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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义网民

混淆视听不得人心 颠倒黑白法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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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21: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春播秋收 发表于 2014-10-2 19:17
这个帖子在这里站了整整一个月了,看来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看看上面的数据:站贴一个月,回复777个贴 ...

就是人在做,天在看,我们网友们都等待真相大白的那天,到时候看看你们的脸往哪放。老说别人是新手,你一下生就是老手?我玩帝吧的时候,你还是菜鸟吧。无聊,你怎么看谁的号都是开发商的人,你这个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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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置业《非法拆迁》顶风做浪,谁给的胆???  发表于 2014-1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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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22: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哭泣的城市”:
      希望大家不要打口水仗了,咱们理性地回顾一下事实,让事实说话吧。
      在这件争论激烈的回迁纠纷中,有一句话非常重要,即双方在旧楼开发前达成的协议中提到,业主回迁时,入住的新房可以选面积大小不同的房型,只是要按照“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旧房是60多个平方或70多个平方的(体育局这两栋老楼的大小房型都比新楼房型小),回迁时你可以要86个平方的房子,也可以要127个平方的房子,只是多出的面积要花钱买。
      开发商可能原则上要求小房型置换86平方的,较大房型置换127平方的。而老人旧楼可能是大房型(但也不会超过86个平方),应置换127平方的。但在房源不够而老人也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老人置换了个86平方的。
      如果事实是这样,开发商有错误,但不是原则性的错误。因为不管你入住的是86127平方的新房,都比你的旧房面积大,而比旧房多出的平方是要交钱的,86平方的少交,127平方的多交,很公平啊,这不存在欺骗的问题。况且老人已在置换86平方的协议上签字了,就应该按协议办。至于老人为什么在协议上签字,你理解为老人糊涂也罢,理解为老人为省两个钱也行,反正大房型找差的钱多,小房型找差的钱少,都不吃亏。
      后来,老人的女儿想叫老人多掏俩钱弄个大房,反正老人百年后房子她继承,为什么不弄个大的。可你既然有这样的想法,早说话啊,拖这么长的时间,所有业主都选了房入住了,你再出来改协议,开发商到哪里去给你弄房子,而你又不能到其它小区选房。
      不管你入住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房子,只是你多交钱少交钱的问题,开发商没骗你,你也没吃亏。其实开发商愿意你要个127平方的大房子,开发商多卖出的平方可以多赚钱,只是在这个小区他们没有大房型的房子了。
      这么简单的问题,你至于沸沸扬扬地弄这么大的动静,真不值得。
      当然,你可能算了这么一笔账:你如果住了127平方的大房子,你可能比旧房多出50多个平方,按“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你愿意交钱,但按那个时候的房价,比现在便宜多了。你可能耿耿于怀在这点差价上。当然,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也不至于闹到这程度,全体业主都搬新楼了,你还拖着老人当钉子户,既折腾了老人,又让人家企业无法施工,这对大家都不好。
      如果你同意,我当个和事老好不好。你们两边都让一让,按下面的要求处理这件事:
       1、你不当钉子户了,让他们把旧楼砸了,别耽误施工。
       2、开发商去法院撤诉,别让古稀老人再上法庭。
       3、你把对房子的诉求与开发商好好谈谈,让开发商给调剂一下房型;如本小区的确无房可调,能不能到该开发商开发的附近小区挑一套合适的楼房。当然还是本着“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该交多少钱就交多少钱。
