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第一节课(时间14:30),林家村初中体育教师***组织该班学生到操场上课,安排全班学生做完预备活动后绕操场慢跑,刚刚跑了半圈(约150米),时间在14:40左右,女生***突然晕倒在操场上。体育老师跑了过去,掐人中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了班主任、初中校长。该生班主任老师赶到后拨打了林家村镇卫生院电话,随后联系上了这名女生的父亲,通知此事并让其立刻来学校。体育老师用最靠近操场的老师的车辆,由校长、副校长、班主任老师共同将女生***同学送到林家村卫生院进行抢救,时间大约在14:50分,抢救进行了约45分钟,120急救车赶到林家村卫生院。学校校长、副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孩子的父亲一同将其转往市中医院抢救,家长见证了抢救过程,下午16:20,牛淑敏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5月13日14:50分,学生***被送到林家村卫生院急诊,医生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加手压气囊辅助呼吸,同时建立静脉输液通道。15:20左右患者父亲由学校来至卫生院,患者父亲对抢救治疗措施无异议,并同意转上级医院。15:30分,中医院120急救车将患者接走,此时患者已双侧瞳孔散大、呼吸心跳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15:49分患者***在中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医院立即组织专家给予心肺复苏等一系列抢救措施,共抢救31分钟,病人仍无生命体征。16:20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当日21:00点,经与死者的父亲协商,其父将女儿的遗体送往殡仪馆冷藏。 事件发生后,林家村中心校及时向林家村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做了汇报,各方非常重视,及时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小组,根据领导要求,尽快查明死亡原因,进行人道主义关怀,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市教育局安排分管包靠领导到林家村初中进行现场调度。林家村镇有关领导一同调度当地派出所、社区相关人员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同时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学校安排体育教师、班主任、校长等对死者家属详细叙述了事情发生全过程,并一同查看了当时上体育课时的监控录像,经查看录像,家长对监控内容无异议。林家村中心校安排教育干部到死者家中看望并安慰其父母,给予关怀,让他们走法律途径,依法公平解决。 期间,林家村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多次安排社区及教育干部等同志与死者家属沟通,给予慰问和安抚,尽快妥善处理,均没有达成共识。 经调查,体育教师完全按照上课流程组织教学,教师安排全班同学做预备活动后,排四路纵队慢跑,再分组进行活动。体育教师没有批评和体罚该学生,其他同学也没有碰到她或接触到她,没有任何外来因素影响她,上体育课不久女生***就晕倒在地,事发突然,属学生个人原因。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学校每年都对学生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和学生特异体质排查。2014年9月,经林家村镇中心校协调,林家村卫生院的医护人员来到林家村初中,对全体学生进行过常规检查,体检结论在表内均有记录,电子记录在林家村卫生院。2014年9月和2015年3月,林家村初中组织班主任对班级内学生进行过两次特异体质排查。特异体质排查是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根据既往病史情况向学校提出申报,全校共排查出特异体质学生13人。排查结果由班主任告知班内所有任课教师,以便在组织上课及其它教育活动时给予重点关注和照顾。死者本人及其家长从未向学校、班主任说明是特异体质或有既往病史。 5月13日16:50分,林家村初中校长拨打了110报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员、法医、侦查员等人以及林家村派出所民警、赶到中医院,对情况进行调查。法医经过现场检查,确认死者无外伤、无被侵害痕迹,初步鉴定结论为死亡特征较符合猝死。 办案民警对死者死亡前的活动、现场教师、学生进行详细调查询问,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死者系5月13日下午体育课时意外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未与他人有肢体接触,也未有过激行为。市刑警大队侦查员与林家村派出所民警将调查情况及法医初步鉴定结论对死者父亲作了充分解释,如果对孩子死因存在怀疑,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尸体解剖申请,死者父亲在了解情况及初步鉴定结论后对孩子意外死亡、非他人侵害的情况表示无异议。 5月14日上午,死者的父母、亲戚10多人来到林家村初级中学教学楼内哭闹,并到事发操场的塑胶跑道上烧纸。自5月15日至19日,死者的家属连续5天在学校大门外拉横幅,到学校内烧纸,要求学校赔他孩子。5月20日到29日,林家村镇中心学校每天安排3名教育干部到死者的家中进行抚慰。死者家属不做尸检、不走法律途径,只要求学校赔偿他们80万元, 6月1日至3日,牛淑敏的家属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最低赔偿40万元,其它的坚决不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