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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鹅鹅鹅1

村书记强占口粮地,以村集体的名义阻碍立案,到哪里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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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12: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美丽诸城111   
真相是这样的。
后经当时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现任村书记及村两委)研究后,重新将土地予以承包,该过程皆有凭据

你上述所说的村集体研究后重新将土地予以承包,该过程皆有证据,你村集体研究一下就能把政府发的土地合同给废除了,况且上面不但有政府章还有你们村集体经济的章,你所谓的证据就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前后矛盾,你怎么就知道别人当初不愿意种了,你有书面协议不,没有就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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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2: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我是正义使者 发表于 2014-11-17 12:48
美丽诸城111   
真相是这样的。
后经当时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现任村书记及村两委)研究后,重新将 ...

你们研究就可以把人家的土地给没收了吗,你们这些干部不想着解决人民的疾苦,反而还与民夺利,让人家生活都成问题,你还在这里一本正经的讲法律,道貌岸然的,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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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01: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鹅鹅鹅1 发表于 2014-11-17 09:02
不要在这里打情感战!!我之所以用网络来说明,是因为正当调节的路子行不通,别你们堵了!!你还在这里口 ...

楼主,
1、不要再提口粮地的事了,
现在没有口粮地这一说了!
统统都叫承包地!
2、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
为什么不上二审(潍坊)法院呢?
法官应该告诉你啊?
再说,
在判决书(裁定书)上也应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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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01: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胡姬花i 发表于 2014-11-20 22:04
你们研究就可以把人家的土地给没收了吗,你们这些干部不想着解决人民的疾苦,反而还与民夺利,让人家生活 ...


3、过去种地要交农业税的,
还有其他的各种费用!
分给你地你不种,
各种税费估计你也不会交的,
却出去打工挣钱。
现在种地有各种补贴,
看到种地有利可图,
你又回来要地了。
村里肯定不会给你的!
4、你强调其他的情况,
一概对要回土地没有关系!
应该多交个朋友,
求个人情 ,
疏通一下关系,
找村里要点机动地种也行!
这是上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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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02: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是正义使者 发表于 2014-11-17 12:48
美丽诸城111   
真相是这样的。
后经当时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现任村书记及村两委)研究后,重新将 ...

属于撂荒、退包的土地,
村委(村经济联社)有权收回另行发包的!
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原承包户很难要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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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02: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是正义使者 发表于 2014-11-17 12:43
你说的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只是写明因为村集体插手予以驳回,并没有裁定土地是谁的,你看看你说这些大话,说人 ...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
拥有土地的位置越来越重要!
土地就像工人使用的机器,
是有价值的!
除了有各种补贴外,
还可以抵押贷款、入股分红等!
直接就是真金白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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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2: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本溪
XCHSHYANG 发表于 2014-11-21 01:48
楼主,
1、不要再提口粮地的事了,
现在没有口粮地这一说了!

不管叫什么,那也是从口粮地转化而来的!!!你家要是有口粮地,还管他叫什么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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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2: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本溪
XCHSHYANG 发表于 2014-11-21 02:09
属于撂荒、退包的土地,
村委(村经济联社)有权收回另行发包的!
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当时的土地不是撂荒。而现在是村书记他亲哥哥种着树苗子。当时协议好的,为啥不退地??!!!还有一次次以退五保户的地给我,现在一寸地没见着。现在地是贵了,但是我们是农民,要种粮食吧。我起码应该在有地种粮食的基础上再“眼红”人家吧!!!!!更何况,地是解佃毅非法侵占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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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本溪
XCHSHYANG 发表于 2014-11-21 02:16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
拥有土地的位置越来越重要!

但是,土地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你以你的眼光看得也太远啦!!!!想象要是你家没有地种粮食,现在跟我们还是一样的!!!!!
政府哪一个在其位做其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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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5: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以上几条本村书记(解佃毅)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已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和实施的种种条例,山高皇帝远,解佃毅村书记一手遮天,以权试法,霸占农民口粮田六年之久,谋取私利,种植树苗、茶叶、变卖农民口粮田做集市场、其一切收益是山东诸城市桃林镇山东头村书记(解佃毅)亲哥哥所得,村书记(解佃毅)霸占我口粮田、以权欺民使我的合法权益收到严重侵权。
以上所言真实。
本人附合法证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望党工委主要领导重视,并给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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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00: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鹅鹅鹅1 发表于 2014-11-21 12:45
不管叫什么,那也是从口粮地转化而来的!!!你家要是有口粮地,还管他叫什么名吗/?????

不管叫什么,那也是从口粮地转化而来的!!!你家要是有口粮地,还管他叫什么名吗/?????


呵呵,
事情是不能这么说的,
更不能说:
驴腿马腿都是腿了!
你不是有合同和证吗?
那上边是那么写的吗?

现行的法律和文件中找不到“口粮地”的,
那你还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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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0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鹅鹅鹅1 发表于 2014-11-21 12:50
当时的土地不是撂荒。而现在是村书记他亲哥哥种着树苗子。当时协议好的,为啥不退地??!!!还有一次次 ...

当时的土地不是撂荒。而现在是村书记他亲哥哥种着树苗子。当时协议好的,为啥不退地??!!!有证据吗?离开这些年,你尽义务了吗?交了农业税和各种费用了没有?还有一次次以退五保户的地给我,现在一寸地没见着。你到法院告状,又到这里来臭哄人家。你睡不着的时候想想,傻瓜才会把地给你呢!现在地是贵了,但是我们是农民,要种粮食吧。是否有地种要看政府和法院的了。法院不给你,你就没有地了!至于种粮食还是栽黄烟都可以,只要不种大烟就行。我起码应该在有地种粮食的基础上再“眼红”人家吧!!!!!没有地种也一样红眼,我现在也没有地种,我就很红眼啊!二千多年的农业税赋,共产党一下子说没就没有了!而且,还有各种补贴好几百元/亩。种地倒找钱,哪有这样的好事?更何况,地是解佃毅非法侵占的!!!!!!!1是否非法侵占,只有法院才能决定,不是随便说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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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01: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鹅鹅鹅1 发表于 2014-11-21 12:53
但是,土地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你以你的眼光看得也太远啦!!!!想象要是你家没有地种粮食,现在跟我们还 ...

但是,土地也是农民的命根子。这个不错的,但是,不是绝对的。你也可以务工经商啊!出去那么多年,一定学会了不少的手艺!也许你想回家要出地来作为副业收入吧?你以你的眼光看得也太远啦!!!!过奖了,不是笑话我吧?我了多年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研究,对土地情况略知一二。想象要是你家没有地种粮食,现在跟我们还是一样的!!!!!这个不一定的,各人有各人的路子。上级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引导土地流转,逐步向种粮大户转移土地,形成新的地主!如果种上100亩或500亩以上粮食,各级政府都要奖励的!种的越多,将得越多!
政府哪一个在其位做其事啦????就你的土地而言,你都一下子到了法院,政府不可能再做出调解和裁定!也就是说,状子一旦到了法院,其他任何部门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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