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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6-16 0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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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山东潍坊
大队长 发表于 2012-6-16 06:52 
在这次事故中你失去了亲人,我们也很同情你,
但是你不能怀疑奎 ...
大队长先生谢谢你的同情
我不太赞同你的说法:
1肇事车辆大大超过了该路段的行车限速, 你说他是不是飙车?
2我只是说明交警部门认定的开车人是临时工,至于法律规定临时工能不能开法院的警车目前我不想讨论此事,
3肇事车是超速行驶造成事故的,也就是说明驾车人员是缺少行车道德, 是对行人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藐视, 至于为什么要用这样的人开车.....我认为诸城法院做为一个执法部门,领导多少是有点责任,不想出事就不要疯狂的超速行驶, 就不能在行人的斑马线把人撞飞.(我没有说诸城法院领导愿不愿意出事,但出事后他们的态度是消极的,至少到目前他们没人探望受害人家属)
4,我提到肇事车是诸城法院车,是说明我妈妈是被哪儿的车撞的,你认为我不可以说肇事车是哪儿的吗? 至于那个单位的车应该不应该撞人,我希望所有的车都要的把行人生命的安全时刻放在第一位,所有的车都不要出这样的事故,特别是挂着警灯的,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部门的警车更不能这样啊,请把斑马线还给行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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