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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哭泣的城市

警民鱼水情深,盼望诸城公安早日将砸毁中天置业公司如意花园业主房屋的暴徒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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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20: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厨师把鸡鸭鱼牛羊猪召集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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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20: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灰太狼88 发表于 2014-9-28 17:23
用事实说话,既然你们有理,请把当时的《拆迁安置方案》公布于众?没有理了吧?把人家家底也打听明白了, ...

还说人家是五毛啊,我看不对呀,人家写了这么多,怎么也值十个五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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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21: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正义网民 发表于 2014-9-28 16:35
各位网民朋友:    近一段时期以来,“哭泣的城市”等网民罔顾事实,对一起司法机关正在审理的正常民事 ...

“正义网民”你的正义在哪里?嗑瓜子怎么嗑出你这么个臭虫来。我真想骂你个狗头喷血。你不顾事实真想,在这里胡说八道,在这里搞人身攻击,你他妈算个什么东西?

         你既然把自己标榜成正义的化身,那么请问,中天置业对这块地的开发所有手续都齐全吗?我在这里可以非常负责任的告诉你:中天置业对这块地的开发至今还没有办理任何的合法手续,现在已经开庭三次,中天置业都没有拿出过对这块地的开发的5个必要的开发文件。你竟然敢在这里大言不惭的隐瞒事实真相,造谣惑众,蒙骗广大网民,你是何居心。这是你说的第一个谎。
        再就是说合同是2009年签的,至今已经4年。哈哈,你回去好好看看,再在这里说话。我在这里再告诉你,合同是2013年4月10号签的。这是你说的第二个谎。
        你在这里说因老人阻挠,致使原体委34户没能及时回迁,你可真是睁着眼说瞎话,所有拆迁合同都是2013年4月10号签订,经过半年装修,当年10月底陆续回迁到位。不信你们都可以到如意花园去问一问,老人耽误谁搬迁。这是你说的第三个谎。
        你说楼房被砸是老人和他女儿在故意制造假现场,故意蒙蔽网民。你简直是在开国际玩笑。房子被砸时,房主2次打110出面制止,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是如意花园广大住户可以作证的。事实是抹杀不了的。你的别有用心是不会得逞的。至于楼房得以站到现在,我们还真的感谢警察。这是你说的第4个谎。
         短短一篇文章,你就说了4个谎,可见你是一个什么的人。

         请问是谁在这里罔顾事实,干扰舆论。是谁谎话连篇,混淆视听。再明白不过。你就不要再在这里枉费心机了。我在这里可以告诉你,中天置业这次就是违法拆迁,这一点无需置疑。你如果不明白,建议你去问你们的律师。你也没有必要装作一个第三者,你是中天的,这个明眼人都能看的出来。你们律师在法庭上是代表你们公司,他所说的就不在这里赘述了。不是因为别的,只是想别给你们惹出更大的麻烦。别逼人太甚。关于人身攻击的事,你最好留点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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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22: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疙瘩汤 发表于 2014-9-28 21:27
“正义网民”你的正义在哪里?嗑瓜子怎么嗑出你这么个臭虫来。我真想骂你个狗头喷血。你不顾事实真想,在 ...

你们别心虚,谁骗人谁知道,我就是把我知道的说出来,看看你们一个个急的,跳不出墙来了。

点评

下面的点评呢?  发表于 2014-9-29 13:22
能不能别叨叨那么多,直接报大名!匿名发帖很怂,谢谢!!!楼主都被你们知根知底了,公平起见请一视同仁!  发表于 2014-9-29 08:26
你把话说明白,你把上面的4个谎给大家解释清楚。你说谁心虚?谁说谎谁心虚,谁骗人谁心虚,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你极尽所能,造谣惑众不就是想隐瞒事实吗?自己都难圆其说,还有心去指责别人,人渣。  发表于 2014-9-28 22:31
谁急谁知道。你想找事就陪你遛遛呗  发表于 2014-9-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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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22: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正义网民 发表于 2014-9-28 22:01
你们别心虚,谁骗人谁知道,我就是把我知道的说出来,看看你们一个个急的,跳不出墙来了。

  看你能的。你是不是想让我也把我知道的在这里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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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22: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正义网民 发表于 2014-9-28 22:01
你们别心虚,谁骗人谁知道,我就是把我知道的说出来,看看你们一个个急的,跳不出墙来了。

    怎么说“一个个”,之前不是说我自己在这里顶着吗?我正飘飘然呢,我成了千手观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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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23: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正义网民 发表于 2014-9-28 16:35
各位网民朋友:    近一段时期以来,“哭泣的城市”等网民罔顾事实,对一起司法机关正在审理的正常民事 ...

