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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求真1111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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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09: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求真1111 发表于 2014-9-30 08:34
父母有责任,难道正常的政府造福百姓的清淤工程,变成了非法的采砂,从而形成了一个个吃人的大沙空,没有 ...

提到失独,
我不赞成独生子女的政策!
一旦失独,
直接就是没有了希望啊!
不管男孩女孩,
都应该2个孩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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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09: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求真1111 发表于 2014-9-30 08:45
国家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当地政府要给予精神和政策上帮助,对于这次的拘留,一看就i是 ...

应该由计划生育站,

按政策兑现的!
不过,
父母身体状况,
是否不能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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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6: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沉睡的狮子 发表于 2014-10-1 09:23
提到失独,
我不赞成独生子女的政策!
一旦失独,

不管有几个孩子,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何况还是唯一的孩子,发生溺水的潍河主要是采砂过度形成的十多米的沙坑,要不孩子生还的可能性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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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6: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沉睡的狮子 发表于 2014-10-1 09:28
应该由计划生育站按政策兑现的!不过,
父母是否不能再生了?

党中央有明确的政策,当地政府要对独生子意外死亡的家庭给与精神和政策上的帮助,没听说有拘留关押的政策,此事明眼人一看就有猫腻,有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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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6: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沉睡的狮子 发表于 2014-10-1 09:28
应该由计划生育站按政策兑现的!不过,
父母是否不能再生了?

父母生不生,这要看政府的政策了,一个人如果精神倍受打击,不要说四五十岁,就是年轻也不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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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6: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沉睡的狮子 发表于 2014-10-1 09:18
在农村的老百姓,夫妻要干活生存,不和生活在市里的人一样,孩子的生活环境很重要,那条出事的河,正常不 ...

该走的正常途径,都已走过,可是有哪个部门肯去听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话,你说受害家属,要挟政府,我不敢苟同,人家一没在政府门前自杀,二没打砸公物,何来要挟一说,倒是这次政府处理的欠妥,把人家在市府马路对面的亲属拖进市府拘留一天一夜,王法何在,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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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0: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33553 发表于 2014-10-1 16:06
不管有几个孩子,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何况还是唯一的孩子,发生溺水的潍河主要是采砂过度形成的十多米 ...

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记得儿时在校时老师的教导:
不要到河边、塘坝、老墙(过去的土墙),
还有电杆、雨天的树下等危险地带停留!
第三,
城市建设需要砂砾,
只要手续合法,
保证行洪,
并无不当之处!
第四,
如果确实怕水,
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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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33553 发表于 2014-10-1 16:12
党中央有明确的政策,当地政府要对独生子意外死亡的家庭给与精神和政策上的帮助,没听说有拘留关押的政策 ...

估计拘留的原因是在政府门前,
举横幅,
并且不听劝说所致!
政府绝对不会跑到你家里,
去拘留你的!
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妨碍了公务!
有理讲理,
有事办事,
个人在政府门前举横幅,
属无赖行为,
应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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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0: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33553 发表于 2014-10-1 16:16
父母生不生,这要看政府的政策了,一个人如果精神倍受打击,不要说四五十岁,就是年轻也不好生。

父母生不生,这要看政府的政策了,一个人如果精神倍受打击,不要说四五十岁,就是年轻也不好生。

看这话说得,
怎么“这要看政府的政策了”?
政府给你政策允许生,
生不生是你自己的事!
个人不愿意再生,
或者因身体情况不能生,
是与政府无关的!
如果生活确实困难,
可以救助的!
包括父母年龄大了,
无劳动能力,
必须在一般以下的生活水平!
需要供给上学,
都是可以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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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0: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33553 发表于 2014-10-1 16:40
该走的正常途径,都已走过,可是有哪个部门肯去听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话,你说受害家属,要挟政府,我 ...

该走的正常途径,都已走过,可是有哪个部门肯去听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话,你说受害家属,要挟政府,我不敢苟同,人家一没在政府门前自杀,二没打砸公物,何来要挟一说,倒是这次政府处理的欠妥,把人家在市府马路对面的亲属拖进市府拘留一天一夜,王法何在,自有公论。

是的,
小腿拗不过大腿的!
无权无势的百姓哪能对抗过政府?
一位富商告诉我:
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啊!
至于你所说的自杀啊,
打砸公物的,
那更是下下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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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自杀-----
通知火化场拉走,
毫无效果!
打砸公物------
照价赔偿!
如果确实无力赔偿,
本来政府想给你的救助金,
也会不给或者少给了!
以上的观点,
不一定正确,
仅代表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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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4: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沉睡的狮子 发表于 2014-10-1 09:28
应该由计划生育站,

按政策兑现的!

难道意外死亡的都找计划生育部门,老话说得好 冤有头债有主啊 河道清坑本是造福百姓的事,施工也不放个警示牌 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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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的狮子 发表于 2014-10-2 00:34
父母生不生,这要看政府的政策了,一个人如果精神倍受打击,不要说四五十岁,就是年轻也不好生。

看这 ...

是!你家小孩淹死了让你再生个你愿意啊?叨叨这叨叨那的  关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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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的狮子 发表于 2014-10-2 00:48
该走的正常途径,都已走过,可是有哪个部门肯去听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话,你说受害家属,要挟政府,我 ...

照你那样说的话 还没有王法了啊 随便杀人也行吗?那你想个办法啊 你在这瞎叨叨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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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的狮子 发表于 2014-10-2 00:48
该走的正常途径,都已走过,可是有哪个部门肯去听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话,你说受害家属,要挟政府,我 ...

照你那样说的话 还没有王法了啊 随便杀人也行吗?那你想个办法啊 你在这瞎叨叨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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