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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dwf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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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7: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男子哥们 发表于 2012-7-9 20:11
再说,
内部宣判3年,
走走关系就不去了!


“你又没有这个权利监督”----没有这个权利么?那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又有哪些权利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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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龙妈妈 发表于 2012-7-25 17:13
“你又没有这个权利监督”----没有这个权利么?那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又有哪些权利呢?《中 ...

哈哈
我是说,
受害人没有监督肇事者是否被刑拘的权力,
同时,
也没有监督肇事者在服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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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6 22: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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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2-7-27 09: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_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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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1: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谢谢朋友的关注,案子目前还在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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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5: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俺也说说 发表于 2012-6-11 17:23
对楼主的母亲遭遇不幸深表同情,对肇事司机的行车道德表示愤怒!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认定诸城法院的警车、 ...

这位仁兄说的是相当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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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5: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俺也说说 发表于 2012-6-16 21:19
类似这种死亡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交警肇事处理部门接警到达现场后,控制肇事嫌疑人、勘察现场、肇事车辆暂扣 ...

条理清晰,一针见血,尤其是最后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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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6: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男子哥们 发表于 2012-7-3 02:19
哈哈!
沉默不沉默不是主要的,
有些网友糊涂把当事人看成是诸城的了!

还是哥们眼光犀利,既然痛恨关系,还要去找关系,

假如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估计交警部门也跟你交代过。

加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上诉至法院,进行庭内,庭外,或判决,毕竟车辆保险的赔偿金额不是很多,大约20多万。

对肇事司机的处置,是由公安机关提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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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6: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男子哥们 发表于 2012-7-9 20:11
再说,
内部宣判3年,
走走关系就不去了!

就是宣判3年,还可以判3缓4,毕竟交通肇事不是肇事司机刻意所为,
还是经济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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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看完了全部的帖子,
首先向逝者哀悼,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一定安好!
再向逝者家属请节哀,逝者已矣,生者当保重!

并深深地感觉的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网民的愚昧是可笑的,

从网上征集来的意见都是披着马甲出现的,

那些平日里不敢说,不敢做的话语全部出现在网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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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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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7: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马放南山 发表于 2012-7-31 16:06
就是宣判3年,还可以判3缓4,毕竟交通肇事不是肇事司机刻意所为,
还是经济赔偿问题?


很多事太较真了很可能起到反作用,举个真实的例子,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半年前某地一人醉酒后驾车肇事将一位老太太撞死,按照民事赔偿肇事方赔付死者家属人民币30多万元,(好像这30万就多付给死者家属几万元)但受害方觉得肇事者是公务员,加之很多亲属(其中不乏有法律工作者)悲痛之余,决定让肇事者出120万人民币,不然不同意在法庭上放弃对肇事者刑事责任的追究来要挟,后来肇事方提出赔付死者家属人民币79万元不追究刑事责任,(死者近亲属同意了)但经过很多谏言者旁侧敲击后,死者家属又不同意这协商结果,双方诉至法院宣判,法院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身体状况等原因,判决肇事方获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7万元的民事责任,后来听说死者家属与那些谏言者打成一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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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8: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个人认为:估计双方激化了矛盾,受害方对交警队肇事科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了,但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冷处理这事件,拖的你没脾气了再处理那件事。(要想拖你的话,是有很多让你找不到破绽的理由的),人死不能复生,尽量多争取点赔偿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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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00: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马放南山 发表于 2012-7-31 16:02
还是哥们眼光犀利,既然痛恨关系,还要去找关系,

假如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 ...

哈哈
本府退出,
只看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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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你们没有和肇事方和解,为什么司机没有被刑拘呢?有关部门给你合理地解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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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8: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只说好话 发表于 2012-8-1 11:13
你们没有和肇事方和解,为什么司机没有被刑拘呢?有关部门给你合理地解释了吗?

没有给任何解释,说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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