      如果能走到这一步,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哭泣的城市,不管怎么说,你有意无意当了一回网络达人,炒起人气这么高的帖子,让诸城信息港的“城市社区”版块大大地火了一把。不过你也累了,在你最后一个帖子,向广大网民祝贺国庆节快乐时,已看出你的倦意。的确,你潍坊诸城两地跑,还要照顾老娘,还要应付官司,不容易。我的身份你已经知道了,和你母亲是同行,不愿意这件事再继续往下演化了,至少是为了老人的身心健康。让网络世界也安静安静吧。
      无论这个问题再出现什么波折,我到此为止,不再跟帖,不再点评了,因为我要说的话已说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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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终于摘下伪装的面纱,露出你凶恶,残忍的一面了。躲在幕后等不及了,现在跳出来了。但不管你怎么说,开发商没办《拆迁许可证》已是事实。他敢怎么做?必有你的功劳。官商勾结,贪赃枉法,出卖国家利益。  发表于 2014-10-3 15:16
人真不知道知足。守望家园建议的条件,也是他作为网民的一厢情愿,开发商能接受吗?就是这个条件,哭泣的城市们还群起而谩骂,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那你等着吧,我们拭目以待,看你们最后以什么样的结果收场。  发表于 2014-10-3 13:33
中天置业《非法拆迁》顶风做浪,谁给的胆???  发表于 2014-10-3 10:09
怎么说你好?到现在你还在说谎!什么叫本小区无房?规划局要求开发商在开发的每个小区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前必须预留10%政府销控房呢?你们的售房处还没有卖出的房子呢?没有诚意就别谈,说谎反应一个人道德败坏  发表于 2014-10-3 08:32
撤诉,早干什么去了,现在3审都过了,你们才想起来。晚了!为了老人的身体,事主求你们不要起诉,你们却一意孤行,让老人背着氧气袋走上法庭,你们的心是何等的阴险,你们的心是何等的残忍。  发表于 2014-10-3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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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07: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这件事情在网民的回复和质询的过程中,来龙去脉也基本清晰,人们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详(除个别别有用心者)。但直到现在开发商对待此贴还是置若罔闻,除了说一些歪曲事实,指鹿为马,人身攻击的话,再就是极尽所能利用水军淹没帖子,想一 此来掩盖事实真相,这样作真的就能办得到吗?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揉沙子的。现在摆在开发商面前的就是赶快拿出安置方案来,让老人和网友们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老人拆迁,房子都给砸成那个摸样,至今不给人家看安置方案,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话再说回来了,安置方案一开始就应该公开公布的,你没有权利剥夺老人的知情权,到现在你还不能把这件事说清楚,就不得不让人们产生联想。
       关于《拆迁证》的事,中天你到底办了没有,至今也没有给老人个交代。如果按楼主的说法,3次开庭,你都不能出示,那就是说你们真的没有办《拆迁证》。缺此证件,足以说明你们没有对此块地的合法开发资质。也就是说你们无权开发此地块。你们的拆迁是在住户们不知真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在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你们的拆迁是违法的。你们和老人之间的协议也是在违法和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你们觉得这纸协议还有司法约束力吗?在我看来就是废纸一张。你们是不知法还是不懂法,胆也真够大的,自己违法还把老人告上法庭,你们这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事后必将成为人们饭后茶余的一大笑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在未取得对该地块合法拆迁手续前,那块地那些房都是个人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没有权利对该地块上的住户进行拆迁的权利。你们敢隐瞒事实真相,搬离住户,强行开发。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这是在违法吗?利用断水断电,破门砸窗的卑鄙手段欺凌人家孤儿寡母,逼其搬迁,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这是在犯罪吗?你们的这些做法不是强盗是什么?那块地是你们的,还是那间房是你们的。那都是老人的私有财产。你们强行驱离老人,把一个好端端的家给糟蹋成那样,不是法西斯是什么!你们就真的不怕法律的惩罚吗?
