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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扶淇河畔

半岛都市报盗用他人图片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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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3-10-17 13: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很善良 发表于 2013-10-17 12:56
人家关注的是你不经允许使用照片的事,你说得再冠冕堂皇也无济于事。自己去照张相片很难吗??非得落下话 ...

懒汉,还是道个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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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3: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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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3-10-17 13: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强烈要求报方向楼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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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3: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太原
就是些小采编假装记者到处找线索。

各位不知道采编什么性质吗?

知道交警中有协警吧?就这意思。

出事了拿来挡事儿的。

如同信息港无偿雇佣的通讯员跟版主。

可以发稿,但文责自负。

我的言论并没有倾向哪一家,只是照现实逻辑说话。

如果网帖,新闻能起到一定反响跟现实效果,谁就是大赢家。

如果你不会写,而别人采用了你的图片得到推广,那就是双赢。

但是你偷别人图片也承认了,还百般托辞就显得无赖。

如同窦员外围山开发,信仰只占一半,他也知道那些佛有很多是假的。

假的跟真的有什么区别呢?都是石头刻的,那如此说来,你有什么理由说别人做的对或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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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4: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贵族 发表于 2013-10-17 11:29
说得很对。

另外,多对我发给你的那个帖子提提宝贵意见,发现你这个记者还是有点业内良心的。

谢谢理解和支持   {:soso_e181:}
半岛会继续服务诸城市民
做好媒体舆论监督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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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4: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万有引力 发表于 2013-10-17 11:27
谋求共赢自然没错
这件事本来就是半岛记者通过曝光为市民做了好事
电线杆迁移也是在半岛记者的周旋下 协 ...

作为成熟的媒体人这么说不合适吧。。

线索在那,你自己去采了图发上,然后加上你那一段啥啥啥的后续自然是好的。

楼主的图万一是假的呢?

沟通些是起码的,我就不信楼主不借给你用。

这反过来你质问楼主,不知道谁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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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4: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奉孝 发表于 2013-10-17 14:21
作为成熟的媒体人这么说不合适吧。。

线索在那,你自己去采了图发上,然后加上你那一段啥啥啥的后续自 ...

首先,没有质问总版的意思。

对于你的说法 再给你看一遍《著作权法》 对于侵权说法不再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为了个人学习和欣赏而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或评论某一事件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这些情况都将不看做是侵权。论坛是公开场合,没有水印跟人物识别均可采用,不存在侵权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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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是公开场合,没有水印跟人物识别均可采用,不存在侵权说法。这种说法是立不住脚的。  发表于 2013-10-17 15:22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发表于 2013-10-1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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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4: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万有引力 发表于 2013-10-17 14:35
首先,没有质问总版的意思。

对于你的说法 再给你看一遍《著作权法》 对于侵权说法不再回复

好吧 您赢了

我文采不行。。没能表述清楚  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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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4: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万有引力 发表于 2013-10-17 14:35
首先,没有质问总版的意思。

对于你的说法 再给你看一遍《著作权法》 对于侵权说法不再回复

不知道哥们儿你对我们论坛一个叫常山派传人经常吃人家白食这种现象怎么看待。

如果你不对他发表点看法的话,我可就对你发表点看法了哈。

你也能看出,我在帖子里帮你说了一些有利于你的辩解,可不要投桃报李啊。

不客气地说,我能把你说活了,也能把你说死了,我这人一向恩怨分明。

请尽快回复一下这个帖子,谢谢。

http://bbs.zcinfo.net/thread-12072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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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5: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贵族 发表于 2013-10-17 14:50
不知道哥们儿你对我们论坛一个叫常山派传人经常吃人家白食这种现象怎么看待。

如果你不对他发表点看法 ...

{:soso_e122:}这是赤果果的威胁 ,不过还是去看了下~

首先因为我很少混迹论坛,文章里的什么常山传人等等人名着实不认识,所以有点不明觉厉~
但贵族文采没的说,斐然也!

还有诸城还有拍电影的?这对繁荣诸城文化是件好事,如需宣传半岛可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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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如需宣传半岛,而是如需半岛宣传。  发表于 2013-10-1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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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5: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万有引力 发表于 2013-10-17 15:00
这是赤果果的威胁 ,不过还是去看了下~

首先因为我很少混迹论坛,文章里的什么常山传人等 ...

好吧,谢谢啊,看到你回帖了,我最欣赏你这种立场鲜明的人,可见还算识时务。

那么,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就按你说的著作权对答。

发表在报纸上的新闻是你写的还是别人?

按常态来说,我的陪审团跟我,第一个问题就想,先请你回答。

如果是你写你在报纸页面有没有做一个公告,说明图片来源原始地址,只需回答有还是没有。

不是因为查不到谁写的而这么问你,因为在报纸上发表的新闻都带着记者的真名。

你能举证发帖人跟你达成新闻爆料意向书也行。

请原告方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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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5: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贵族 发表于 2013-10-17 15:13
好吧,谢谢啊,看到你回帖了,我最欣赏你这种立场鲜明的人,可见还算识时务。

那么,我们进入下一个环 ...

妹子,我都回复你了,你还来起诉我,你这算不算吃白食的行为?

而且,我还没有收到相关起诉书,拒不回你和你陪审团的提问{:soso_e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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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5: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万有引力 发表于 2013-10-17 14:35
首先,没有质问总版的意思。

对于你的说法 再给你看一遍《著作权法》 对于侵权说法不再回复

按照你的观点
总版在一楼发布并截图了我的贴吧id头像和半岛报相关图片
我也可以说总版侵权了
想想就可笑

点评

你家播放小偷来你家偷东西的视频做证据,小偷就可以反过来质问你偷小偷的东西了。不要混淆概念,是你们盗用河畔的图片在先,不要再混淆视听,是非不明了。  发表于 2013-10-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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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5: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万有引力的意思如下:

首先,没有质问总版的意思。
这句显示出友好和礼貌的意思)   
对于你的说法 再给你看一遍《著作权法》 对于侵权说法不再回复

我请万有引力你再仔细阅读下《著作权法》,别光找有利于自己的条文,即使找了,别光找前半句,隐晦掉后半句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为了个人学习和欣赏而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或评论某一事件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这些情况都将不看做是侵权。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论坛是公开场合,没有水印跟人物识别均可采用,不存在侵权说法。

        (这句显示出你的无知和高傲,论坛的网民拍摄的图片以后你可以不打招呼就随意引用吗?不需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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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5: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法官大人,鉴于目前被告万有引力拒不回答本律师提问,也未能提供原始数据。

我想请楼主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共同提供当天发型的半岛都市报一份,提取该新闻作者姓名,公布论坛,再做进一步商讨准备。

具体最终判决结果,依照相关法律条款遵从合议庭延期开庭宣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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