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诸政发[2009]2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截至2009年10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高层楼宇(指所在楼宇楼层总数为11层及以上的楼房;以下相同)的,给予购房户实缴契税额50%的补贴;同时,相关单位免收高层楼房供气、供热、供电、供水、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接口费”或初装费,严禁开发商代收或变相收取。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在重新购买楼房时,由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
…… 二OO九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市场 意见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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