       人在做,天在看。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中天,醒醒吧!利用违法手段欺负孤儿寡母,你们真的就光彩?利用违法手段攫取的钱财,你们就真的敢花!你们的良心真的都就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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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10: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谁主张,谁举证……“正义之言”陈述事实即可,诸多主观评论画蛇添足罢了……
第二段开头四个字“据我所知”即为自家之言而论
如您确能“正义直言”
不妨搁置网上争议,与当事人沟通协商或交由“法律”
——网友自会且看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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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置业《非法拆迁》顶风做浪,谁给的胆???  发表于 2014-10-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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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10: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中天置业《非法拆迁》顶风做浪,谁给的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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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15: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用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4-10-3 10:10
中天置业《非法拆迁》顶风做浪,谁给的胆???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家守望家园都这么说了。你们既然还在这兴风作浪。真的是卑鄙无耻。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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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无耻应该用在那几个砸楼的身上很恰当。你应该怎么说卑鄙无耻的开发商《非法拆迁》。  发表于 2014-10-3 15:33
到底是谁在这里不要脸??  发表于 2014-10-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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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15: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在这里我不是第一次回复你的帖子,应该是第三次,所以说,我知道你是谁。虽然你在这里三番五次的替开发商开脱,替开发商隐瞒实情,帮开法商欺压百姓,鱼肉乡里。但我想还不止这些吧。你的背后有着更加不可告人的目的,俗话说得好:“吃人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就得出来替人消灾。前几天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你不敢露头,现在你觉得风头过了,就又想出来出出风头,讨个头彩,好让主子赏你块肉吃。          既然你来了,我倒想问问你,那就是非法拆迁这个事,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局等政府部门5大批复文件。最后在你那里办《拆迁证》,而中天至今还没有办理。这件事从一开始你就是知道的吧。也就是说他没有开发这块土地的资格。现在这块地是国家的,房是老人的。将来土地经过招挂拍,还不一定是哪家开发商开发。这些都应该是实话吧?。你说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欺骗老人签的这份协议还有法律约束力吗?你说开发商有权和老人签这份协议吗?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隐实情,欺骗老人签署了协议,并且还将老人的大房换成了小房。老人发现房屋被调换后,立即通知开发商对协议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虽然老人几经交涉,开发商确一意孤行,断水断电,派出工程队进行拆迁,将老人强行驱离。要不是两次打110,恐怕这座破楼早就不存在了。当时,他们孤儿寡母找到你,让你们主持公道,你在明知开发商违法拆迁的情况下,你是怎么做的,你的所作所为,现仍历历在目。忍而不发,不等于软弱可欺!看看那座破楼吧,那就是他们非法拆迁的罪证。看看那无家可归的老人吧,有多少人可怜他,老了老了却遭此横祸。我想问你这是不是非法拆迁?他又有什么权利在没有取得开发资格情况子啊肆意进行拆迁。难道他们不知道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今天,你又跳出来,大谈拆迁符合程序,老人就应该是86的房子,言外之意就是说,老人是在无理取闹。这使得我不得不重新审视你过去发过的帖子,真可谓“狗嘴里吐不出象牙”,到现在你还想替开发商隐瞒违法开发的事实,拿一些程序化的东西来骗人。开发商违法拆迁以是事实,你是不是也怕了。怕这次真是惹火烧身,急急忙忙跑出来,搅混水。你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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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16: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灰太狼88 发表于 2014-10-3 15:25
