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卖菜郎 发表于 2012-3-6 09:18
也就是说,反正我不拉货,我自己做小买卖,没有从事盈利性的营运就没事,这样理解对不??貌似人家说来临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关于对城区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决定自今日开始联合对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三轮车是: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各种用于营运的三轮车;残疾人、老年人以车代步的三轮车等。 二、整治重点: 1、三轮车非法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 2、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 三、处罚依据和标准 三轮车不具备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条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许可。三轮车非法从事经营性载人、载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2012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