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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义网民

混淆视听不得人心 颠倒黑白法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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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7: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小耳朵 发表于 2014-10-1 15:38
还没发贴?现在论坛上有好几个这件事的贴子了,最火的就是他了。还是法律上见吧,这里真没什么用。

灰太狼88你还真不要脸了。诸城这片净土怎么会有你这样的人。人家都说的很清楚了,还在这继续胡闹,人家是青铜元老,比你这个所谓的什么强多了吧。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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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不要脸?你骂谁?新手上路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4-10-1 17:47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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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8: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毛哥哥 发表于 2014-10-1 17:39
灰太狼88你还真不要脸了。诸城这片净土怎么会有你这样的人。人家都说的很清楚了,还在这继续胡闹,人家是 ...

新手,什么是新手,你去贴吧看看你哥我的网龄是多少了?你丢人不,让人戳着痛点了,又在这胡说八道,你不感觉自己太没心了。真替你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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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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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8: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至于我是谁,“哭泣的城市”猜错了,我不是开发商的,不是公检法的,我和那位房子出问题的老人一样,中学教师。只是不在一个单位,不认识罢了。


   网友们,我也觉得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某些人现在被戳着痛处了,又到处胡说八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真是想不明白,劝也劝不回来了,就让他掉进悬崖吧,彻底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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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8:20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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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18: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过节,打开论坛就是灰太狼88等人在这胡说八道,什么时候再能消停啊。人家把真相都说了,哎,看来他是自己的利益至高无上啊,别人都无所谓啊,还包括自己的老母亲。都些什么人啊。他们的心在哪里。人家什么地方违法了。两个楼的住户都没有认为违法的,就他们整天在这喊违法。他们的法是什么法。说白了就是贪心太强,违了他的贪法了。我就上个号。非得说是开发商的人,草木皆兵啊,心虚到什么祸水了。你哥我在奥铃上班都快5年了。你们这些人,良心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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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我在诸城上了三十年班了。你骂谁?满口脏话,新手上路还配和我说话?还指名道姓的。什么东西。  发表于 2014-10-1 18:26
你的水平也太低了吧?这里明明白白写着,你没看明白吗?  发表于 2014-10-1 18:24
你是受人之托,拿人钱财,在这里受洋罪吧?谁在这里胡说八道?骂人是吗?  发表于 2014-10-1 18:22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8:15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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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1: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至于我是谁,“哭泣的城市”猜错了,我不是开发商的,不是公检法的,我和那位房子出问题的老人一样,中学教师。只是不在一个单位,不认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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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又上路了?从哪里搬来得这篇文章?你是老师吗?呵呵  发表于 2014-10-1 21:37
现在是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这块地的开发手续,这块地政府还没有进行招挂拍程序,他就更没有开发这块地资格。将来那个开发商开发,还没有定。土地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拆迁,是违法拆迁,所签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14-10-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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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1: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最爱罗汉鱼 发表于 2014-10-1 21:20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 ...

有一个关键点你没有谈。想回避,但你们能回避的聊吗?那就是非法拆迁。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局等政府部门5大批复文件。而中天至今还没有办理。也就是说他没有开发这块土地的资格。现在这块地是国家的,房是老人的。将来土地经过招挂拍,还不一定是哪家开发商开发。你说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欺骗老人签的这份协议还有法律约束力吗?你说开发商有权和老人签这份协议吗??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隐实情,欺骗老人签署了协议,并且还将老人的大房换成了小房。老人发现房屋被调换后,立即通知开发商对协议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虽然老人几经交涉,开发商确一意孤行,派出工程队进行拆迁,要不是两次打110,恐怕这座破楼早就不存在了。看看那座破楼吧,那就是他们非法拆迁的罪证。看看那无家可归的老人吧,有多少人都可怜他,老了老了却造此横祸。我想问你这是不是非法拆迁?他又有什么权利在没有取得开发资格情况子啊肆意进行拆迁。难道他们不知道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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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1: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毛哥哥 发表于 2014-10-1 18:13
大过节,打开论坛就是灰太狼88等人在这胡说八道,什么时候再能消停啊。人家把真相都说了,哎,看来他是自己 ...

