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某驾驶的摩托车是新车且已通过车管部门检测并上牌,行驶证在有效期内,也未进行过改装,为什么现在检验就不符合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是怎么上的牌照?(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是经过潍坊交通职业学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司法鉴定而做出的,有司法鉴定书为证。)
2,卜板台村内东西路是进出村路,是村内唯一的正规中心道路,而南北路是村内的胡同,也就是说对方是从胡同出来向主路走,难道不是正常行驶在大路上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就取消了。)
3、金某有驾驶证,有行驶证;臧某三轮车无牌,无驾驶证,臧某的机动车可以上路吗?臧某可以驾驶机动车??(因为金某违反让行规定,如果臧某牌证齐全的话,金某应负主要责任,正是因他无牌无证需要加重他的责任,所以双方负同等责任。)
金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 臧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实行登记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臧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