       没来得及理你,看把你嚣张的,你可是真能胡说八道,混淆视听。
       编了近两个月,就编了这么些漏洞百出的谎言?一看就是个奴才,不是主子,是不是作大了没法向主子交待了,又想撇清自己,只好出来乱突突,劝你还是不要为你主子惹事了。
    “正义感”这个词你也配用?。事已至此,不想再与你们胡搅蛮缠。楼主絮絮叨叨说了这么些,不过就是将以前的跟帖汇总了一下,然后再加入对老人孩子信口雌黄的人身攻击损害其名誉之辞。所以告知楼主,我们将保留对你的起诉权,你要是个人就千万不要隐藏你的IP。
   你在帖子中对我们的种种控诉,在你帖中提到的两个热帖中都已有明确的体现,请不明真相的网友细读帖子,在此就不再一一论述了。

       对于楼主的言论,我只阐述以下几点:
      第一,这是狗急跳墙的典型表现。帖子通篇都是胡说八道、黑白颠倒、避重就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谎言,目的就是混淆黑白,继续掩盖兽行。在网友们都已了解实情的情况下,你们再撒这些谎有什么用,那么振振有词在法庭上怎么出示不出任何证据?是不是觉得法庭上胡说八道要负法律责任,而网络上就可以不负责任的信口雌黄、反正即使网友们知道了也不能怎么样你们?当别人是空气吗

     第二没理了,又想拿人女婿说事,不要脸到何种程度,你们使劲表演,网友们才会更真切地看透你们的丑恶嘴脸。党教导党的领导干部要“为民、务实、清廉”,并没有说党的干部就可以不要自己的人权,可以任人宰割。再说了,就是夫妻,双方也都有自己的人权,各自有自己的行为权利和话语权,谁也不能干涉、剥夺对方的权利。此事的当事人是老人,楼主拿与此事不相干的人家女婿说事这是赤裸裸的威胁,要是人家女婿没有职务你还会拿他说事吗?显然不会。
      第三丈母娘与女婿是社会关系,你们就是想连坐也扯不上关系,何况共产党是不讲连坐的。你们省省吧。再说了,业主是老人,你拿一个社会关系说的什么事?在这里提一个不相干的人,其卑鄙用心昭然若揭。
      第四,楼主帖子中说:“新回迁安置楼2009年圆满建造完成 ”,因老人未按时搬迁导致“原体育局旧楼已经拖延了四年没有搬迁”,我们就问了既然2009年就能搬迁,而且有的业主2011年就分好了房子,为什么直到2013年4月才通知老人回来“弄房”?这不正证明了你们剥夺老人知情权、选择权的说法吗?你说四年没有搬迁是因为老人不搬造成的,老人2013年4月11日才被骗在你们早已拟定好的所谓协议上按的手印,楼上其他业主搬走是在2013年11月到12月初,现在是2014年9月份,你这个四年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说什么选房、签协议老人都到场了,简直是睁眼说瞎话,到2013年4月11日前,老人没接到开发人员任何信息,也没有人与其接洽,这到场选房的说法从何说起?
      第五,“养儿防老”,老人的孩子在得知自己的老娘被骗后为其呼吁是天经地义的,你们倒是想人家孩子一声不吭,那就怎么作也没顾忌了,人家孩子为自己的亲娘说句话,你们是扑上来就咬,幸亏不是吓大的,要不真得吓死个人了。 再说了,你把该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责任全推到老人身上,那么你解释一下,那么多业主到市信访办投诉(这都是有据可查的)你又怎么解释,你不会说那些人都是是老人指使去上访的吧?
      第六,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挣下的房子被些禽兽砸得是面目全非,老人就是要回诸城看着自己的房子,没有遂了你们将老人逼走的目的,心里不舒坦了,又污蔑人家孩子把老人赶走,真是什么人什么心,这种禽兽行为你们想得出,我们可做不出,想想都龌龊。 还说房子是我们自己砸的,亏你们张开张臭嘴。
    “谁砸的老人的房子谁死全家,断子绝孙!”,我就是这么对天起誓,你们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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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点子勋章宣传大使2011十大给力新人2013优秀版主马年大吉勋章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4-9-28 23: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此帖与当年的@我是受害者 的帖子有一拼。。。。
一个人,掀起一片风浪。。。{:soso_e179:}

