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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诸城貂民

███社保问题咨询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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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2-3-5 10: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叔今年54了,是农业户口,现在想投保,还可以吗?能往前买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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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2-3-5 1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请问人社局大哥,到退休时失业金还未领满18个月,是不是就不能再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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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1: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小耳朵 发表于 2012-3-5 10:45
我叔今年54了,是农业户口,现在想投保,还可以吗?能往前买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多少钱?

“小耳朵”你好。
       参加社会保险不受户籍性质限制,如果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应提供证明材料(最可靠的材料就是原始工资发放表),通过企业补缴保险。今年54岁,要满足到60退休时至少投保15年(医疗保险要30年),至少需要12万元。这是一笔大投入。
       我建议他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可以解决养老和医疗的问题,投入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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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1: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was1168 发表于 2012-3-5 10:50
请问人社局大哥,到退休时失业金还未领满18个月,是不是就不能再领了?

“was1168”你好。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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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3: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你好,请问劳动关系在托管中心,退休年龄如何规定?最低交保年限是几年?最低交保年限退休后工资和正常退休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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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4: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会飞的猪猪 发表于 2012-3-5 13:27
你好,请问劳动关系在托管中心,退休年龄如何规定?最低交保年限是几年?最低交保年限退休后工资和正常退休 ...

“会飞的猪猪”你好。
       1、企业正常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职工50岁。关系一直在代理中心人员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从企业失业后,关系转到代理中心人员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
       2、目前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男30年,女25年。其他险种没有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3、最后一个问题你问得不明白。我想应该是问“相同缴费年限和相同缴费基数,企业人员和代理人员退休金有没有区别”。回答是“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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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09: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您好,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因病残疾卧床十余年,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其母年已逾70,却还为他代为工作,女儿在上初中,母亲每月一千元的工资成为了这三口之家唯一的收入来源,如此家境,令人同情
所以想咨询下,关于退职,劳动局都有哪些政策性的文件,规定,了解下退职的条件,退职的待遇
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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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09: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得利斯人力 发表于 2012-3-7 09:08
您好,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因病残疾卧床十余年,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其母年已逾70,却还为他代为工作,女儿在 ...


“得利斯人力”你好。

       办理退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职工个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所在单位报我局社会保险科,我局社会保险科统一汇总后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申请鉴定职工去潍坊参加鉴定。如果经鉴定符合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我局将按程序报潍坊市局审批办理。
       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材料如下:单位和职工个人申请;《潍坊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联网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精神性疾病须提供五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其它疾病须提供两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应按有关规定加盖公章;病情危重职工可不受上述病历条件限制;按规定不需联网或因客观情况限制无法联网的应如实说明原因。因先天残疾等原因无住院病历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名;授权书;职工考勤记录。
       按国发[1978] 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具体标准为:以退职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同时发给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其中,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鲁劳社[2001]29号文件规定的120元调节金继续保留。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这段话一般人看不懂的,需专业人员通过退休、退职待遇计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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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7: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2010辞职的,辞职后在2011年自己到劳动局去投的社保,但是自己交了1万多,我想咨询的是,就像我这种情况,听说现在交保变了政策,想问问,如果我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去交有没有问题,或者说,拖后几年交可以,在不影响我投保的基础上,可以拖后几年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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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7: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ai.m 发表于 2012-3-14 17:2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2010辞职的,辞职后在2011年自己到劳动局去投的社保,但是自己交了1万多,我想咨 ...

“sai.m”你好。
       如果实在困难,可以以后补缴。但停保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6个月后才能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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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9: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企业正常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职工50岁。关系一直在代理中心人员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为何男性年龄不变,女性却晚了5年?不大合理呀{: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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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dwfywx 发表于 2012-3-15 19:29
“企业正常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职工50岁。关系一直在代理中心人员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为何男性年 ...

“sdwfywx”你好。
      我们也觉得不合理,但上级这么规定,我们要执行。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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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7: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wbwl122 发表于 2012-3-24 17:03
关系一直在代理中心人员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

意思是说中间有在单位投过保就可以女50退休,对吗?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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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8: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wbwl122 发表于 2012-3-24 17:03
关系一直在代理中心人员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

意思是说中间有在单位投过保就可以女50退休,对吗?

“wbwl122”你好。
       你说的这种情况,按55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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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7: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dcmy 发表于 2012-3-28 14:23
诸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贯彻执行


“dcmy”你好。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我们的执行情况,向你做一下介绍: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可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我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2]33号),自3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其中,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40/月、人。我省自1994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本次是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较201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140元、150元、150元。
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调整,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元、11元和10元。其中,我市执行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小时、人,此标准自201231日起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一是在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发布。
二是在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上发布。
三是在日常工作和答疑中宣传和解释。
四是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 
     文件依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标准由其与用人方协商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署名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我局劳动关系科在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求企业执行上级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企业进行年检,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是重要检查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现象及时进行了纠正。
若有单位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也希望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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