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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车夫

“交警PK法院”事件该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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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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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2: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联众会员 发表于 2014-7-19 22:00
这个我是不大懂。但是我觉得,你说的是不是曲解了法律的愿意呢?
我认为你说的这条如果真的存在的话,应 ...

其次,
平法院的法警大队长,
代表法院去找交警说情,
也可以说是解释,
要求放行,
交警是一点面子也不给,
以后的工作交警交通肇事还要找法院,
法院是否也会难为交警?
其实,
原平法院扣押的工程车辆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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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联众会员 发表于 2014-7-19 21:17
交警做得对!法院也不能搞特殊!查扣的是商品或者物品就得由专门的交通工具来运输。但是,车辆上路,无论什 ...

第三,
原平交警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院PK交警全国闻名!
法学界引起了热议,
司法执行在地方保护伞下,
如此的艰难!
两省的中级法院的院长,
是有共同语言的!
面对着原平县委的领导,
浪费了原平县交警的3万多元,
(交警财务归县财政支出)
有苦难言啊!
这个交警大队长需要“挪椅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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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3: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最高法院要求地方法院执行一盘棋!
省高级法院可以直接调度辖区的所有法院,
特别指出不需要中级法院中转!
估计陕西高级法院会找山西高级法院协调此案!
不然山西中院不会介入此案!
并且中院院长亲自出马,
已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中院的院长至少也是个地厅级吧!

这个交警大队长把事情搞大了!
惊动了那么多的大干部!
一挥手就过去的事,
不是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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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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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呵呵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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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5: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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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6: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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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总统府 发表于 2014-7-19 02:57
这事很可能内部上传到最高法,
也有可能传到中纪委老王那里!
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法会,

原平交警严格执法,应该赞一个,
这充分说明了原平交警执法的公开、公正、透明,
做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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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6: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即使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确有错误,
只能依
只能由检察机关、各级上级法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纠错。
交警部门对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
只能保护、协助、劝告和建议,
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而不能利用行政执法权,
对司法机关的执行车辆进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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