关注了{: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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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兔眼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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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08: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作为一个旁观者,顶一顶。
我觉得那些又是匿名又是正义网友的网友们,别叨叨那么多,直接报大名。
别让我们网友觉得你特么是个怂逼!{:soso_e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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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0: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兔子吃掉大灰狼 发表于 2014-9-29 08:28
作为一个旁观者,顶一顶。
我觉得那些又是匿名又是正义网友的网友们,别叨叨那么多,直接报大名。
别让我 ...

狗急跳墙。像疯狗。{: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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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小号。有意思么。才申请的。  发表于 2014-9-2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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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兔子吃掉大灰狼 发表于 2014-9-29 08:28
作为一个旁观者,顶一顶。
我觉得那些又是匿名又是正义网友的网友们,别叨叨那么多,直接报大名。
别让我 ...

就你这素质也配在论坛里发帖子?除了骂人,妖言惑众,你还会做什么,你长这么大没人教育你吗?我就一普通老百姓,我发帖子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还骂人你。让广大的网友们看看你这丑恶的嘴脸,弄一群水军在这颠倒黑白,你还长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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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只眼睛看见我骂你来???请问!!!套用你的话来说,我骂别人你管的着吗?这个帖子还就跟我有关系了,怎么地?有本事你说你叫什么?匿名发帖没意思。  发表于 2014-9-29 14:10
你这说自己!  发表于 2014-9-2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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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1: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哭泣的城市 发表于 2014-9-28 23:07
没来得及理你,看把你嚣张的,你可是真能胡说八道,混淆视听。        编了近两个月,就编了这么 ...

