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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sn258

皇华:还我土地和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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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6: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看着有点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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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23:0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皇华镇政府!您对北马家崖头等村违法乱占土地、违法毁林建设墓地,制定出措施了没有?实际很简单的事,你们为什么迟迟没有回复?是不是非受处分之后才有措施啊?政府的相关部门怎么也无动于衷呢?再不给预回复解决,我们就问政于省长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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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21:3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你就傻等吧!哈哈哈,管不了,出事了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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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1: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政府和相关部门该重视解决一下了,不要这样没措施的拖着了吧?这是一个很大的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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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15:4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我查了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由我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吧,因为土地管理局已经是哑巴了,自始至终没回一句话。这样的政府部门好像不要更好些!
         <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第3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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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23:1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不給预回复和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啊?这些政府部门是不是吃财政、占编制、拿空饷的摆设啊?撤销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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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9:1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再次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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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12:3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无锡
看来有些问题不上大的媒体网站和焦点访谈好像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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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21: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无锡
还有书记的不作为,当官的贪点就贪点了,你最起码给村民办点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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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22: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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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1: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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