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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城管的十五大理由(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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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以下是引用粗布衣在2004-11-24 10:00:21的发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的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这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保证全面、正确地实施行政处罚法,促进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结合实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政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必须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要精简机构、精简人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权力和责任密切挂钩的原则,调整市、区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是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目前主要是城市管理领域。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需要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也可以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这项工作。?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都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预、阻挠。? 三、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宣传。? 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法制建设影响深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宣传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阶段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行政处罚法上来,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上来,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性,熟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原则、要求,特别要教育和督促被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抓紧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程序。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职权的调整和重新配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程序。? 省、自治区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前,要深入研究本地区特定领域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依法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方案(其中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事宜,由编制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政府名义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有关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的要求,发挥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决定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查,对借机增设机构、增加行政编制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一律不予批准。? 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要注意总结本地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经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其他地方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各层次的配套制度建设,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完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要结合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推进电子政务的制度建设,实现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手段的现代化。 要明确市、区两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责任,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解决目前行政执法中同一件事多头管理和各级执法部门职权大体相同,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要按照行政职能配置科学化的要求,从制度上重新配置上下级部门职能,原则上层级较高的部门主要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执法队伍承担。? 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同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原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权,要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重新配置,防止职责重叠、权力交叉,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对有关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权,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归并的要坚决归并,以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要理顺行政机关与专业服务组织的关系,对于目前行政机关内设或者下设的各类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要创造条件将这类机构从有关行政机关中逐步剥离出来,面向社会广泛提供技术服务,成为依法独立从事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活动,并对其技术结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组织。?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规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设置,不得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得将某个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如果仍然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还要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一律由财政予以保障,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作为经费来源。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履行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职权,权力大,责任重,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管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健全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教育、督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上一级人民政府设立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行政机关依法受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五)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必然要求对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重新配置,涉及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试点工作的情况看,多数部门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认明确,积极支持。但是有的部门原则上赞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到涉及本部门的职权调整时就以种种理由表示反对;有的部门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支持、不配合,甚至设置障碍,这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继续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密切关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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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2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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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6 2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说城管

我觉的对于城管工作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来看待。上网查找一下,和城管两个字有关的新闻,多数都是负面报道,进入论坛,看到更多的是对这个职业的咒骂和激愤的谴责。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我们都有必要了解一下城管的实质,我们都应该用公正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

首先,来看一下城管的本质。“城管”是城市管理的简称,以前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一般为事业单位,名称多为“某某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或“某某城管监察支队”等,它的前身是建设部的下设执法机构,原名一般为城建监察,其主要职责是对建设领域内的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的监督和管理,隶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且根据建设部当时成立城建监察的规定来看,并不是要求各个地方必须成立这支队伍,而是根据地方需要设立。随着各地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不少地方在九十年代初期开始成立这支队伍,起初的管理内容仅限于建设领域的管理。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扩大招商引资,对于城市硬件环境建设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随即诞生了新的管理部门——城管执法机构,它多半是由过去的城建监察部门过渡而成,也有部分城市系新成立机构——行政执法局(我们诸城便是),后者为行政机关,隶属当地政府领导,属政府的直属局,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精神成立的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执法机关,一般具有多个公共管理部分的行政执法处罚权。

第二,城管如何遭到“千夫唾骂”?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上的图片,只要说是某地执法人员野蛮执法,估计大家的第一印象就会想到城管。为什么城管在群众的心目中形象那么差?我觉的应该综合地做个分析:1.被管理者多为弱势群体,在管理过程中,被管理者很容易得到群众同情,并结成广泛的利益群体,而对管理者的管理行为确很难理解。2.城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对其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不太了解,认为城管是管闲事,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捣乱,是没事找事。3.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刚刚处于铺开阶段,全国各地的城管部门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而是当地的政府各自为政,城管品牌宣传不够,群众尚缺乏认同感。4.居民的自我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中,不少旁观者出于心态不平或发泄不满,对正常执法横加干扰,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甚至激化矛盾。

第三.造成城管执法对抗激烈的根本原因在哪里?翻看与城管有关的新闻报道,有个很明显的特点,不是城管执法人员被商贩打伤,就是城管人员暴力执法。为什么总是这样的结果?归纳一下,随着国家改革步伐的加快,不少新的问题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暴露了出来,例如:地方企业破产、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农村三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村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等,对如今经营城市理念下的城市发展造成了很多不利因素。由于企业破产,下岗人员不得不自谋出路,对于为国家奉献了一切的老工人而言,他们手中没有什么富余资本,很多人既无学历又无专长,而年龄和身体状况已成了就业的最大障碍,改革造成的竞争使这部分人无竞争优势而凸现无所适从,唯一的出路就是做做小生意糊口。同样,包括农民工和失业者在内的很多人,都在依靠摆小摊、做早点、卖小吃等维持基本生活。他们付不起租赁门面或者柜台的费用,唯一的办法就是利用城市人流量较高地点就地经营,占道摆摊,随着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矛盾渐渐显现了出来。另一方面政府为解决就业,拼命扩大招商引资,但招商需要环境,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需要有新鲜的活力和动力,作为投资者,考察第一步看的就是投资环境,城市面貌就是硬件环境之一,没有哪一个精明的投资人会喜欢一个脏、乱、差的投资环境,市容管理工作和弱势群体的生存之间成了最尖锐的矛盾。为什么城管执法发生的冲突事件屡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中的弱势群体生存之间的矛盾。