好,看你还能哭泣多久?想必法院快判决了,害怕了?把自己的亲娘赶出去,害怕天打五雷轰了吧?你那个贵丈夫,是不是虐待丈母娘,害怕市委巡视组巡查?连自己的亲娘都不赡养的狗东西,有什么脸面在网上屁话?你不怕事情闹大,我还不怕呢,我就坚持正义,怎么了?我还不信这个邪了,反正我就是个一介草民,我不把你们那些伎俩和家底翻翻晒晒,我还不算是正义网民了。
反驳一:恶人先告状,才狗急跳墙。一起正常民事官司,想发动网络水军,企图制造舆论,干饶司法机关审判,其阴谋昭然若揭。是谁在网上先散步虚假言论?相信网民一眼看穿,每天让人家的帖子置顶,放在首页;把人家几年前的旧帖子翻出来,重新发帖。就是想在网络上制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乱。同样,人家也会对你保留侵害名誉起诉权的。
反驳二:拿她女婿说是。请问各位亲爱的网友,谁没有自己的母亲呢?母亲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老人家的生育养育之恩,我们终生难报。母亲,是我们一生最大的牵挂。可是,这个哭泣的城市的所作所为却令我们心寒。老人只有一个女儿,为了达到自己的额外贪利,把自己的亲娘赶出去,不让在潍坊她家居住,逼迫她老人家到福利院住,逼迫她回诸城,以此向世人展示老人“有家难归”、“居无定所”。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令人发指!大家想想,老人的女婿是个副县级的干部啊,是个大人物了。大家再想一想,这个狗屁领导坐在主席台上人模狗样的讲话时,她的丈母娘被他赶出去了,不准在他家居住了。这叫什么官德?
反驳三:丈母娘和女婿是社会关系。亏你还好意思说出口,你以为网民朋友和你一样弱智?你说的太好了,说什么连坐。不是。你知道不?丈母娘和女婿不仅是社会关系,更是主要社会关系,说到底,是你们的亲人啊。老人如果早知道这个女婿是个踹皮,她能不自己唯一的一个宝贝女儿许配给他吗?古人说“德不厚者不可使民”,对于今天来说,可谓之“德不厚者不可为官”。 良好的官德是德政的基础,而德政则是良好官德的体现,其核心内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句话,就是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最好自己想想优劣,明白人都知道。
反驳四:房子早建成没同步回迁。这是个基本常识。根据协议,建设单位早早建成,这正是本着对业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根据协议规定,只有全部业户在最终选房协议上签字确认并承诺限期搬出后,才能搬迁新房入住。由于一部分业户不在此居住,需要多方联系(包括这位老人在潍坊居住)。直到2013年,全部回迁完毕,喜迁新居。其旧楼房得以拆除。但这位老人却中途毁约,拒不搬迁,至今拖延了四年,导致旧楼还在,没法拆除。这还不是四年,相当于这座危楼存在了五年。大家想想,由于这位老人的女儿死死阻拦,拒不履行协议,邻居家都搬过去快一年了,由于她的阻挠,旧楼不能拆,人家建设单位也是人,凭什么她一人遮天霸占不放?想钱想疯了。
反驳五:养儿防老,不让老人受骗。哎呀,你真好意思张开这张嘴。我想,老人的心情就你们全家不了解。老人不想被你们拿来当“挡箭牌”了,想着按照原来协议,解决就行。你们呢?在幕后指使,使出无耻的手段和伎俩,把自己的亲娘赶出去,不准在家居住,赶回诸城住自己的危楼。你有良心吗?你良心让狗吃了?你娘就你自己一个闺女,养了你这样的女儿这样能防老?丢人!
反驳六:不承认自己砸房。装什么清高?发什么假的毒誓?你不敢承认砸房不要紧,你别栽赃,祸害别人。你自己的帖子难道看不见,不是有网友回复几个小孩子玩耍砸的嘛?难道你就把小孩起诉不成?你别满口喷粪。不是人家建设单位咋砸的,你偏偏无理争三分,这样的卑鄙小人,谁敢相信你?
你不仅受到道德的拷问,司法的审判毕竟鞭挞你的恶行!
还有鞠家村、退休老头、灰太狼88、疙瘩汤等网友,歇歇吧,喝个水吧,这样子不感到有点累?法院都快判了,你们在这里叽咕叽咕有啥意思?留点时间,干点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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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评吗?  发表于 2014-9-29 13:28
你们不骗房、不砸房老人会回来?老人就是想看着自己的房,你凭什么非得让她离开诸城到外地?你娘在你家住着吗?按你的逻辑,要是你娘不在你家,就是你撵出来,那么你岂不也是不孝子了?  发表于 2014-9-29 12:31
官的德行自有党的部门评定,你也太把自己当回事了,你有什么权利为党的领导干部下论断?不就是人身攻击吗?丢人!  发表于 2014-9-29 12:27
你就别胡咧咧了,砸房时我们数次报案,公安到场都有拍照留底,当时拆房的人还有在的,你让公安说说是我砸的房吗?幸亏时当时报案了,否则我们还真是说不清了,别这么卑鄙好吗?  发表于 2014-9-2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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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1: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拆迁必须要有拆迁证,能拿出来吗?
记住!这是你的权利!拿不出就有问题,不能拆!五项文件为:(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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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9 12: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正义网民 发表于 2014-9-29 11:16
好,看你还能哭泣多久?想必法院快判决了,害怕了?把自己的亲娘赶出去,害怕天打五雷轰了吧?你那个贵丈 ...

       既然你对我们如此知根知底,想必也不是生人,就不要匿名发帖了,把您的真名报上来吧,让广大网友认识一下您这位“有正义感”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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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5: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哭泣的城市 发表于 2014-9-29 12:38
既然你对我们如此知根知底,想必也不是生人,就不要匿名发帖了,把您的真名报上来吧,让广大网友 ...

楼上是想让网民显示真名吗?那你就不懂网络规矩了。你不是网络办的,就允许你用网名,就不允许别人使用?你这是哪门子歪理?想吓唬网民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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