有给工人说法。如果按楼主的说法,在法庭上你都不能出示,那就是说你们真的没有办。缺此证件,说明你们没有对此块地的合法开发资质。也就是说你们无权开发此地块。你们的拆迁是在住户们不知真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在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你们的拆迁是违法的。你们和老人之间的协议也是在违法和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你们觉得这纸协议还有司法约束力吗?在我看来就是废纸一张。你们是不知法还是不懂法,胆也真够大的,自己违法还把老人告上法庭,你们这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事后必将成为人们饭后茶余的一大笑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在未取得对该地块合法拆迁手续前,那块地那些房都是个人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没有权利对该地块上的住户进行拆迁的权利。你们敢隐瞒事实真相,搬离住户,强行开发。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这是在违法吗?利用断水断电,破门砸窗的卑鄙手段欺凌人家孤儿寡母,逼其搬迁,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这是在犯罪吗?你们的这些做法不是强盗是什么?那块地是你们的,还是那间房是你们的,那都是老人的私有财产。你们强行驱离老人,把一个好端端的家给糟蹋成那样,不是法西斯是什么!你们就真的不怕法律的惩罚吗?
       人在做,天在看。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开发商们,醒醒吧!利用违法手段欺负孤儿寡母,你们真的就光彩?利用违法手段攫取的钱财,你们就真的敢花!你们的良心真的都就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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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07: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楼市中骗子和傻子

前几天翻阅旧杂志,无意中看到一副漫画,漫画是什么样子已经记不清楚了,漫画中的题字却铭记在心:在骗子周围一定能找到傻子,在傻子身边也一定能找到骗子。

这话为什么深刻?因为骗子想骗术成功,必须找傻子。找正常人或聪明人行骗,骗子就成不了骗子。比如利用假金元宝骗人,譬如利用电信诈骗,上当受骗往往是一些没有见过世面的老实人,或者是上了年纪的老人。这些人虽然不是傻子,但智力、判断力和傻子比也高不了多少。

有些骗子就要高明一点,比如非法集资,比如理财产品,因为前者不是这个非法集资的企业牛逼,就是非法集资者个人有过辉煌的历史,不然别人怎放心将毕生的所得交给他们,而自己只是得到银行两三倍的利息;后者就更掩人耳目了,因为他们大多是银行出售的。有了银行的背景这些理财产品似乎披上了贮蓄的外衣,而事实上它们与银行风牛马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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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07: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啊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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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08: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楼市中骗子和傻子(二)

当然最高明的骗子还不是这些,和高房价比起来,以上的骗子真的是小巫见大巫。因为高房价骗了几乎是全国人民至少十几年,就是到了楼市成交低迷的今天,许多人仍然坚信房价只涨不跌。没有人相信长生不老,没人相信永动机,但是就是有相当数量的人相信房价会永远上涨,至少还要涨上十年、八年。说起他们依据真是可笑,或是说有政府的支持,或是说城镇化,或是说开发商和炒家不差钱……。

骗子说房价永远上涨,永远说现在是买房的好机会……骗子这么说不稀奇,哪个不想多赚点钱,不说房价上涨谁愿意花大价钱买房子?不说房价永远上涨,谁愿意买了几十套、几百套房,还接着买?要知道居住一个家庭只要一套房,要是投资、投机几十套、几百套都不嫌多?所以楼市的骗子大多以投资忽悠人,什么今年不买房一年又白忙,什么楼市告别了黄金十年,又迎来了白银十年。不说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时机,谁愿意在房价涨了这么多的今天买房?

