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s 发表于 2013-10-9 17:50 
人社局领导您好:我媳妇是7月份在诸城妇幼保健院,我想问一下,支取生育补贴需要什么手续、材料。麻烦您告知 ...
您好!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程序是: 参保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于每月1日至4日,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服务大厅“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9号)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 申报待遇需提供的材料是: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生育住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产前检查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⑸有效住院病例复印件(须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妊娠满3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化验报告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