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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水龙门口

一个交通事故的处理,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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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1: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金某驾驶的摩托车是新车且已通过车管部门检测并上牌,行驶证在有效期内,也未进行过改装,为什么现在检验就不符合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是怎么上的牌照?(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是经过潍坊交通职业学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司法鉴定而做出的,有司法鉴定书为证。)
2,卜板台村内东西路是进出村路,是村内唯一的正规中心道路,而南北路是村内的胡同,也就是说对方是从胡同出来向主路走,难道不是正常行驶在大路上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就取消了。)
3、金某有驾驶证,有行驶证;臧某三轮车无牌,无驾驶证,臧某的机动车可以上路吗?臧某可以驾驶机动车??(因为金某违反让行规定,如果臧某牌证齐全的话,金某应负主要责任,正是因他无牌无证需要加重他的责任,所以双方负同等责任。)

金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
臧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实行登记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臧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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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1: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如果您还不理解,建议请您到我们大队肇事处理科找科长或者指导员当面向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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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 12: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4-3-1 11:39
如果您还不理解,建议请您到我们大队肇事处理科找科长或者指导员当面向您解释。

我们会选择向上一级复核,即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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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到了中央,只要事实清楚你必须付你应该负的责任!!不用在这发帖了!!回去商量商量怎么解决吧!  发表于 2014-3-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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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3: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水龙门口 发表于 2014-2-28 09:41
我们是主路,老汉是支路,从胡同里出来,交警竟然说我们应该让着他,这合理吗?

不合理,严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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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3: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经纬 发表于 2014-2-28 10:11
老头骑着老头乐从支路出来撞了你亲戚的摩托车,你亲戚过路口应该减速鸣笛,认定双方各一半,也不为过!入了 ...

在村子里行走时,差不多10间左右的房子就有一个小胡同,你在村子里走时该不会是一直按着喇叭走吧?要是这是这样,沿街的住户可肯会在家里骂:是哪个神经病在刷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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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着喇叭走,应当是每个路口下车瞭望,让右方的车辆先行……这村里有30条胡同,就得下车瞭望30次。  发表于 2014-3-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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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3: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4-2-28 15:05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01月15日17时30分许,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诸城市桃林镇卜板台村内东西路由西 ...

事故形成原因及责任:

金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让行右方车辆先行臧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实行登记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双方为同等责任。


问警察叔叔:
1、金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据发帖人反映,该人的摩托车有有效行车证,而且未过审验期效。问警察叔叔:何为“不符合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你们所是任何能取得的行车证的?如何通过的审验的?
2、未保持安全车速,
请问警察叔叔,在村内驶,有无法律明文规定,多少的速度为“安全车速”?在主路上行驶的那车的行车时速又是多少?
3、未让行右方车辆先行
  “让行右方车辆先行” 这个规定是最新规定吗?怎么没大听说过?
4、臧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
  我记得,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是负全责吗?
5、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
   从小胡同驶上主路,小胡同与主路之间能算交叉路口吗?此说法明显的是偏袒与该方。如果这也算是交叉路口的话,你们交通部门设置交叉路口标志了吗?如果因为标识不全,而造成了交通事故,你们交通部门不该负起责任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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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太可笑,你没大听过就代表法律没规定好吗?太搞笑了!!你问的问题太幼稚!再就是你就一水货!  发表于 2014-3-1 13:55
你问的问题太可笑,你没大听过就代表法律没规定好吗?太搞笑了!!你问的问题太幼稚!再就是你就一水货!  发表于 2014-3-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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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3: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诸城一分子 发表于 2014-2-28 18:54
有恃无恐了
这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你们也敢发了网上{:soso_e1 ...

只能说,交警同志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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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3: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4-3-1 11:22
1、金某驾驶的摩托车是新车且已通过车管部门检测并上牌,行驶证在有效期内,也未进行过改装,为什么现在检验 ...

领导,事实很清楚了您也别在这解释了!!有些人就是想靠网络把事实添油加醋来博取网友同情!!!什么又是这关系又是黑社会的这不都是那些“可怜人”管用的伎俩!!!!人家明摆着就是认为自己没错,你说破天也不管用!!!我觉得他爱怎么说怎么说吧!!!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能说单纯在网上发个帖子就能套题哦法律责任吧!!!万一哪天有个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说警察抓他时对他态度不好,要警察跪着求着进局子才对!这样的话警察快下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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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3: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4-3-1 11:22
1、金某驾驶的摩托车是新车且已通过车管部门检测并上牌,行驶证在有效期内,也未进行过改装,为什么现在检验 ...