违法拆迁,你也太搞笑了,照你这么说是不是政府也得听你的啊,你说哪里违法那里就违法,反正不如你心愿的都违法,如果是违法拆迁,楼能盖起了吗?不用你说,政府就出面了。开始说人家砸你房子,把你的老母亲赶出家门,勿以不孝身,枉着人子皮。 有正义的网友出来道破真相,明明是自己为了房子制造了这些假象。自己不惜把年迈的老母亲赶到敬老院,来换取我们的同情,你却狗咬吕洞宾,这边假象暴漏,那边又开始说人家违法拆迁,你真是为了目的不择手段。有的人用在诸城贴吧的号,来这里看看帖子,逛逛论坛,却被你破口大骂,各种攻击。说是开发商的人。你是做贼心虚,反正来这里留言的人都是你的敌人。(包括中立性语言),你这样的人到底来自哪里?我忘了世界还有一种人——火星人,你从那来的吧?
     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不要换个网名,来对热心网友的攻击了。什么新手上路。一组走好。我看你都快走不了了。法院会有最公正的判决,你不用演戏了,都演砸了。还在继续演,你以为大伙都是三岁小孩。无耻之极,不要到最后,不管是在单位,社会上,还是在亲戚们的心中——唱戏的腿抽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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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个戏子?  发表于 2014-10-1 22:07
新手上路,你不用演戏了,都演砸了  发表于 2014-10-1 22:05
不要换个网名,来对热心网友的攻击了  发表于 2014-10-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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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2: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最爱罗汉鱼 发表于 2014-10-1 21:56
违法拆迁,你也太搞笑了,照你这么说是不是政府也得听你的啊,你说哪里违法那里就违法,反正不如你心愿的 ...

有一个关键点你没有谈。想回避,但你们能回避的聊吗?那就是非法拆迁。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局等政府部门5大批复文件。而中天至今还没有办理。也就是说他没有开发这块土地的资格。现在这块地是国家的,房是老人的。将来土地经过招挂拍,还不一定是哪家开发商开发。你说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欺骗老人签的这份协议还有法律约束力吗?你说开发商有权和老人签这份协议吗??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隐实情,欺骗老人签署了协议,并且还将老人的大房换成了小房。老人发现房屋被调换后,立即通知开发商对协议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置之不理,虽然老人几经交涉,开发商确一意孤行,派出工程队进行拆迁,要不是两次打110,恐怕这座破楼早就不存在了。看看那座破楼吧,那就是他们非法拆迁的罪证。看看那无家可归的老人吧,有多少人都可怜他,老了老了却造此横祸。我想问你这是不是非法拆迁?他又有什么权利在没有取得开发资格情况子啊肆意进行拆迁。难道他们不知道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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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3: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鞠家村 发表于 2014-10-1 22:04
有一个关键点你没有谈。想回避,但你们能回避的聊吗?那就是非法拆迁。开发商在开发每一块土地前,首先要 ...

自己用了什么伎俩,自己心里清楚就行了。无言以对,咱们诸城怎么会有这样脸皮厚的人。自己不孝顺,还不让别人说,自己伪造现场,说是别人砸的。心真黑。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想狮子大开口,被人说中痛点了,就恶语攻击。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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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9: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至于我是谁,“哭泣的城市”猜错了,我不是开发商的,不是公检法的,我和那位房子出问题的老人一样,中学教师。只是不在一个单位,不认识罢了。


   网友们,我也觉得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某些人现在被戳着痛处了,又到处胡说八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真是想不明白,劝也劝不回来了,就让他掉进悬崖吧,彻底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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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在这里胡说八道了,你了解情况吗?孝顺不孝顺你有什么资格评价?你是谁?快回家孝顺自己的娘去吧?  发表于 2014-10-2 14:55
你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法院3次开庭,你们的律师都拿不出对老体委家属院开发的政府批文,并且承认这些手续还没有办理。你所说的竞标所得土地,不包含这块。你就别在这里自欺欺人里。谎话重复100遍也还是谎话。  发表于 2014-10-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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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9: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龙城毛哥哥 发表于 2014-10-2 09:02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 ...

有的人看来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揭他的老底很难受是吧?从哪里找来了这么一群既没有素质,有没有水平的痞子在这里胡搅蛮缠?
我可以很负责人你告诉大家,老体委那两座宿舍楼实数非法拆迁。

1  三次开庭,开发商拿不出《拆迁证》,没有办理任何拆迁手续,《违法拆迁》是犯法犯罪的?
2 三次开庭,开发商也拿不出《拆迁安置方案》来,老人到底住哪个房?到现在不知道。
3 在没有安置好老人的情况下,就暴力断电,断水,砸楼。这不是土匪是什么?
4 在明明知道自己的违法的情况下,还把73岁的老人告上法庭。法院是你开的吗?
73岁的老人新房被骗,老房被砸,背着氧气袋被你们逼上法庭,谁的娘谁心疼,女儿为老母亲维权,找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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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09: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要不要设立个网络法庭,然后找几位陪陪审,来理论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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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把人逼急了上更大的平台,对吧版主?  发表于 2014-10-2 14:58
新来的《正义网民》混淆视听不得人心 颠倒黑白法理难容这句话我看用在开发商身上很恰当你说呢?  发表于 2014-10-2 14:39
违法就是违法,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法庭上出示不了的,在这里他们也拿不出来。多少天了,他们连分房安置方案都不敢示人,现在又拿不出《拆迁证》,开发商到底还有多少隐瞒的东西。让人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4-1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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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8: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落魄秀才 发表于 2014-10-2 09:53
要不要设立个网络法庭,然后找几位陪陪审,来理论一番?

