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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速之客

人民医院:为什么人死了都不放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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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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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2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不老枪 发表于 2013-12-25 09:28
十六楼的  “B_USan_pipi”网友好像是医院官方的 ,本人以为院方还是治理源头吧!按照规定处理后将结果公 ...

为什么要等新闻或网络报道之后才改正呢?
是市政府的文件梗阻还是钱字作怪?
我看应该分管的院长出来说说,
给予这个院长处分!
因为他没有做好工作,
老百姓受到了经济损失,
医院名誉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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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0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B_USan_pipi  @ 白衣圣使  我这脸是叫嫩丢尽了!!查、快查、别调研!!查不出来明天家去就中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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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1: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张运建同志你好;对你失去的亲人表示悼念,望你节哀。对你发到网上的事我想说明一下,作为当事人的我不理解你的用意。12月20号下午4点左右,你的病故妻子冀雪荣在四名家属陪同下进入太平间。尸体一过来,我按程序告知您家属【您的外甥女】趁尸体没有僵硬前穿好寿衣,如果你们穿,我们提供场地。如果要我们穿是要收费的。经过与您的家属商议,由我们处理后事【穿衣,清洗身体,化妆】收取600元。张运建同志,假若你们不同意,我会去给一个没有感情的亡人去服务?强行服务从何说起?从你们进入太平间我就告知你所需材料,如烧纸,老盆,蜡,尸袋等价格,随你意愿用。没有强迫你用。收取的存尸费,消毒费,完全按照潍坊市物价局,潍坊市财政局文件【2002】41号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收取。化妆穿衣你嫌贵给400,材料存尸消毒等360,共计收取你760元。并当场出具收费收据,何来强取卡要1000多?张运建领导【空军军转干部】我们凭良心说是不是760元。  张运建同志你丧妻后心情不好我能理解,可你不按事实说话我就无语了。由于你的网帖,院领导找我谈了话,退还你的760元,辞退我。 好了,你什么目的我不知道,我失业了,饭碗丢了,但做人要有良心,当你走出亡妻之痛时,我们再谈谈。一个为你服务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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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3: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当事人= 发表于 2013-12-26 11:54
张运建同志你好;对你失去的亲人表示悼念,望你节哀。对你发到网上的事我想说明一下,作为当事人的我不理解 ...



                    
                           奥,知道了
                               这叫夸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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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7: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当事人= 发表于 2013-12-26 11:54
张运建同志你好;对你失去的亲人表示悼念,望你节哀。对你发到网上的事我想说明一下,作为当事人的我不理解 ...

我说“当事人”!你有脑子吗?要么你脑子进水了吧?什么时候了你还在质问死者家属啊?是你该检讨问题的时候,不是在质问死者家属的时候!我想问一下“当事人”:一、你有殡葬服务资格吗?也就是《殡葬经营服务营业执照》,你有吗?没有的话哪怕是你收一分钱也是违法!!二、你所说的什么财政局和物价局{2002}年的41号文件是给你和你们医院规定的吗?据我所知,这个文件是给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部门规定的,你还是不要出来发帖丢人了。快删除吧!越抹越黑啊!!!再说,穿衣整容和消毒费文件规定均是120元,应该总该收240元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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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1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当事人= 发表于 2013-12-26 11:54
张运建同志你好;对你失去的亲人表示悼念,望你节哀。对你发到网上的事我想说明一下,作为当事人的我不理解 ...

所谓的“当事人”:我不是死者的亲属,我是一个不速之客,你失业就对了,不能再让你这种人坑害百姓大发“死人财”了!你的回贴已经说明白了你的所谓“服务项目”和“经营物品”,按照各级规定,工商、民政、卫生等部门该怎样处罚你啊?这些部门如果不按规定处罚你,我就将这些部门行政不作为、渎职、失职之责,连同你的“回贴”发到大网上去!!!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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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19: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当事人= 发表于 2013-12-26 11:54
张运建同志你好;对你失去的亲人表示悼念,望你节哀。对你发到网上的事我想说明一下,作为当事人的我不理解 ...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26日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此次公布的“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卫生机构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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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19: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此次公布的“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卫生机构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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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1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26日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此次公布的“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卫生机构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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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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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22: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不速之客 发表于 2013-12-26 19:42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26日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

文件归文件,
有几个按文件办的?
搞死人服务属于暴利,
这是众所周知的!
楼主得理也饶人吧!
让死人入土为安好了!
再吵她的魂醒了,

小鬼跑出来,
缠着你们都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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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兔眼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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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08: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呃……我想说一句,国兄够狠。
这事就辞退了?临时工的节奏啊~艾玛~~~
让那些吃拿卡要的某些医护工作人员情何以堪?!{:soso_e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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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兔眼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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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08: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另外,现在不仅要注意医患关系,更要注意院长和临时工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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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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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0: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寻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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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3: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当事人= 发表于 2013-12-26 11:54
张运建同志你好;对你失去的亲人表示悼念,望你节哀。对你发到网上的事我想说明一下,作为当事人的我不理解 ...



               如果“当事人”真的下岗了
                  以后病故的人需要穿衣、清洗身体、化妆的活
                  很有可能拿着钱找不着人干了,
                              

                  请问:军干转正干部:就因为您的一个帖子,以后没人给病故的人
                                                   穿衣、清洗身体、化妆,

                                    您会心安吗,您会去干这些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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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袖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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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4: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队长 发表于 2013-12-27 13:04
如果“当事人”真的下岗了
                  以后病故的人需要穿衣、清洗身体、化妆 ...

有点道理,毕竟这些活有时候给钱再多也不一定有人干!都相互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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