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监委通报3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来源:山东省***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02
去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陈利民、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5000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2012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阳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范向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03年至2014年,以海阳市人大代表、双城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修建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经营海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市场,“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09年至2013年,范向东通过为该组织成员办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协管员证、抽调该组织成员帮助开展稽查执法活动、查处不属该组织控制的经营者等方式,帮助该组织控制市场;并加入该组织,成为重要成员,参与多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范向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王家庄街道解戈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廷贵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5年6月至11月,张廷贵违规同意并放任社会霸痞人员在村内鱼塘无证采砂7000立方米,价值18.2万元,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张廷贵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2016年以来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入排查;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提前介入,存在“保护伞”的及时采取调查措施。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确保监察全覆盖。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