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247|回复: 41

瓦屋庄拆迁补偿

[复制链接]

2

主题

6

帖子

7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76
发表于 2013-5-22 2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今天瓦屋庄终于召开村民大会宣布拆迁以及补偿标准啦。本人并没有参加只是听参加会议的人说的,在这里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补偿标准很差,有可能是诸城旧城改造最差的补偿标准啦。

听说每户补偿180平方,全部是11层高层,说是不建设多层,户型是100平和80平,多出来的平方要自己掏腰包购买,5平方之内美其名曰照顾拆迁户成本价2500每平方销售,(送车位一个,12平方付房一个,搬迁奖励1W)规定时间内签协议才赠送超过规定时间不再赠送,好像给简装修。物业费和电梯费免三年,租赁费每户1100元每月,没有房产证的交1万补办房产证,没南屋的补交15000。

拆迁户的平房必须以3000的价格卖给某些有关系的人来拆,不得自己私自拆除更不能卖给别人来拆。(这个条件有点像是土匪恶霸才做的事,这不是明着抢钱吗?四间堂屋加四间南屋卖给专门拆房的起码5000左右吧,他们只给3000还非得要卖给他们)

希望瓦屋庄拆迁不要像鞠家村似的几年都拆不完吧,很详细吧,大家看看

稍微修改了一下错误的地方~~~
最新消息23   24号两天合同已经基本签完。{:soso_e150:}诸城旧城改造签协议速度绝对第一




     

347

主题

1万

帖子

18万

积分

贵宾

专业 车险 寿险 网站建设

Rank: 4

积分
186809

金点子勋章宣传大使2011十大给力新人2013优秀版主马年大吉勋章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3-5-22 22: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关注。
没南屋的补交15000。拆迁户的平房必须以2000的价格卖给某些有关系的人来拆,不得自己私自拆除更不能卖给别人来拆。不敢苟同

我省明确,推进农房建设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提倡“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我省要求,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的,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楼。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我省将立即对所有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拆迁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条件是否落实等情况。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拆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1

主题

3006

帖子

3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39532

宣传大使摄影之星给力龙2013优秀版主随手拍冬景

发表于 2013-5-22 2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比兴华家园的补偿好,兴华家园是一换一,车库、副房另外买,旧房交钥匙有人拆,没有补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6

帖子

7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76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22: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兴华家园是哪{:soso_e1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755

帖子

332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3326
发表于 2013-5-22 22: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总价格值100万了,这还差?唉。我拿90万来换,成不?

点评

小高层的公用建筑面积占用很大的。再是回迁在哪里、什么时间回迁。  发表于 2013-5-23 21:30
标准不低了,至少不能说最低,还可以!  发表于 2013-5-23 09:34
回迁房不值100万。建筑质量差,土地也不是转让土地,如果卖的话还得补交税费。  发表于 2013-5-23 08:35
标准不错了。给170平,外加2500/平补买10平,诸城哪里买去?剩下几万的车位都是白送。就计较几千的拆房费。只能说欲望无止境  发表于 2013-5-22 23: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1

主题

4678

帖子

2414

积分

版主

评论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414

论坛贡献奖金点子勋章

QQ
发表于 2013-5-22 22: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什么时候拆到俺这里就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0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贵宾

Rank: 4

积分
72369

铜奖版主论坛贡献奖新年送“福”宣传大使吉祥兔2011特别贡献

发表于 2013-5-22 23: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美国
170平的房子+2500的低价买10平,送车位+附房,这个条件不错了吧。
已经是百万富翁了,还跟拆房子几千块过意不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贫农娄小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5-23 08: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3

主题

3355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工程师

Rank: 8Rank: 8

积分
16433

论坛贡献奖新年送“福”调侃乱语马年大吉勋章

发表于 2013-5-23 0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差不多就拆吧,这年头就是想拆的拆不了,不想拆的拆了。兴华路东延,一村的会计家需要拆迁,此人上有老母,下有子女,住楼不方便,就是不干会计了也不想拆。无奈,书记跟他换了房子。说句良心话,老年人住惯了平房,还是觉得平房好,年轻人大多都无所谓。我也觉得平房好,要阴凉有阴凉,要太阳有太阳,栽花种树都有地方。但是历史的车辆一定要把城市的平房撵倒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7855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9146
发表于 2013-5-23 09: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个标准是诸城拆迁的大致标准,符合大多数人的预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4

主题

3456

帖子

2万

积分

白金元老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2924

新年送“福”我爱妈妈青铜元老白银元老黄金元老白金元老

发表于 2013-5-23 10: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fengxianghupan 发表于 2013-5-22 22:25
兴华家园是哪

在老母巷南边,是兴华社区开发的小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24

主题

2万

帖子

10万

积分

版主

春天在,春意浓。玉兰花开。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0197

注册纪念日母亲节勋章金点子勋章宣传大使原创先锋调侃乱语幽默大师我爱妈妈缘梦七夕2011苹安果2011十大影响力贴子2012优秀版主初级网友记者教师节勋章2013国庆游记2013风云人物圣诞节勋章 马年大吉勋章随手拍冬景寻最美劳动者父亲节勋章喜气羊羊学雷锋勋章

QQ
发表于 2013-5-23 11: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好象是多层再不批了,以后盖楼只能是高层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主题

914

帖子

5422

积分

青铜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5422
发表于 2013-5-23 14: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要建筑质量保证的话,还可以,不知道安置房的质量怎么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主题

315

帖子

462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4626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3-5-23 1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比起某些庄来已经好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60

帖子

68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689
发表于 2013-5-23 17: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好啊!快拆吧!是不是纱帽不想戴了?!是不是想找死?!省刚刚下了紧急通知,潍坊市有文件,四月一号执行。请问:180平方是根据什么?!为什么无房产证的补交一万?!这是明目张胆乱收费!无南屋的更惨!当然了,要相信党!天下是共产党的!拆迁民众:不用担心!一是坚持一个原则“决不能降低原来的居住水平”,二是建新拆旧。三是不要楼房的可以货币补偿。“按市场价“新建的商品房价格补偿。还要补偿六个月的租房费。租房费是按平方计算的!並不是一千一百元。坚持到底?(中纪委举报电话?省建厅举报电话?我可送发)

点评

xyz
照你这样,他们还怎么挣钱?  发表于 2013-5-25 16: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