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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7: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哦,高中还有民办的??这个很简单,把公办的明年没个学校收100个人,,,我就不信民办生意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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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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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7: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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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7: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民办高中在诸城有那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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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7: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超然中学 发表于 2014-8-13 18:42
楼主您好,我是超然中学招生负责人,我对号入座来了。首先感谢您对我校的关注,相信您今年也将孩子送 ...

解释的比较详细,建议王校长给你发奖金一千元。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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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8: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高中教育 虽不是义务教育, 但是  诸城既然把乡镇高中撤了,就得给全市人民一个交代----学习不是优等的学生去哪上学? 学习拔尖的可以上国立高中, 其余的只能选择民办学校? 此举寓意深刻吧!诸城人民为诸城教育也交税了!撤并乡镇高中是学生不能就近入学,而且增加了车旅费用浪费了路途时间。上一级主管部门怎么就批了? 另外,从全国的报道来看, 全国范围的撤并小学的方案,现在看来有给孩子们带来很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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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9: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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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07: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老师是公办教师,财政发着工资,收入归某些个人所有,太乱了,什么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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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4: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超然中学 发表于 2014-8-13 18:42
楼主您好,我是超然中学招生负责人,我对号入座来了。首先感谢您对我校的关注,相信您今年也将孩子送 ...

教职工工资,学校发放,那里的教师都是从社会上聘的吗?没有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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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4: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们再详细谈谈学费的问题,一年的收费看似很多,但相对于土地、建筑、器材等巨额投资;教职工工资、水电暖等费用的支出,还是显得单薄。
教职工不是在职教师吗?还要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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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不过,我想弱弱的问一句今年的高考政策是哪里订的啊,太残酷了,比考大学还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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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zhiwen 发表于 2014-8-15 07:31
老师是公办教师,财政发着工资,收入归某些个人所有,太乱了,什么道理呀

我校所有办学行为都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规,至于您说的公办教师工资问题,政府有明确规定,现将原文转载如下,原出处“http://www.weifang.gov.cn/WFZW/Z ... 20130704_614459.htm”。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时间:2013-06-19    潍政发〔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教发〔2012〕1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构建学习型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有力手段,对于落实科教兴潍战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依法办学,通过市场机制,努力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缓解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快速增长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如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后,凭许可证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法人属性一经确定,无特殊理由,一般不予更改。
  (二)鼓励发展混合制民办教育。大力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混合制民办教育的办学模式。建立完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三)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提供师资扶持的政策措施,继续选派公办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任教。经组织同意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工作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其原有公办教师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具有教师资格、参加人事代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聘教师被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期间的工龄、教龄可按规定连续计算。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
  (四)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现行工资水平制定自聘教师工资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为自聘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自聘教师办理补充保险。以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潍劳社〔2003〕23号),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由民办学校承担,其他教辅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五)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民办教育基金,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教育投资公司。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建立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融资担保体系,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在落实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提供信贷支持,当地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探索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学校设施作抵押,或以学校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民办学校捐赠,并依法落实相关税前扣除政策。
  (六)落实财政支持和用地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市、县两级可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表彰和奖励为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建立民办学校奖励性回报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以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按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完善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灵活多样的优势,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限定学校举办者代表的比例,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他代表、校长、教职工等人员组成,其中2/3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较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应有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董事参与。校长及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健全校长和领导班子的遴选和培养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保障校长、学校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和行政管理权。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九)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民办学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其办学注册资金按不少于1/2的比例存入审批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注册资金及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部门监管,主要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支付其他应急费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十)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退出机制。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学校终止办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清算和安置方案报教育、民政等部门确认后实施,保护师生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捐资举办的学校终止办学,剩余资产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终止办学,按投入额度给予举办者补偿后,其余剩余资产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终止办学,剩余资产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营利性学校终止办学,其剩余资产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民办学校举办者转让举办者权益或者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事先公告,按规定程序变更后报学校审批机关依法核准或者备案。
  三、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潍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考核相关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财务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审核、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审批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法收费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行为;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的监管;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民办学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造条件;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有关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优惠政策,完善社保制度,依法保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负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部门负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用地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民办学校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发布违法、虚假招生广告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负责宣传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监管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办学信息,查处新闻媒体擅自播放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门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民办学校进行审计,对其他民办学校财政性资金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简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为民办学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级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把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落实民办教育政策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列入政府教育督导范围。
  本意见自2013年 9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 月31日。《关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潍政发〔2003〕14号)同时废止。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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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zhiwen 发表于 2014-8-15 07:31
老师是公办教师,财政发着工资,收入归某些个人所有,太乱了,什么道理呀

  我们办学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的问题,至于您说的公办教师到超然任教问题,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文件见链接“http://www.weifang.gov.cn/WFZW/Z ... 20130704_614459.htm”。我将第二条中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二)鼓励发展混合制民办教育。大力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混合制民办教育的办学模式。建立完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三)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提供师资扶持的政策措施,继续选派公办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任教。经组织同意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工作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其原有公办教师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具有教师资格、参加人事代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聘教师被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期间的工龄、教龄可按规定连续计算。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



      我再多说两句话,民办教育的发展是顺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是对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也是有益的竞争。当然,新生事物的产生与发展总是需要时间被大众认可,因此我理解诸位的担忧和不满。但是,也请诸位多理解、支持我们,给我们一个发展的空间,我们必会百倍回报社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顾虑和不满,尽可以到我们学校考察指导,直接为诸城的教育发展尽一份力量。我们必全力配合,敬为上宾。如果您对教育有独到见解,又热衷于诸城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会聘请您为超然中学的顾问,直接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有了您的支持,超然中学定会交出让诸城老百姓满意的答卷;民办教育也定会大力促进我市教育水平的提升。
       感谢您的支持!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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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4-8-16 00: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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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狂凤 发表于 2014-8-11 17:56
今年把我外甥也送去上学了,没办法,别的高中去不了。收费个人感觉还可以接受,毕竟民办的国家不负担工资和 ...

   你票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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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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