在这里我不是第一次回复你的帖子,应该是第三次,所以说,我知道你是谁。虽然你在这里三番五次的替开发商开 ...

各位网民朋友:
    近一段时期以来,“哭泣的城市”等网民罔顾事实,对一起司法机关正在审理的正常民事纠纷案件,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进行“诉苦喊冤”,甚至编造什么所谓“警民鱼水情深,盼望诸城公安早日将砸毁中天置业如意花园业主房屋的暴徒绳之以法”、“因拆迁居所被毁,流离失所数月的七旬老人被诸城中天置业公司诉上法庭”等,企图干扰舆论,混淆视听,导致很多不明真相的网民朋友回帖跟帖。作为一名有正义感的网民,我愿将事情真相予以披露,以正视听,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相信广大网友了解真相后,必将对发帖者的不良行为深恶痛绝,还网络空间清新的环境。
据我所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7月份,中天置业公司通过竞标,取得原体育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开发建设如意花园。依照规划,该地块不含小区内原体育局两旧家属楼。因该楼是上世纪80年代建造,年久失修,系两座危楼。后在该居民楼住户的多次要求下,根据市里的安排,他们将上述两危楼列入开发建设计划。
2008年,开始做工作进行拆迁协商。并按照居民要求,本着“同等面积置换、多余面积找差”的原则,提出了建设方案,将原体育局南楼60余平方米户型,置换成86平方米左右不等的经济户型,此举征得了全部回迁户的一致同意(包括帖子中说的这位7旬老人,以下简称老人),并最终签订协议。根据协议要求,新回迁安置楼2009年圆满建造完成。
回迁房屋时,老人突然毁约,不执行协议规定,既不搬出旧房,也不回迁,以此向建设单位施压,想索要额外补偿款。因协议全部签订,且回迁户已入住并一致执行协议规定,老人的要求遭到拒绝。
目的没得逞后,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满足自己的贪欲,老人之女开始了为她母亲的所谓“维权”之路。主要集中在:
反映受骗上当问题。该女称,她母亲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协议。事实上,他们公司在选房和签订协议时,老人都是亲自出面签字,所有程序全部公开透明。
反映断水断电问题。这两座旧楼共计35个住户,沿用着老体育局变压器,用水也是单独立户,多年来,都是自行管理,自行收缴水电费,他们公司根本无权停水电。
反映强制拆迁问题。该女称,建设单位去年12月份要进行强拆。事实上,其母所在的旧楼房因其阻挠,现仍然矗立小区,反映强制拆迁纯属无稽之谈。相反,该女为达到目的,不惜制造假现场,以此造成家中被砸的假象迷惑网民,在网络上广泛散发图片,制造事端。更何况,由于她迟迟不履行合同,导致34个住户没能按时进行回迁,住户很是反感和气愤。
现在,原体育局旧楼已经拖延了四年,至今还没有全部拆除(老人所在的旧楼房还在)。因为该女阻挠,工期不能按时开工,建设单位也蒙受了巨大损失。
对于该女的这种恶劣卑鄙行为,那34个住户也非常气愤,对这种碗外找饭吃的人嗤之以鼻。相信广大网友也和他们一样,有一连串的问题需要连续追问:
1.建设单位与该老人签订的《房屋安置协议》早已生效,而
且根据协议的回迁意愿,房子2009年就已建好且所有住户都回迁了。该女却突然毁约,不履行合同,无非就是想通过这种手段额外索要补偿。法律协议已经生效,她有什么资格要求终止协议?
2.口口声声母亲在外飘零,作为一个70多岁的老人,本来一直在潍坊她家居住。而现在为了私利,竟把亲生母亲当做“挡箭牌”,赶到福利院,甚至赶回诸城,以此相要挟。这种行为违背天意,丧尽天良,天理何在?良知何在?人性何在?
3.明白人一看便知,是谁在一手导致母亲飘零?又是谁在导演老人有家难归的把戏?是谁在不让老人安度晚年?又是谁在虐待老人?是谁幕后挟老人为“利益人质”,作为谈判施压的砝码?是谁在嚣张?把自己贴上弱小如蚁的标签是否有虚伪嫌疑?又是谁在毫不收敛,无理取闹,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的编造谎言?(—哭泣的城市)
4. 听说老人女婿还是潍坊市某局副局长,对妻子虐待老人之事难道就不知情?身为诸城人,对这种阻挠家乡旧城改造的行为为什么不制止?当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在网络上注册不同的网名对企业进行无端指责、变本加厉的攻击时,为什么不加以阻止?对网络上发表的不实言论甚至歪曲事实的内容,难道就触动不了这位“领导大人”的一点点良知?不尽孝道、虐待老人、贪财枉法、盅惑民众,这种丧尽天良的不法行为,竟然发生在一个副县级干部家庭,其女婿难辞其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用人观为何在该人身上失灵?是否有纵容家属、暗中渗入、从中作梗嫌疑?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助纣为虐,党性存在严重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应该好好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各级党的巡视组织更应该彻查这些为了一己之利上演各种小丑角色的“变色龙”,彻查这些助纣为虐、道德败坏、品质低劣、动机不纯、知法犯法所谓“领导干部”的不肖之徒。
5.令人不解的是,老人最后态度有所转变,但其女的还是做出一副不达目标不罢休的持久战状,这种“挟天子而令诸侯,挟其母而谋私利”的做法,动机是什么?孝敬心何在?利字当头,还是义字当头?利令智昏还是理智清醒?
