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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悠悠草根香

我的地盘不做主,物业管理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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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2: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当个房奴太不容易了,{:soso_e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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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2: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苦咖啡^ 发表于 2012-3-6 11:53
物业属于建设局下设房管办管辖。
物业和供暖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制度、政策上的监管不到位。
在就是,物业问 ...

这业主,在物业眼里,只有顺从的份,没有反对的份呀。无奈!你说什么,他们有一万个理由等着你。政府监管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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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08: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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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08: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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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08: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咦!咋没有说话的了!看样刁民的想法太刁,不能和刁民一般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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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只是阐述明白自己的一点观点而已,不是为了辩论。。  发表于 2012-3-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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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0: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物业、供暖民生相关的问题,应该是物价局管,但现在物价局很不作为,面对这些问题该单位没有一个积极的心态,没有举报的不办理,举报了也会推三阻四的,唉,还有为民做主的官吗,别得罪了大老板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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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22: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医海拾贝 发表于 2012-3-6 21:19
关于物业管理和供暖的问题,已经有好多帖子反映过,版主所点评的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解决的一个办法 ...


     说到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这个是肯定的!!
    但政府部门毕竟有其局限性,你不可能指望政府部门每天蹲在你的小区去给你监管物业公司做不作为。
    那怎么办?这就需要业主自发自主维权!!维权的渠道不是没有,只是业主自治制度实行得不理想。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阻挠,多数却是是因为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漠不关心。只是一味的追究声讨物业不作为。但却指不出到底哪里违法违规,到底这种违法违规能不能通过法律或者监管部门进行制止 ,并进行有效改进。最好还被物业钻了法律空子,业主白白吃亏。只能哭诉。。。。最后自己吃亏、自己受气而已。。
    所以说,只是一味的埋怨物业、指望政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而个人的力量也毕竟是渺小的,业主委员会也就凸显其价值所在。

  所以,个人觉得在声讨物业,埋怨政府之余,不如稳下情绪,积极探索自保有利措施,自己起到监督物业往更好方面发展。

有过调查显示:目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间困扰着有七大焦点问题;
          即开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如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健全等;
            权属关系不明确,为住宅小区内配套服务的建筑、设施设备、道路、场地等权属不清;
           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
            物业服务水平偏低;
            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未做到有效结合;
           旧住宅区的管理无法可依;
          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状况堪忧,普遍存在着亏损现象。
    个人认为,业主委员会的难以成立是重中之重。。群策群力才能有效解决面临的难题。只是指望政府部门,只能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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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社会里,刁民也会变良民;不好的社会里,良民也会变刁民。  发表于 2012-3-9 08:38
版主所言极是,单纯靠谁都解决不了的,只有业主团结一心,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家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是自己遭遇到一些事情生气罢了  发表于 2012-3-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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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22: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悠悠草根香 发表于 2012-3-6 15:01
版主大人您好:看过您的点评了,您是我登录诸城信息港以来,回复我帖子的最大首长了,首先谢谢您的关心回 ...

^苦咖啡^  就事论事:1、达成共识是指各业主间的。2、政府的协调,其实一直都是在维护多数人的利益的。这个不是指享受特权,是从大面来看。3、需要省级政府才能制定出台政策法规。供热管理办法沿用07年的,物业管理条例是09年  发表于 6 分钟前
难怪现在投诉最多的这些部门有恃无恐, 就事论事:这不还是政府的问题吗?版主太辛苦,绕那么多圈干嘛!看样物业之类是小事,不属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弱弱问一句,版主家的单元门是如果被盗,您是自己买上还是找物业投诉!别的不多说,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是否属于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少数人的利益。。弄不明白,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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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认为,只要政府的主管部门尽职尽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加强监管,再具体一点就是拿着当自己的事来办,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情。但是有这样的部门吗?其实版主说的也对,这只是少数人的利益。没办法  发表于 2012-3-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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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21: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医海拾贝 发表于 2012-3-6 21:38
当民声直达板块的版主真不容易呀,还得学习政策法规,法律知识,还要解答网民提的问题,关键是没实权,要 ...

版主确实挺不错,感激版主,感激政府,没有政府设立的论坛,没有版主热心管理,老百姓上哪发牢骚去啊!问题虽然因为某某原因永远解决不了,起码不那么生气了,谢谢政府、谢谢版主用心良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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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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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2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苦咖啡^ 发表于 2012-3-6 11:53
物业属于建设局下设房管办管辖。
物业和供暖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制度、政策上的监管不到位。
在就是,物业问 ...

当民声直达板块的版主真不容易呀,还得学习政策法规,法律知识,还要解答网民提的问题,关键是没实权,要是给点实权,什么问题还解决不了呢?真是难为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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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草根香 发表于 2012-3-6 15:01
版主大人您好:看过您的点评了,您是我登录诸城信息港以来,回复我帖子的最大首长了,首先谢谢您的关心回 ...

        关于物业管理和供暖的问题,已经有好多帖子反映过,版主所点评的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解决的一个办法,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关键的问题还是靠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物业管理法早已颁布,只是执行不执行的问题。          说一千道一万,说句过激的话,实际就是政府监管不力,主管部门失职,严重不作为而导致的。
          此段如有不适,请斑竹过后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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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只是说成立业主委员会能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利,不是说这就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发表于 2012-3-6 22:05
同感!如果版主觉得不合适,删掉  发表于 2012-3-6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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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2-3-6 19: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物业是民生大事,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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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5: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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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5: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苦咖啡^ 发表于 2012-3-6 11:53
物业属于建设局下设房管办管辖。
物业和供暖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制度、政策上的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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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大人您好:看过您的点评了,您是我登录诸城信息港以来,回复我帖子的最大首长了,首先谢谢您的关心回复,对您的点评,本人水平素质太低还是不理解,1.我们干嘛要和物业达成共识?物业和个人其实就是公司与个人的买卖关系,只是商品的内容不一样,你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为您的服务买单,你说的意思,我个人理解不就是“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吗”。这些问题不就是政府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执行标准吗?连起码的准则都没有您觉得能达成共识吗?如果啥都能自己商量着来,国家制定法律就不用政治协商这么麻烦了,直接一步到位,谁有问题,自己找个地自己商量着来就行了。2,什么是总有少部分人利益受害?即便是少数人的利益受害,您觉得这少部分人会影响大局吗?您不会以为只有我一个人在网上唠唠叨叨的,所以我就是那什么利益受害的少部分人吧?难道那些不说话的,都是赚便宜的?3.“县级市应该出台不了这方面的政策法规”,这就更不明白了!那为什么上面来人视察我们都得站在路边“行注目礼”,国家不也没说领导视察草民就不能走路了吧!学没上好!没文化!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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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1、达成共识是指各业主间的。2、政府的协调,其实一直都是在维护多数人的利益的。这个不是指享受特权,是从大面来看。3、需要省级政府才能制定出台政策法规。供热管理办法沿用07年的,物业管理条例是09年  发表于 2012-3-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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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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