第四.我们要的究竟要的是什么?在大家不断发泄对城管不满的时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我们究竟要的是什么?是不是把城管撤消了,大家心头的气就平了呢?国家也许会组建新的管理机构,也许会仿照西方将这些事交给警察来管理。大家对香港、西方影片里,警察追着小贩跑的形象应该不陌生吧?再发达的国家也存在着中国眼下的城管现象,这似乎是一个全球不容回避的现象,虽然缺憾但是客观,城市没人管理不行,真的不行!城市是一个实现个人价值,体现公共利益的地方,任何的个人对城市公共资源的自私占有和恣意掠夺都是对人类的犯罪,如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直是新一届政府孜孜以求的使命。

每个人都有追求良好人居环境的权利,每个人都想自己每天能够心情舒畅,快乐的度过每一天,如果你正在享受这一切,请你不要忘记这一切的来之不易,有很多人为此正做出牺牲,请大家理解城管工作,虽说事小,但关系到你我他,当然你们的监督就是最好的成长台阶,希望有一天通过我们的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得到大家的认可。 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我只想说,作为一个新的机构,一支新的执法队伍,我们也和其他的政府部门一样,工作中可能有差强人意的地方、不尽如意的瑕疵,但我们始终不放弃进步。。。

愤世是倒退,叹息是颓废,如果埋怨不能改变这个世界什么,大家何不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em01][em01][Dx_Au0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6 22:22: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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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6 2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粗布衣)以下是引用虚拟化身在2004-11-24 19:...

以下是引用粗布衣在2004-11-25 19:43:47的发言:

呵呵

你就高明??不要找不到北!!!!!

别理会此人,他是占道贩卖黄碟的,被城管处理过多次。。。 [em08]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6 20:25: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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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7 16: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好!!!写的好!!!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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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以下是引用虚拟化身在2004-11-24 19:10:50的发言: 土匪的行为

呵呵

你就高明??不要找不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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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8 09: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说几句!我是反对城管的,因为你们太嚣张了;但是我也希望城市在你们的管理下越来越好,所以也需要你们!我举一个例子,希望你们能借鉴一下。前些日子,和平街上的人行道上喷上了黄色的带子,让我们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等线内停放,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不习惯,但是我店前就有两个人,一男一女,他们总是在我把车放错位置的时候笑容满面的告诉我说:“老师,不能放在这儿,放黄线里面吧!”我看见人家文质彬彬的,也不好说什么不好的话;后来,有很多人来我店里买东西,他们总是上前告诉顾客说要放在黄线以内,大家并没有与他们产生什么冲突;现在呢?现在只要有顾客来我店买东西,我会在他插车子的时候就告诉他把车放在正确的位置,现在,应该说这已经得到了我们的认同,希望城管的同志能想到什么。有理有节的执法,对待老百姓温和一些,说话软一些,没有人会去混蛋着自己找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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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8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楼上的说的极对,看样子,楼上的在和平街上经商,说说具体门头,我们以后也好去你店里捧捧场什么的。[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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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以下是引用搭讪子在2004-11-28 9:06:46的发言: 我说几句!我是反对城管的,因为你们太嚣张了;但是我也希望城市在你们的管理下越来越好,所以也需要你们!我举一个例子,希望你们能借鉴一下。前些日子,和平街上的人行道上喷上了黄色的带子,让我们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等线内停放,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不习惯,但是我店前就有两个人,一男一女,他们总是在我把车放错位置的时候笑容满面的告诉我说:“老师,不能放在这儿,放黄线里面吧!”我看见人家文质彬彬的,也不好说什么不好的话;后来,有很多人来我店里买东西,他们总是上前告诉顾客说要放在黄线以内,大家并没有与他们产生什么冲突;现在呢?现在只要有顾客来我店买东西,我会在他插车子的时候就告诉他把车放在正确的位置,现在,应该说这已经得到了我们的认同,希望城管的同志能想到什么。有理有节的执法,对待老百姓温和一些,说话软一些,没有人会去混蛋着自己找些麻烦!

呵呵,你也看到他们所作的工作了,可是现在人行道上每天都有成千上百的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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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1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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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2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恁看看那个粗布衣和北京时间在那里一唱一合的,一看就一伙的,分明就是城管大队的吗?喊在这里说的振振有辞的,事实就是事实,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哈,别争了,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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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0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等俺当领导了给你们去掉城管这些玩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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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0 16: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呵呵、是哈 、人家不一是什么?人家是不一呀!奶奶个雄城管要是那么温柔的话干吗一出动就是一群呢?市民的素质是有限、但是城管就可以穿着共产党给的那身狗皮咬人呀、那身皮是让你们为人民服务的不是让你们满大街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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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0 1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以下是引用粗布衣在2004-11-27 16:34:14的发言:

好!!!写的好!!!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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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0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以下是引用日出东方在2004-11-30 19:41:08的发言: [Dx_A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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