6.身为潍坊市某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该女哪有这么多的精力上网?哪里有精力制造家中被砸的假现场?哪里有那么多的精力诸城来回奔波?是谁在背后撑腰?又是谁在幕后指使?答案不言自明。
鉴于该户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使该公司不能按
时进行拆迁改造,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般无奈之下,建设单位才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查清事实,督促其依法履行合同。相信不久,法院将会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以上,就是事情的真相,敬请各位网民朋友明察秋毫,维护正义。
                           
一位正义感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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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新手。继续编。和你说话,有失身份。  发表于 2014-10-3 18:17
继续  发表于 2014-10-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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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2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各位网民朋友:
   国庆长假,本来是您休息的时间,本不应该打扰您的好心情。然而,哭泣的城市不仅毫不收敛,仍继续散布一些不实之词,严重误导舆论,误伤网民,污染了我们的网络环境。因此,作为一名正义网民,仅为坚持正义二字,对哭泣的城市贴吧的虚伪进行一一揭露。
1.      貌似替母伸张正义,满足罪恶欲望是真。说什么剥夺老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说这
个话真是大言不惭。我都替你羞愧。谁会摁着老人的指头摁手印?谁会隐瞒老人瞒天过海?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逼母出走,哭号含冤?再说句到家的实话,咱们都有娘,谁敢逼自己的亲娘流落街头?开发商他敢?那自有法律处置,自有公检法司。倒是天下有狠心的儿女。还在这里玩假慈悲,戏演到到头了。
2.      盗用网上交流名义,实则网上兴风作浪。口口声声网上交流,你说的很对。但我们
不相信你的话了。最先诅咒的不是你吗?诅咒发帖的网友,网友说句公道话,你就给人戴上骗房者、砸房者的帽子,难道这个网络是你自己开的?这就是你说的网上交流?你的素质呢?你所谓的文明呢?在网上口无遮拦,信口雌黄,对人家建设单位指手画脚,编造事实,又是谁在进行网上攻击?别装了。
3.      弱小女子实在不弱,高干家庭的确不凡。既然明白有法律维护公正、正义,你犯的
着在网上慷慨陈词?那就法律上见得了。把人家四年前网友发的帖子重新置顶,你算哪门子货色?这就是你说的网上交流?你这叫卑鄙、无耻、下流。你以为你用几个网名就能无法无天?对法院的审理情况,你们在这里说三道四,故意透露风声,奉劝你把握好分寸。你那份子工作来的也不容易,不管你是动用什么手段得来的,还是要珍惜,不要触犯法律,这是对你的忠告。
4.      哭泣的城市,你最近网上的所作所为,我们网友是看的一清二楚。你自己编造了很
多网名,在这里自编自导自演自娱自乐,欺骗天下众生,我们不能和这样的无耻小人无休止的口水下去了。那就是,既然打了官司,那就法庭上见。肯定有胜负双方,那时再看结果,不就是印证了某些人的可耻行径了么?
   哭泣的城市,我想你现在不要哭泣,千万不要。你的母亲也不要哭泣。我们相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的法律会保护弱者,不管是老人还是人家建设单位。但是,有一条,那是不能违背的,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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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2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5 小时前

wfzclsr
人真不知道知足。守望家园建议的条件,也是他作为网民的一厢情愿,开发商能接受吗?就是这个条件,哭泣的城市们还群起而谩骂,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那你等着吧,我们拭目以待,看你们最后以什么样的结果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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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2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遇到这种不长心的人,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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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4-10-3 22: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疙瘩汤和灰太狼们说来说去,无非是为了房子。如果早得到了127平方的房子,也就没有什么非法拆迁的说法了。建议适可而止,双方坐下来谈是正理,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建议别提什么非法拆迁了,如意花园那一大片手续缺不了,老体委两座小楼恐怕当时还是求着开发呢。其他住户都按协议搬进新楼了,你还让古稀老人独自守着破楼中的一套旧房一辈子?体委的那两栋旧楼夹在如意花园小区的中间,如意花园那么大的小区有拆迁手续,唯独中间这块飞地没拆迁手续?谁信。再说,不管你要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房子,比旧房多出来的面积要花钱买,你在利益上并没吃亏。在签回迁协议时,大房型小房型任挑,只是你说晚了,人家没有127平方的房子了,你就闹开了,这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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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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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22: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么多新手,看的我是哭笑不得,为什么这种贴新手特别多,看样还有不少,怪愁人,也不怕麻烦,我试着现注册新号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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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21: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辉煌zhy 发表于 2014-10-3 22:38
这么多新手,看的我是哭笑不得,为什么这种贴新手特别多,看样还有不少,怪愁人,也不怕麻烦,我试着现注册 ...

新不新手无所谓,帖子太吸引人了,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厚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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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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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22: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那一抹哀伤 发表于 2014-10-4 21:50
新不新手无所谓,帖子太吸引人了,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厚脸的人,

是大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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