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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6死7伤事故问责:城区副区长获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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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08: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继宇 特约通讯员/谢锡城)昨日,笔者从汕尾有关部门获悉,去年11月22日汕尾工商银行在建综合楼坍塌事故已有处理结果,共有28名责任人、5个责任单位受到法律、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人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受处分职级最高的是汕尾市城区副区长。 昨日下午,笔者经过11·22事故工地,发现工地依然封闭。自去年发生夺命事故以来,汕尾工行综合楼一直没有复工。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2日15时57分,地处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的工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汕尾市政府成立了“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11·22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经过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现场勘察,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和事故的性质,并形成《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11·22”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

调查报告称,造成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不符合要求、高支模支撑体系构造存在严重缺陷、高支模脚手架部分钢管壁厚尺寸和抗拉强度不合格、部分钢管脚手架扣件扭转刚度和扭力矩不合格等。

这份调查报告还显示,坍塌事故存在多个间接原因,包括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监理职责落实监理责任,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没有提供由施工企业编制组织设计高支模工程等专项安全设计方案资料,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方案、项目部经理、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不认真、审核程序不规范、检查指导不力等。

在对这一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高支模支架搭设负责人梁炳祥事故发生后逃匿,被司法机关追捕归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新钦(事发时分管城乡建设,被党内、行政警告处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卓红钻等多名政府干部和公职人员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友谊等3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待司法机关结案后再由纪委、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汕尾工商银行3名相关责任人被广东省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等5个责任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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