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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nchengyaohuo

东苑名邸,鑫城开发商侵害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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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兔白银元老功勋元老黄金元老白金元老宣传大使爱心使者调侃乱语

发表于 2014-6-18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太原
三万还是便宜的,俺小区要六七万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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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7: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该小区停车位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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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22: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zhucheng88 发表于 2014-6-20 17:26
该小区停车位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而建设的。

纯粹是放屁,我看鑫诚快臭了,前一阵子还在龙王庙子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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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4-6-22 13: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鑫城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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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小区内按照规划批准建成的车库、车位,开发商依法对这些车位、车库具有处置权。

因该小区车位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而建设的,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对这些车位具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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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1: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my074293 发表于 2014-6-20 22:43
纯粹是放屁,我看鑫诚快臭了,前一阵子还在龙王庙子强拆

请说话文明点!你的嘴是坐便器改的吗?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小区内按照规划批准建成的车库、车位,开发商依法对这些车位、车库具有处置权。

因该小区车位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而建设的,故开发建设单位 依法对这些车位具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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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3: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zhucheng88 发表于 2014-6-23 11:14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 ...

你这个物业的小马甲又在这里胡说八道!
物权法说的是什么?找个懂法律的问问再上来说这些。
按物权法:公共地皮包括公共停车位、绿地等那是全体业主的。不是物业服务公司的!是业主们的,所以物业服务公司正儿八经的干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服务好,业主们给你发工资。如果整天不想怎么干好工作,老是惦记着怎么糊弄业主点钱花,那就离被撵走不远了!
再说胡话小心大家“问候”你全家。
你说有处置权就有处置权了?拿出房管局的批文来,有相关部门的批文那你爱怎么买怎么卖,业主自然不找你,他们就去找相关部门了。
现在的情况是相关部门不想出来管,物业贪婪,为了敛不义之财,在铤而走险,在玩火,在挑战广大业主的底线,再不悬崖勒马,后果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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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5: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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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1: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zhucheng88 发表于 2014-6-23 11:16
请说话文明点!你的嘴是坐便器改的吗?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不文明怎么了?你们在诸城已经臭了,知道吗?按照规划建设的?拿出房管局、建设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的批示来看看??你说合法就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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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1: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zhucheng88 发表于 2014-6-23 11:16
请说话文明点!你的嘴是坐便器改的吗?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你怎么不说说占用业主公共道路画的车位,所收取的费用属于业主委员会公用的啊?这些你怎么不说了?你以为你研究物业法研究的透彻?我告诉你,我就是学那个的,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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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zhucheng88 发表于 2014-6-23 11:16
请说话文明点!你的嘴是坐便器改的吗?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对了,你怎么不说说你们小区当时去城管局批得绿化占有率??现在又私自占有业主的绿化带?想钱想疯了吧?我估计你们所占有的绿化带都是当时去城管局依法批得吧?小区绿化面积必须达标,懂吗?这些你怎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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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4-6-24 0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哪里有那么多停车位?难道要把绿化带全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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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0: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鑫城东苑名邸物业,在小区内私设停车位,卖给业主,每个3万元,小区有270个停车位,大约可以卖810万,鑫城不顾业主的利益,抢占绿化带,引起民怨,请问那个部门可以管一下???吧友帮忙想个办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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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kankanni 发表于 2014-6-17 17:42
这样的车位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这些都属全体业主的。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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