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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车夫

“交警PK法院”事件该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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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4-7-19 10: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_368:}支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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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1: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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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2: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心里有你 发表于 2014-7-19 10:40
支持交警

鉴于审判独立,
即使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确有错误,
只能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
只能由检察机关、各级上级法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纠错。
交警部门对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
只能保护、协助、劝告和建议,
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而不能利用行政执法权,
对司法机关的执行车辆进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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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2: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公安机关无权对法院进行行政干预!
法院判决中的人头是否落地,
也是检察机关监督或纠正,
31辆破车在法院看来是小事!
交警明显是越权执法!
最后造成的经济损失,
还要交警埋单!
交警大队长是自找苦吃,
木有个数!
公安局的政委,
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
要求部下的交警和法院协商解决,
交警就是不松口,
看似法院妥协了,
肯定会有后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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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4: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在山西宁武县某停车场,


随着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


在最后一批15辆涉案车辆交接文件上签字,


华阴市法院,


这次一波三折的跨省执行案终于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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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4: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据悉,


这次原平交警大队,


负责跨省运送涉案工程车到60公里外的宁武县,


每辆费用约在1000元左右,


31辆车运输费用约在3万元左右,


费用均由原平交警队承担。


记者分别多次电话联系,


原平市公安局政委魏月星和交警大队长武俊德,


想就这次运输费用由交警队承担


还是具体责任人承担进行核实,


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最后,


以戏剧性的结束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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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我爱妈妈青铜元老白银元老黄金元老白金元老

发表于 2014-7-19 14: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听琴的牛 发表于 2014-7-19 05:35
狗咬狗,一嘴毛。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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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21: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交警做得对!法院也不能搞特殊!查扣的是商品或者物品就得由专门的交通工具来运输。但是,车辆上路,无论什么情况,交通法都没有规定可以、允许无牌无证上路的特例!查扣品车辆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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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21: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联众会员 发表于 2014-7-19 21:17
交警做得对!法院也不能搞特殊!查扣的是商品或者物品就得由专门的交通工具来运输。但是,车辆上路,无论什 ...

交警的行政权,
不得干预法院的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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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21: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联众会员 发表于 2014-7-19 21:17
交警做得对!法院也不能搞特殊!查扣的是商品或者物品就得由专门的交通工具来运输。但是,车辆上路,无论什 ...

即使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确有错误,
只能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
只能由检察机关、各级上级法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纠错。
交警部门对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
只能保护、协助、劝告和建议,
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而不能利用行政执法权,
对司法机关的执行车辆进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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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21: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元帅 发表于 2014-7-19 21:50
交警的行政权,
不得干预法院的司法权。

那是作为正常的商品、物品!
譬如,被查扣的这20辆车如果分别用20辆托盘车运送……
法律并没有规定查扣车作为正常车辆可以无牌证上路!
法院执的是法,挑战的同样是法——交通也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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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22: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元帅 发表于 2014-7-19 21:52
即使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确有错误,
只能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

这个我是不大懂。但是我觉得,你说的是不是曲解了法律的愿意呢?
我认为你说的这条如果真的存在的话,应该是交警对法院的判决内容不能纠正。但是,法院在执法的过程同样也得遵守法律的!
交通法也是法的!

点评

对,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加不能明知故犯、执法犯法!这是要罪加一等的!  发表于 2014-7-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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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2: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据悉,
在山西原平县将军桥交警扣车后,
原来五台县的民工在老板的指使下,
伙同原平县的无业游民,
和陕西法院的法官、法警及司机等人员,
进行了殴斗,
法警还带了铐子铐了几个人,
经批评教育后又放了!
同时,
有人拨打了110 ,
辖区派出所立马到场后讯问法警,
因怀疑冒充法警,
经公安内部网信息查询法警身份,
显示居住地是在法院家属院,
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
派出所只维持好现场秩序,
其他由交警协商处理!
被法警铐了8个小时的痞子,
(法警很明白,
超过24小时必须经属地的检察机关批准)
只好吃个哑巴亏了!
平原公安局的政委是明智的!
如果事态失控,
对当地党委、政府和陕西法院,
都交不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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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2: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联众会员 发表于 2014-7-19 21:57
那是作为正常的商品、物品!
譬如,被查扣的这20辆车如果分别用20辆托盘车运送……
法律并没有规定查扣 ...

交警是代表公安局执行的是行政执法,
而法院是司法机关具有司法权!
从级别上看,
人大是设一府两院,
公安局是政府的派出机构!
交警队就没有资格向法院叨叨!
在整个扣车过程中,
交警虽然扣了车之后,
接着就是骑虎难下!
大有“抓贼容易放贼难"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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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2: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联众会员 发表于 2014-7-19 22:00
这个我是不大懂。但是我觉得,你说的是不是曲解了法律的愿意呢?
我认为你说的这条如果真的存在的话,应 ...

首先,
给市委、政法委的领导添堵,
原平县政法委召开了有关人员的专题会,
(公安局长、政委、法制科、法院院长、法警等)
并且惊动了双方的中级法院院长和政法委书记、副书记,
交警大队长直接就是没有事找事!
至少陕西那些大官官去了,
原平县为了友好并处理好此事,
就是不喝酒,
至少要管个工作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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