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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sn258

皇华:还我土地和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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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感谢网友“tsn258”的关注与建议,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当天已看到,并结合已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凤凰山及周边村墓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墓地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推进,城区村集体和个人迁入墓地不断增多,凤凰山周边墓地主要分布在皇华镇北马家崖头村后山集体山岭四荒地,实际上凤凰山并不是经营性公墓,也从未建设墓穴对外出售,多为集体与个人自行承包山岭四荒地迁入坟墓,村集体收取土地流转费用,墓地建筑由墓主个人负责,所收款项均交镇财政经管中心代管,用于村庄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以北崖头村为例,自1999年至今,土地流转收入共计78.2万元,用于硬化村道路、修建自来水、排水沟、生产路桥、付电费及其他公益事业共计60.1万元,剩余资金18.1万元在镇财经中心代管,资金申请运用均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目前,凤凰山及周边村庄共有村集体自建自用公益性墓地167.5亩,城区集体搬迁墓地40.3亩,个人自行购买迁入墓地约29亩,所占用均为山岭地

        二、镇政府加强墓地管理的工作措施和下步打算
        1、诚如网友“tsn258”所说,人都有百年之时,中国年人口死亡率在千分之七以上,也就是说诸城市一年大概有7000-10000人口死亡,在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城区居民墓地向乡镇转移是大趋势,在群众仍然推崇百年后入土为安观念的前提下,墓地可以说是年年增多,再加上部分乡镇群众不愿意将去世的亲人葬入村集体林地,而是选择葬入自家耕地,也就出现了“死人与活人抢地”的情况,很多朋友看到在平原耕地中的坟头大多属于这种,大家前段时间应该也关注过河南周口平坟事件,政府推动的规划建设与群众的意愿之间是存在矛盾的,群众的家人去世后往往在一天内就要入土,秉着人道主义原则,在群众殡葬时不可能去制止,对已经建立的坟墓如果去强行平坟迁坟也会引发更大的冲突,必须在日常管理中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这也就决定了对墓地的集中化、规范化管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工作。
        2、作为属地管理单位,镇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墓地的规范化管理,自2011年1月1日开始严禁出售土地用于墓地建设,对违法违纪的仉林村4名干部一查到底并移交市纪委严肃处理,从根本上刹住了私卖乱建墓地之风。近年来,我们着力对过去的墓地进行规范,部分老坟、无主坟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迁入村集体规划的林地;对现有墓地进行整顿,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集体墓地扩大,在山林防火季节对墓地周边枯死植被进行清理,严禁明火祭祀。
        3、网友“tsn258”所提的意见也是我们下步的工作目标,经营性公墓必须经省民政厅批准才能建立,
镇政府只有属地管理的职责,我们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规划建设方面我们还要积极向上级申请争取政策,下步将研究制定公墓建设管理的长期规划,规范村集体自建自用公益性公墓,按《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向上级政府和主管单位部门申请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殡葬,将墓区建设向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发展,倡导移风易俗、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新风尚。
        最后,再次感谢“tsn258”及广大网友的关注,墓地管理工作涉及规划、土地、民政、群众工作等各个方面,是一个长期细致的工作,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提高思想认识,逐步接受和推广骨灰撒散、深埋和树(花、草坪)等节地葬法,同时欢迎网友们继续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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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0: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城区建设范围越来越大,很多村里的老墓地要不因为开发建设楼房,要不因为新修拓宽道路,不迁不行,好在城区居民的思想认识比较高,都会主动把坟迁出来,本来凤凰山这里我们村集体迁了一块,没几年就埋的满满的了,托人打听皇华其他的墓地都说已经禁止新建墓地,要统一管理,有的村干部偷卖地被抓进去了,没人敢私自卖,这倒好,万一几年以后老人去世了还没地方葬了。
        我觉得楼主和皇华政声说的都对,一个城市发展,有活人住的地方就得有死人住的地方,发展公墓并不是个坏事,只要皇华镇政府严格打击那些私卖乱建墓地贪污腐败的行为,把墓地管理好规范好,那我们老百姓是支持的也是需要的,大家也对皇华镇多一些支持吧,希望能给全市人民提供一个特别棒的殡葬和祭祀环境。
        个人观点哈,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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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4: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风声 发表于 2013-3-21 10:13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城区建设范围越来越大,很多村里的老墓地要不因为开发建设楼房,要不因为新修 ...

哈哈哈,风声是出来和稀泥的。{: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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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00:0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皇华政声 发表于 2013-3-21 09:52
感谢网友“tsn258”的关注与建议,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当天已看到,并结合已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凤凰山及 ...

