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将正式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http://www.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2-10-25
10月24日,潍坊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新闻发布会在潍坊金茂国际大酒店召开。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潍坊市政府工作部署,潍坊市环保局、潍坊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潍坊市将从2012年11月1日起,先从中心城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发区)开始,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再予以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其他县市(开发区)最迟于今年年底前确保达到实施条件,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据介绍,通过定期对车辆进行排气检验,能够准确地排查出排气污染超标车辆,通过维修治理,使其达标排放,从而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同时,通过定期检验后核发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的方式,可以正确区分高排放车辆,有针对性地采取“黄标车”区域限行、“冒黑烟”车辆禁止上路等污染防治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目前,潍坊市已建成并取得省环保厅资质认定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共有12个、 检测站点18个,其中市区环保检验机构3个,检测点5个。 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以及外地委托我市核发环保 标志的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凡装用点燃式 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燃气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予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环保标志的有效期至下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日期。提醒广大车主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时一定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据环保部门介绍,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只需在正常车辆年检时一并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申领业务即可,无需在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正式实施时集中领取环保标志。广大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自由选择全市任一家有资质的环检机构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有效期内的环保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机动车行驶证,就近到环保标志申领地点申请办理环保标志的补发手续。 已领取机动车环保 标志的,其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下一步将会同市环保部门,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应当取得环保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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