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小山板 发表于 2013-9-28 16:32 
人社局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在参保人员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疾病时,以前是个人先交800元钱住院押金,在押金用 ...
“大海小山板”好。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是设起付线的,起付线标准是: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线自2012年4月1日起,调整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时起付线降低100元,第三次以后住院时不负担起付线。
2、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医院规定的包含起付线的押金。
3、个人负担比例标准是: (1)在职职工:社区医院个人自付4%,一级医院个人自付8%,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12%;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个人自付4%,二级医院个人自负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6%。 (3)异地转诊转院的,先自负5%,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 (4)出差(探亲)的,先自负10%,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