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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为目的,坚持“依法拆迁、依法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严格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确保按期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拆迁补偿安置适应范围
(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三、拆迁管理
(一)市房产管理局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认真调查处理。(三)拆迁人在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的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并同时公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办公地址。
(四)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人应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将房屋拆除企业资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五)对重点项目用地,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土地储备中心)按以下程序实施土地储备:
1、制订年度储备计划。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国土、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2、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制定具体储备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3、由规划部门出具储备土地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4、属集体土地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六)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可以作为拆迁人按程序在储备土地上实施拆迁。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立拆迁评估公司信息库,供被拆迁人选择。
益量的限制也将是徒劳的。
旧城改造,潍坊是一赔二,大家还要注意开发商,不要象老母庙巷那里,开发商拆迁了几户。当今社会不做钉子户怎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现在城区内的土地卖到什么价格一亩,大家应该知道吧!就是淀粉厂那都90多万一亩,就不用说曹家庄等位置了,在算一下开发商在空余的胡同等白拣了多少土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还是考虑好了在和他们签合同!!!
楼层应该由拆迁户自己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