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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对于您提出的有关殡葬管理工作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是依据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5号令发布的国家《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制定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环境污染。城镇的遗体运输应由殡仪馆承办,农村的可由乡镇殡葬服务站或移风易俗服务组织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输业务。”殡葬管理部门是本地管理殡葬行为的部门,不是经营性单位。 二、目前,丧葬费用分为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和选择性丧葬服务费用两部分: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只收成本费用,包括火化费、冷藏费、消毒费、运输费用等;选择性丧葬服务是根据用户特殊需要而设置的服务项目,包括追悼厅、守灵室、花圈、卫生棺、骨灰盒等设施和物品的使用,由用户根据需求自由选择,既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选择不用。使用什么样的丧葬用品也由用户选择。所有用品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物品选择完全由用户自主决定,殡仪馆不予强制。即使不选购这些丧葬用品同样给予火化并给予温情服务。殡仪馆收取费用为事业性收费,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三、基本殡葬服务费和选择性殡葬用品的收费标准,均按照潍坊市财政局、物价局(潍价费发【2002】41号)的规定执行的,制定这个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可咨询财政和物价部门。 四、还有群众或网友反映殡葬过程捆绑收费造成开支过高的问题,也引起了我们高度的重视。目前社会上一些非法从事丧葬业务的人员采取各种手段营利,巧立名目欺骗钱财,给丧主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我们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治理整顿。但因为此类人员太多,又比较分散,所以治理难度很大,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大家支持并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果您发现在殡葬管理中有乱收费现象,请提供违章线索,我们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