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wuhefeng

水库北大坝堵车啦!!!

[复制链接]

298

主题

5561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山寨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9712

新年送“福”吉祥兔

发表于 2007-8-28 0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安全第一啊

大坝顶上那破桥几十年了,最好不要走车,免得产生共振啥的,影响大坝安全……

5

主题

55

帖子

52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525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7-8-28 2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顶一下下

6

主题

188

帖子

89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899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7-8-29 15: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支持

QUOTE:
以下是引用十六号楼在2007-8-27 14:03:00的发言:

修路是好事

可也要考虑方便群众阿

整个诸城都忙着修路,到处走不通!!!

还有这楼宇经济,现在拆栋楼还不简单的,三两天就搞定,你等他们把开发商引进来再砸也不迟啊

一下子都给撂倒了   找不到开发商急眼了吧?!

人家又不傻,诸城有多大的消费能力,投入的银子能不能尽快收回来,搞房地产开发虽然高回报,但也是高风险的

楼盖起来卖不出去,银行天天都要交贷款利息,楼房他们又搬不走……

傻了吧?!

支持!

13

主题

131

帖子

135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350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7-8-29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QUOTE:
以下是引用seasue在2007-8-27 12:34:00的发言:
两个桥一起修太失败了,怎么也应该留一个

两个桥一起修太腐败了吧!

148

主题

1473

帖子

2171

积分

贵宾

太空使者

Rank: 4

积分
2171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7-9-3 0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两座桥一起修绝对是些领导喝完酒没事躺在酒吧用脚母Y子想出来的主意,

南湖大桥很快就竣工了,这段时间把兴华路大桥设上限高杆禁止大车通行即可,这可倒好,

路头上每天都要停着一部警车还得放上个警察来看着别让大车过,诸城是不是警力过剩了?

1

主题

29

帖子

42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422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7-9-2 2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水利局设置栏杆是为了保证大坝和溢洪闸和安全,如果不这样做让大坝压坏了,出现问题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可关系着我们诸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你说应该不应该设置呢!

27

主题

2137

帖子

1万

积分

白银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551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7-9-8 2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有那排队抢道的时间,从别的地方也就转过去了,我看是都在凑热闹。

1

主题

16

帖子

18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86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7-9-29 1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hhhhhhhhhhhhhhhhhh

460

主题

5496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不会干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8909

新年送“福”随手拍冬景

发表于 2007-9-28 0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楼主有心人!

5

主题

47

帖子

55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556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9-3-9 1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经典图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