这就是皇华镇政府回复啊?您的回复我收藏了谢谢你们的回复,我们现在已经在咨询市规划局,看看在我们这里开发的公墓是否像恁所说“在规划范围”也咨询国土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同时也在咨询林业局和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是否批准建设和买卖墓地?还有政府所回复的下步打算也很精彩,好像准备“更大的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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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00:0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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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3-3-22 00: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美国
那个地方风水很好。盖坟墓,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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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凤凰山的墓地太贵了,死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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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09:2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皇华政声 发表于 2013-3-21 09:52
感谢网友“tsn258”的关注与建议,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当天已看到,并结合已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凤凰山及 ...


皇华政声,您好!根据您对“还我土地山林”的回复我想再提如下几点:
    一、“凤凰山公墓是早期规划公墓,自1988年开始建设”。可谓是历史悠久,意在推卸责任。请问这个公墓有规划吗?是那一级规划的?村级?镇级?还是市级那个部门?还是市政府啊?是个人规划的吧?谁批准建设的?有批复吗?
    二、这个公墓建设后该不该对外出售?出售的价格有依据吗?有物价部门的批复吗?除了北崖头村外其它村村庄“公益商业化经营”的问题也很严重,是不是已经成为我们皇华镇的一项产业啊?这是标准的“公益私营化”,以此谋取暴力。
    三、你们以担心“引发冲突”为由,推诿扯皮,不予管理和制止,有渎职犯罪之嫌。据了解截止到现在还是不断的出卖墓地和墓穴,您又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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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与活人争地皮,活人和死人过不去,你最好别死。  发表于 2013-3-2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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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1: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tsn258 发表于 2013-3-22 09:23
皇华政声,您好!根据您对“还我土地山林”的回复我想再提如下几点:
    一、“凤凰山公墓是早期规划 ...

这是典型的“政府懒政”,不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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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6: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tsn258 发表于 2013-3-22 09:23
皇华政声,您好!根据您对“还我土地山林”的回复我想再提如下几点:
    一、“凤凰山公墓是早期规划 ...


小通彻  “死人与活人争地皮,活人和死人过不去,你最好别死”。
这个网友“小通彻”在评论楼主的帖子中有骂人之嫌,这样会推波助澜,最后的结局会不可收拾。因为毕竟所谓的“凤凰山公墓”是未批先建,违法买卖墓地,就应该接收群政监督和投诉。还是希望文明发帖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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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22: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痴心不改 发表于 2013-3-23 16:34
小通彻  “死人与活人争地皮,活人和死人过不去,你最好别死”。
这个网友“小通彻”在评论楼主的帖子 ...

谢谢网友提醒,在这里说:对不起。可能我个人性格太急,希望各位网友及时告知,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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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11:4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小通彻 发表于 2013-3-23 22:25
谢谢网友提醒,在这里说:对不起。可能我个人性格太急,希望各位网友及时告知,非常感谢。


这位“小通彻”网友:您对我网帖的评论带有中伤的恶语,不知您意愚何为?
      人,不管男女贫贵,都会在不可抗拒的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之中。但在人活着的过程中要有价值,不能做对不起子孙后代的事情,更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毁林占地,不为子孙留生存空间吧?如果你是一般的群众说明你愚昧、目光短浅,如果你是政府官员你不配为官,只能是社会的蛀虫。本来我是向政府投诉“毁林占地”造坟墓的村庄的,就是引起镇政府的注意重视,没有投诉政府的意思。现在我等到机会了,政府该拿出整改措施了吧!因为22号(前天)市政府的会议说明一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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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22:5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皇华政声 发表于 2013-3-21 09:52
感谢网友“tsn258”的关注与建议,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当天已看到,并结合已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凤凰山及 ...


皇华党委政府的领导:针对“凤凰山”周围多年来毁林、占地违法买卖墓地等问题,早已向你们做了反应投诉,目的是希望你们作为政府的基层领导从实际出发,将存在的违法买卖墓地、违法建设墓穴等问题,制定措施彻底解决这里违法行为!但令人失望的是你们在回复本帖时玩数字和文字游戏,改来变去还是用无实际意义的“八股文”来掩盖事实真相,这种庇护违法行为的行政不作为的作风,到头来必然要害人害己的,如果你们没有“壮士断腕”之举,国家基本国策就很难落实。
        希望我们的党政领导,不要等待观望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违法占地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各级相关规定,真正制定解决上述问题措施。
至于你们否认买卖经营墓穴和“公益性经营销售化”的事实,我们可以让新华社住济南站的记者于4月1日至4月4现场采访观摩一下,看这几天前来祭祀的是不是北马崖头本村的村民吧!还有,建设在如此规模的墓地里面的家族墓豪华建筑等违规现象会通过媒体在全国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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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22: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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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09: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hh1976 发表于 2013-3-19 13:57
镇政府领导会管吗


我转载的请参考对照一下,哈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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