版主,您看这是一位有正义感的知情网友说的,绝对是事实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换成了86平方的小房子”,这是个伪命题,是被“哭泣的城市”偷换了概念。从这个伪命题看,开发商真是该死,这如同抢劫。但如果你了解背后的事实,这个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即不管你入住了86平方还是127平方的新房,扣除你原来的旧房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你要花钱买。这个置换方式,是在旧楼开发前双方协商好的。所以,上面的伪命题,真实情况应该这样理解:你买了一处86平方的房子,待了一段时间,你又不想要了,想换成127平方的房子,可是你晚了,开发商没有这个房型了,你就闹开了。其实对开发商来说,你要86的还是127的,对他们来说没有损失。至于他们现在无法给你换过来,是因为他们没有房源了。这也不存在你的大房子被人用小房子换了的问题,因为人家住大房子是人家花钱买的,与你无关。
      “哭泣的城市”,你这点本不成问题的一己之私,浪费了热心网友多少精力,为你奔走呼号。可最后戳破这个泡,原来是这么不值一提的件事。
    至于我是谁,“哭泣的城市”猜错了,我不是开发商的,不是公检法的,我和那位房子出问题的老人一样,中学教师。只是不在一个单位,不认识罢了。
    您说遇见这样的人该怎么办,这么能演戏。我们只不过是看不过眼了,打开咱们的论坛,就是这几个人在这胡说八道,编故事编的是天昏地暗,哎,人的心被利欲熏黑了,难道就不能挽回吗?真的是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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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把人逼急了上更大的平台  发表于 2014-10-2 19:33
新手上路:混淆视听不得人心 颠倒黑白法理难容,这句话我看用在开发商身上很恰当你说呢?  发表于 2014-10-2 19:33
违法就是违法,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法庭上出示不了的,在这里他们也拿不出来。多少天了,他们连分房安置方案都不敢示人,现在又拿不出《拆迁证》,开发商到底还有多少隐瞒的东西。让人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4-10-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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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9: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那一抹哀伤 发表于 2014-10-2 18:54
版主,您看这是一位有正义感的知情网友说的,绝对是事实 问题的症结是:“老人127平方的大房子,被开发商 ...

这个帖子在这里站了整整一个月了,看来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看看上面的数据:站贴一个月,回复777个贴,点击率12701人次。这个贴在这个版块不可谓不火,关注度不可谓不高。
     这件事情在网民的回复和质询的过程中,来龙去脉也基本清晰,人们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详(除个别别有用心者)。但直到现在开发商对待此贴还是置若罔闻,除了说一些歪曲事实,指鹿为马,人身攻击的话,再就是极尽所能利用水军淹没帖子,想一 此来掩盖事实真相,这样作真的就能办得到吗?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揉沙子的。现在摆在开发商面前的就是赶快拿出安置方案来,让老人和网友们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老人拆迁,房子都给砸成那个摸样,至今不给人家看安置方案,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话再说回来了,安置方案一开始就应该公开公布的,你没有权利剥夺老人的知情权,到现在你还不能把这件事说清楚,就不得不让人们产生联想。
       关于《拆迁证》的事,你到底办了没有,你们至今也没有给工人说法。如果按楼主的说法,在法庭上你都不能出示,那就是说你们真的没有办。缺此证件,说明你们没有对此块地的合法开发资质。也就是说你们无权开发此地块。你们的拆迁是在住户们不知真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在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你们的拆迁是违法的。你们和老人之间的协议也是在违法和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你们觉得这纸协议还有司法约束力吗?在我看来就是废纸一张。你们是不知法还是不懂法,胆也真够大的,自己违法还把老人告上法庭,你们这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事后必将成为人们饭后茶余的一大笑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在未取得对该地块合法拆迁手续前,那块地那些房都是个人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没有权利对该地块上的住户进行拆迁的权利。你们敢隐瞒事实真相,搬离住户,强行开发。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这是在违法吗?利用断水断电,破门砸窗的卑鄙手段欺凌人家孤儿寡母,逼其搬迁,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这是在犯罪吗?你们的这些做法不是强盗是什么?那块地是你们的,还是那间房是你们的,那都是老人的私有财产。你们强行驱离老人,把一个好端端的家给糟蹋成那样,不是法西斯是什么!你们就真的不怕法律的惩罚吗?
       人在做,天在看。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开发商们,醒醒吧!利用违法手段欺负孤儿寡母,你们真的就光彩?利用违法手段攫取的钱财,你们就真的敢花!你们的良心真的都就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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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21: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好火的帖子,双方为什么不等法院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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