关键还不是骗子的花言巧语,骗子再能说会道没有傻子的配合,骗子也不成其为骗子。巧妙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不缺乏傻子,傻子不但信了房价永远上涨,还身体力行用金钱购买住房,买了一套又一套,房价因此风生水起,你会看到房价越是上涨,傻子越多,傻子越多,房价涨得越厉害。曾经一段时间,傻子太多了,房子一下子不够卖了。确实有些傻子也赚了大钱,有人说是开发商给的,其实这是天大的误会,开发商怎么会给傻子盈利,前期傻子的利润是后来的傻子被骗子骗的同时,资助了前期的傻子。如果楼市有源源不断傻子进入,楼市就真进入了他们忽悠的只涨不跌的状态。

问题是虽然我们身边从来不缺乏傻子,傻子也像土地资源一样越用越少,而且房价越往上涨,需要的傻子也越多,总有一天傻子不够用了,房价就算服用再多的伟哥也坚挺不起来。现在楼市就到了傻子不够用的阶段,地方政府再救市,市场依然波澜不惊,为何?傻子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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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0: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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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1: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qwe78965 发表于 2014-8-22 11:51
据说老人就一个子女,小两口在外地还是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让老人流离失所!这难道就是一个领导干部 ...

qwe78965是中天的人吧?在拆迁以前就把老人的家庭了解清楚了是吧?
    拆迁十大注意事项
之二:你知道动迁过程中,什么样的人家最容易被最先赶走吗?
对!就是家里有人做公务员的,或者自己本身是某个部门的领导。因为这样,动迁组就可以找到你的上级领导,找组织给你谈心,作思想工作,到这份上,你连谈判的余地都没有,只能是动迁组给多少就签约了。曾有一普通警察父母家里遇到动迁,派出所所长要求该警察回家配合动迁,等签好约再来上班。呵呵,动迁组是有ZF撑腰的,他们是非常神通广大的,他可以通过各级政府组织来给你施压,你想躲都躲不过,就算你是某某局长也一样难逃压力,而且你的官越大,动迁组赶走你就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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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3: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当下社会:一个是矛盾,一个是莫言;对外无非老舍,对内总是巴金;官员尽做孟浩然,百姓常遭秦瘦鸥;人民永远陈忠实,民心早己铁凝!国策是王蒙,局势贾平凹;对百姓呼声是夏衍(瞎眼),对媒体解释是琼瑶(穷谣);民众已冰心,焉能王安忆?很快就要张抗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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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5: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在全国公安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些话很好,在此前的相关法律中都有,但被忽略了。本来中国法治进步的关键是执行宪法与法律,而非靠领导人的讲话。可是中国的国情决定了现阶段仍然是英雄创造历史,领导人的意志决定国家的走向。
习近平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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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1 15: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鞠家村 发表于 2014-9-21 11:05
qwe78965是中天的人吧?在拆迁以前就把老人的家庭了解清楚了是吧?
    [/back ...

   真的是惊讶于某些诸城人的脸皮贼厚、胆子贼大,兼无知无畏
   且不说有人是如何昧着良心将一个迟暮老人的大房子骗走;也不说是如何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毁老人唯一的栖身之地,寒冬腊月将老人逼上街头居无定所;、更不要说任由老人四处流浪,不理老人的合理诉求执意将迟暮之人告上法庭,就是此帖发出后,某些跟帖者的言行亦令人讶然不已,先是以此事调侃市里两位主要领导,后又拿法院作为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且振振有辞、目无法纪,极尽污蔑、狡辩之能事,兼具各种沉帖、灌水,各种欲盖弥彰.......
   范此种种令人不仅疑惑,你们的胆子怎么就这么大呢?如此有理怎么就这么怕人说呢?如此玩弄政府和法律于股掌之上,这是要作死的节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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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6: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哭泣的城市 发表于 2014-9-21 15:28
真的是惊讶于某些诸城人的脸皮贼厚、胆子贼大,兼无知无畏。   且不说有人是如何昧着良心将一个迟暮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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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作者:周雪林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2年10月06日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λ。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迁房屋的单λ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房管、公安、物价、文物、工商、市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拆迁申请书;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的应提交经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方案》);
  (六)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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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20: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作者:周雪林 来源:找法网 日期:
20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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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实行统一拆迁的区片中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单元立体切块提供安置房屋。由拆迁人组织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公开摇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然后按照顺序号依次选房;超出公告期限搬迁者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序号后面,再按照先搬迁先排号的顺序编排回迁序号,依次选房。
  对确有困难的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在¥层的安置上给予指定首层照顾。照顾户的名单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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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1 21: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灰太狼88 发表于 2014-9-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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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06: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ÿ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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