1、金某驾驶的摩托车是新车且已通过车管部门检测并上牌,行驶证在有效期内,也未进行过改装,为什么现在检验就不符合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是怎么上的牌照?(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是经过潍坊交通职业学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司法鉴定而做出的,有司法鉴定书为证。)
   现在好像是挂牌之前都要经过你们的检测线进行检测,通过才能给与登记挂牌的吧?经过了你们的检测线合格后挂了牌,现在又说人家的车不符合技术标准,难道你们的检测线的准确性不如你所说的什么“潍坊交通职业学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的准确?另外,是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都会到这个什么司法鉴定所对车辆进行鉴定?如果不是,为什么就但这起案子对该二轮摩托车进行了司法鉴定?有没有鸡蛋里挑骨头,故意找毛病的嫌疑?

2,卜板台村内东西路是进出村路,是村内唯一的正规中心道路,而南北路是村内的胡同,也就是说对方是从胡同出来向主路走,难道不是正常行驶在大路上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就取消了。)
我觉得这个解释就是明显的在挑字眼,故意曲解法律条文了。怎样算是交叉路口?小胡同与主路这能算是路口吗?如果这样的话,在这些农村一般是三个户12间房子大约36米就会出现一条胡同,那么如你所说“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每隔30多米就要停车瞭望,这个现实吗?可能吗?因此,我觉得,这是明显的在抠法律条文的字眼,进行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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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儿女2 发表于 2014-3-1 13:43
领导,事实很清楚了您也别在这解释了!!有些人就是想靠网络把事实添油加醋来博取网友同情!!!什么又是 ...

我不认识任何一方,这只是我看整个事的看法!!不同意认定你可以向上一级复核,在吧里发帖子管什么用!!难道就是想制造舆论吗!!你会制造难道对方就不会制造了!!!!我觉得交警同志您以后没必要对这样的事解释太多!!说句真心话,现在你们是弱势群体了一有什么事只要和交警两个字沾上边,不用问就是交警的问题!什么捞钱啊执法不规范啊态度不好啊通通都出来了!!!弄得现在交警都没有工作积极性了!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不想惹麻烦了!!唉可悲的中国执法现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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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 13:5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龙城儿女2 发表于 2014-3-1 13:43
领导,事实很清楚了您也别在这解释了!!有些人就是想靠网络把事实添油加醋来博取网友同情!!!什么又是 ...

你从哪里看到我说自己没错了?我只是说不合理,没说自己没错吧?错有大小。你能看个清楚看个明白再说吗?关于什么关系什么找黑社会什么捉去坐牢,都是当事人女儿说的,这是事实。我可没有胡说,这可以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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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是楼主你在诸城吧发了一遍又在这发了一遍,你什么意图你自己知道!!你不就想给交警队压力吗!交警队不是谁家开的!  发表于 2014-3-1 14:09
再一个是楼主你在诸城吧发了一遍又在这发了一遍,你什么意图你自己知道!!你不就想给交警队压力吗!交警队不是谁家开的!  发表于 2014-3-1 14:08
不管责任谁大谁小就算法院判了你们也是可以再调解的!!尽自己能力来赔偿一下对方!换想一下假如老头是你这方你也这么说吗?  发表于 2014-3-1 14:04
她说的再牛逼你信吗!新的话你也不在这发帖了!他说他和习总亲戚你也信?有事解决事!你去找交警队领导说理在这说管用?  发表于 2014-3-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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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14: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诸城交警,牛{:soso_e131:}{:soso_e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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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 14:0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龙城儿女2 发表于 2014-3-1 13:50
我不认识任何一方,这只是我看整个事的看法!!不同意认定你可以向上一级复核,在吧里发帖子管什么用!! ...

我发帖子不行吗?同不同意复不复核是我们自己的事,不需要你费心,我除了叙述事情的经过我说过什么过激的话吗?我愿意把这件拿出来让大家讨论一下,怎么不行吗?是有哪里见不得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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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是检察院又是黑社会的有事抓进去过年的你觉得靠这些就能博取同情吗?笑话了!你不就是想祸的舆论支持!该你承担的你得承担!说的再好也不管用!  发表于 2014-3-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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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 16: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水龙门口 发表于 2014-3-1 14:07
我发帖子不行吗?同不同意复不复核是我们自己的事,不需要你费心,我除了叙述事情的经过我说过什么过激的 ...

什么黑社会什么检察院的是他们说的,怎的,许他们说就不许我发出来吗???他们这样说可以我发就不对吗??只要我说的是事实,没有捏造就没错吧???很明显,是触动到你了吧?或者你根本是他们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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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你我不认识他们,你觉得不信不要紧!!!我看了你在为了达到耨某种目的到处发帖又是黑社会又是检察院的你觉得说这些就能博取同情吗~!!你有本事你去复议上访啊你在这管什么用!送你三字:莫装逼!  发表于 2014-3-2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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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 16: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儿女2 其实都是一个村的,本来他们的关系我们也知道,我们也不是说不管,不管的话会拿那4000元钱吗?只是他们自己太过分,还找什么黑社会揍人,又是抓去坐牢的,有这必要说这样的狠话吗?再者,我愿在哪发是我的自由,不需要你对我指手划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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