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对拆迁合法住宅房屋所有人中有下肢残疾、双目失明或年龄超过70岁以上孤寡老人,征得本人同意,由单位或居委会申报,民政、残联审查后上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拆迁的,可优先安置在一层。 (十一)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申报,经房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的,拆迁人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标准不少于9万元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户。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规定最低套型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所选户型超出最低套型面积部分的费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被拆迁人承担。 (十二)拆迁安置交款方式。房屋产权调换差价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必须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10日(含10日)内付清差价款的50%;第二次在工程竣工验收收交钥匙前将余款全部付清。交款通知送达之日起逾期30日(含30日)仍不交清房屋差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产权调换安置。 如拆迁补偿费总额和奖励超过安置房屋总价款,拆迁人在被拆迁人将房屋及附属物全部拆迁完毕,并实施回迁后10日内向被拆迁人支付差价款。 六、奖励政策 凡在拆迁有效期内完成拆迁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由拆迁人给予奖励,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诸城市城市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诸政发[2001]13号)同时废止。 附:1、诸城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 2、诸城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成新年限标准 3、诸城市城市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4、诸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区位划分范围及区位价格 5、诸城市城市建设房屋及拆迁安置楼层调整系数 6、诸城市平房拆迁补偿容积率调整系数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拆迁补偿△ 办法 通知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