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诸城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水耗、电耗一事 文/落魄书生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但诸城市的很多业主,估计每个人每个月所交的物业缴费单子上都会赫然列明“水耗、电耗”的项目(或者换了个名堂,叫“公摊”),每当居民询问为什么要收取水耗、电耗时,物业的工作人员要么非常不耐烦地回答说,“全市都这样”,要么理直气壮、振振有词的解释,“是管道的跑冒滴漏、线路的老化形成的损耗”,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假如真的是跑冒滴漏、线路的老化了,那么,我们住户各项名目繁多的维修基金一分不少地交给你们了,作为物业公司,为什么不主动去维护、维修呢?却任凭国家的水电资源就这么在你们眼皮底下白白地浪费掉?!这难道不与“节能降耗”的国家政策相违背?诸城 “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为什么不予以制止、并且予以严惩呢?!难道诸城的物公司就这么个水平?!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要“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假如你们连最起码的节能减耗都做不到,是否应该早日退出诸城的物业管理市场?! 《山东省计量条例》中第27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在我省,目前很多城市的水电缴费,都是有用户直接到银行缴给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好像也没收过一分钱的水耗、电耗。因为供水、供电公司向消费者提供计量准确的水、电,是天经地义的事。再说,我市水、电费的执行价格标准基本为终端价格,基本都是水、电计量“一户一表”,实行抄表到户、按表计费,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乱收费行为,究竟依据的什么?! 在这里,对那些物业经理们说一声,“说白了你们是为业主看家护院的,要端正自己态度,不要在一个小区呆的久了,就误以为自己是主人了,就可以把业主当成你们的摇钱树,把自己变成吸血鬼了,就是按照市里的规定去收费,也足够你们赚个盆满钵满了!凡事要懂得适可而止!”。 作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物业公司,理应凭借着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市领导分忧、为市民造福,而不应该置国家法律法规和领导的监管于不顾,巧立名目、乱收费、重复收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再小也是大的”。在这里,希望诸城的“有关领导”能早日敦促诸城的物业公司停止乱收费、重复收费,并早日退还违规收取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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