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政策依据:原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的意见》(潍劳社【2007】16号)、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人社【2013】55号)。本事项所涉及劳动者应为尚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 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1、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2、职工档案。档案中一般应包含招用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历年工资晋级审批表等材料。3、登录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子系统查看社保缴费情况,核对相关信息;查看原招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之日等。4、经初审符合潍劳社〔2007〕16号、潍人社〔2013〕55号补缴政策的,再提供工作经历原始材料:如原始会计财务凭证中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时间较短,需要提供每月的;如果时间跨度较长,需抽查起始月份以及此后每年相同月份的、办理招工表月份的。另外,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待潍坊市申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